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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維權丨消費者買到泡水車一審法院僅支持退款,二審改判“退一賠三”
3月15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8個涉消費者權益保護經典案例。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注意到,周某訴某中介公司故意隱瞞“泡水車”事實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入選。
據介紹,某中介公司是一家從事汽車租賃和銷售等業務的公司。周某于網絡平臺看到某中介公司發布的一臺二手車銷售推介視頻,視頻中該公司表示該車非“泡水車”。2022年6月30日,周某與某中介公司簽訂《車輛收購(買賣)協議》。車輛交付后,周某發現座椅有生銹痕跡,經詢問某保險公司得知2022年6月3日案涉車輛發生“進水,本車損”事故。某中介公司對此事故予以否認。經檢測,案涉車輛系泡水車。周某遂起訴請求判決解除合同,某中介公司退還購車款并支付購買價款三倍的賠償金。
一審判決僅支持周某解除合同、退還購車款的訴訟請求。周某上訴請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某中介公司在案涉車輛宣傳、試車、協商價格、簽訂合同、提車等一系列過程中,均未將車輛泡水情況如實告知周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某中介公司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周某有權要求其“退車退款”,并支付購車款三倍的賠償金。遂改判支持周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重慶市高院認為,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隨著消費者對汽車消費的理性化、個性化和環保意識的提升,二手車消費逐漸成為一種重要的汽車消費方式。二手車經營者在交易時,應當如實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等涉及車輛安全性能以及車輛價值的重要信息,否則將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本案中,某中介公司在整個銷售過程中故意隱瞞車輛因泡水事故進行過重大維修的情況,已構成消費欺詐,依法應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該判決對二手車交易中的不誠信行為堅決說“不”,引導二手車交易經營者積極主動披露二手車信息,有利于凈化二手車市場環境。同時,也提醒二手車消費者于購車時仔細查看、了解車輛重要信息,避免消費糾紛,獲得滿意的購車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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