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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護航民營經濟|政協委員李正國:建議完善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
【編者按】
法治乃民企發展之根基。今年2月,時隔六年多,中央再次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作出全面部署。
民營經濟是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中央層面以及多部委明確表態,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護航民營經濟,根本在于法治。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新時代新征程,如何以法治的方式護航民營經濟發展?
時值2025年全國兩會,澎湃新聞圍繞民營經濟發展議題,邀請代表委員、司法機關、專家學者闡述觀點、提出建言,特此推出“法治護航民營經濟”專題策劃,以期研討。
近一段時間以來,有關趨利性執法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澎湃新聞注意到,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兩高”報告均將“治理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作為一項重點工作進行了回顧。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談到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時說,人民法院依法保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加強對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案件的審查,嚴防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也表示,檢察機關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監督,堅決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等問題。
“趨利性執法司法會侵蝕執法司法公信力,破壞法治環境。”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李正國也關注了這一問題,“趨利性執法司法,通常是指辦案機關以執法辦案為名,謀取經濟利益、違規罰沒財物,民間把這一行為形容為‘遠洋捕撈’。”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4年9月中央政治局會議以來,中央高層開始關注并著手解決這一問題:“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具體而言,推進立法、加強權益保護、規范涉企執法等工作成為近期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點。李正國認為,規范跨區域的異地執法、加強協作和監管聯動或將成為地方的重點關注。
與此同時,在治理趨利性執法司法過程中,有關管轄規則、罰沒制度等問題亦引發業界討論。有觀點指出,傳統管轄規則為“遠洋捕撈”提供了可能。
“互聯網犯罪具有跨地域、涉眾性、證據量大等特征,現行刑事訴訟法呈現出‘規則供給滯后’的問題。”李正國希望,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能在刑事涉案財物制度等方面作出回應并細化管轄規則。
此外,針對刑事罰沒制度存在的不完善問題,李正國建議推動罰沒收入與財政脫鉤,完善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以此進一步加強監督預警。
以下為專訪內容:
趨利性執法司法侵蝕公信力,不利于經濟高質量發展
澎湃新聞:針對近期個別地區出現的趨利性執法司法現象,您有何觀察?
李正國: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司法并不是一個新出現的問題。但其在近幾年更為突出的原因:一是個別地區基于利益驅動,超越法定權限和管轄范圍跨區域不當執法,以罰款創收為導向濫用職權。二是數字經濟下,網絡犯罪行為跨地域特征顯著,但現行管轄規則等規定不夠細致,給個別地區隨意擴大管轄權、逐利執法留下空間。三是盡管目前已推進跨行政區司法機關改革,但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個別地區執法部門仍難以完全擺脫地方行政干預。
違規異地執法與趨利性執法司法不僅會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還會侵蝕執法司法公信力,破壞法治環境,不利于經濟高質量發展。對此,國務院、公安部、最高檢、最高法及各地方近年來陸續采取多項舉措遏制亂象,規范和糾正行政執法及司法單位的涉企執法、監管行為,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可以預見,未來一段時間,規范跨區域的異地執法、加強協作和監管聯動將成為各地區重點關注。
傳統管轄規則被顛覆,寄望刑訴法修改完善
澎湃新聞:當前,互聯網犯罪顛覆了傳統管轄規則,也為“遠洋捕撈”提供了可能。有觀點認為,現有的刑事訴訟制度并沒有建立相對應的機制,應對互聯網金融等涉眾犯罪。您怎么看?
李正國:互聯網犯罪具有跨地域、涉眾性、證據量大等特征,而現行法律在應對互聯網犯罪時不同程度上呈現“規則供給滯后”的問題,例如:對電子證據的收集、固定、審查標準缺乏系統性規定;傳統屬地原則的“行為地”或“結果地”認定標準在涉眾型互聯網犯罪中容易引發管轄權爭奪,管轄規則需要再細化;跨區域查封凍結涉案財物等還缺乏統一標準,個別地區超范圍凍結企業賬戶問題突出等。
目前,全國人大正在開展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工作,可以展望,新法會在刑事證據制度、刑事強制措施、刑事涉案財物制度等多方面,更好回應互聯網犯罪的相關問題,以適應新形勢和新發展。
刑事罰沒制度待完善:建議推動罰沒收入與財政脫鉤
澎湃新聞:趨利性執法的關鍵環節是對涉案財物進行處置。有觀點認為,刑事罰沒制度不完善是造成趨利性執法亂象的重要原因。您怎么看?
李正國:根據財政部《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的規定,罰沒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按規定繳入中央或地方國庫。個別地區將罰沒收入作為重要的財政來源,逐利驅動下導致個別地區執法機關將辦案重心從“懲治犯罪”轉向“擴大罰沒”。
為整治此類亂象,最高檢于2024年對一批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案件進行了掛牌督辦,起到了很好的震懾效果。但從制度層面看,還需要推動罰沒收入與財政脫鉤,完善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進一步加強監督預警。
治理超范圍“查扣凍”現象:制度和監管需要雙管齊下
澎湃新聞:實踐中,個別地區對企業財產超范圍“查扣凍”的現象頻發。這一問題如何解決?
李正國:要糾正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下出現的超范圍查凍扣問題,需要在制度完善和外部監管上雙管齊下:
制度方面,有必要在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進一步明確比例原則和司法審查原則的適用,嚴格規范涉案財物的查扣凍措施;完善權利救濟路徑,保障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申訴權;加強辦案機關對查凍扣財產與案件關聯性等的舉證責任等。
監管方面,國家已出臺多項文件,明令禁止有關違法行為。例如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要依法加強對涉及人身權利強制的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監督。
2025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明確各地區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侵害經營主體權益,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經營主體財產,不得違法開展異地執法或實行異地管轄,依法防止和糾正逐利性執法司法活動。多方合力,最終形成“不敢濫扣、不能超凍、不想逐利”的治理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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