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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4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數量上升
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4)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5年3月
目 錄
前 言
一、刑事檢察工作基本情況
二、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三、切實加強民生司法保障
四、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五、助力堅決打好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總體戰
六、加強訴訟監督維護執法司法公正
結 語
前 言
刑事檢察全過程參與、全流程監督刑事訴訟,是檢察機關的基本職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事司法制度優越性的重要體現,是追訴犯罪、維護穩定、保障人權、守護公正的重要力量。2024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組織召開全國刑事檢察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刑事檢察職能定位和發展方向,成立刑事檢察工作指導小組,著力加強對刑事檢察全局性、協同性工作的研究指導和統籌協調。堅持為大局服務,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發揮刑事檢察職能作用,全力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社會穩定。堅持為人民司法,依法懲罰犯罪,切實保障人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堅持為法治擔當,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強化對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既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又勇于自我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刑事檢察工作基本情況
全國檢察機關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等憲法原則,堅持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法理情相統一,嚴格落實刑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規定,依法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等刑事檢察職權,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持續做優做強刑事檢察工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情況
1. 刑事案件受理數量有所下降。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各類犯罪781919件1117281人,同比分別下降5.7%、7.6%;審查后共批準和決定逮捕752594人,同比上升3.6%。受理審查起訴各類犯罪1531209件2179648人,同比分別下降14.3%、13.2%;審查后決定起訴1630685人,同比下降3.4%。

2.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辦案質效進一步提升。檢察機關準確把握逮捕強制措施的證據、刑罰和必要性條件,2024年,捕后法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及捕后判決無罪合占捕后審結人數的0.27%,總體呈下降趨勢且維持在較低水平。對于不批捕決定,復議復核后改變77人,為2020年的三分之一左右。對于不起訴決定,復議復核后改變63人,占復議復核審結人數2.5%。撤回起訴1291人(不含因醉駕型危險駕駛罪認定標準調整而撤回起訴人數),人數下降20.7%。判決無罪、不負刑事責任418人,占比為0.03%,呈下降趨勢且維持在較低水平。依法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44422件次,提出變更建議或者直接變更24660件次,防止“一押到底”。對擬不起訴、審查逮捕、刑事申訴、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分別開展聽證112624件次、3141件次、2610件次、3416件次,檢察權運行更加規范。
3.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深化適用。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1698902人,適用率86.9%。注重完善聽取意見等機制,保證量刑建議的合法性、恰當性。認罪認罰案件提出量刑建議1412825人,其中確定刑量刑建議占95.6%。法院采納量刑建議1364611人,采納率96.6%,其中,審判階段法院建議調整量刑15.86萬人。認罪認罰案件一審服判率96.9%,最大限度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治理成效明顯。
(二)各類刑事案件情況
總體看,2024年刑事案件情況主要呈現出以下特點:
1.嚴重暴力犯罪下降,輕微犯罪占比持續上升。2024年,起訴嚴重暴力犯罪(包括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綁架罪、放火罪、爆炸罪)60283人,同比下降1.5%,占比從十年前(2015年)的7%降至3.7%,近五年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輕微犯罪數量不斷增加,近五年來判處三年(含)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占比保持在82%以上(其中一年以下占比在50%以上)。從犯罪類型看,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占35.86%)、侵犯財產犯罪(占24.12%)、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占20.97%,其中危險駕駛罪占75.5%)為主要犯罪類型,三類犯罪近五年合計占比均在八成左右。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占9.15%)持續下降。從具體罪名看,起訴人數較多的有:危險駕駛罪,盜竊罪,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五罪合占51.5%。


2. 侵犯財產犯罪數量上升,詐騙犯罪增幅較大。2024年受理審查起訴侵犯財產犯罪529560人,占刑事案件受理審查起訴的24.3%,占比同比增加4.8個百分點,在各犯罪類型中排第二位。罪名主要集中在盜竊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及職務侵占罪,五罪合占96.8%。其中盜竊罪保持在20萬人以上,位于侵犯財產犯罪第一位;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數量上升影響,詐騙罪同比上升25.4%。
3.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數量上升,部分領域上升趨勢明顯。2024年受理審查起訴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209353人,同比上升9.6%。互聯網金融和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持續推進,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犯罪受理數量大幅下降(較2020年下降27.6%)。其他經濟犯罪較2020年呈上升趨勢,其中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犯罪上升1倍,走私犯罪上升83.9%,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上升79.2%,擾亂市場秩序犯罪上升24.9%,危害稅收征管犯罪上升18.6%。

4. 職務犯罪懲治力度持續加大。2024年受理審查起訴各類職務犯罪29837人,同比上升33.9%。罪名主要集中在受賄罪17411人、貪污罪6006人、行賄罪2119人、單位行賄罪1861人、徇私枉法罪1242人。其中貪污罪和受賄罪上升幅度較大,同比分別上升26.1%、52.4%。2024年起訴職務犯罪25943人,同比上升32.7 %,其中起訴縣處級干部3203人,廳局級干部1023人,省部級干部34人,縣處級以上干部占被起訴職務犯罪人員16.4%。
5.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數量上升,犯罪類型較為集中。2024年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同比上升4.3%。犯罪類型方面,盜竊罪、詐騙罪、聚眾斗毆罪、強奸罪、搶劫罪等五類犯罪受理審查起訴人數合計占69.5%,其中盜竊犯罪人數最多,占33%。
6. 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司法保護力度不斷加強。2024年受理審查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33805人,同比上升10.2%。從案件類型看,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仍以侵犯商標權犯罪為主,侵犯著作權犯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犯罪數量增長較快。知識產權行刑反向銜接工作不斷加強,對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意見移送行政處罰1280件1770人。
(三)刑事訴訟監督情況
1. 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質量不斷提高。立案監督97871件,其中監督立案28408件,監督撤案66499件。監督立案后起訴30097人,同比上升0.4%。作出生效裁判32673人,同比上升27.2%,其中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7999人,同比上升23.85%;建議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3287人,建議移送后已提起公訴1920人,同比上升9.4個百分點,作出生效裁判2369人,其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2029人,占生效裁判總人數85.6%,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對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91281件次,糾正公安機關遺漏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10192人,糾正遺漏起訴同案犯54012人。糾正漏捕后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7873人,糾正漏訴后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72477人。


2. 刑事審判監督力度持續加大。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6530件,法院審結5601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占75.6%。對刑事審判活動違法情形,共提出監督意見9613件,法院采納9506件,采納率98.5%(含積存)。
3. 刑事執行監督質效深化提升。共審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308699人,其中提出糾正意見、檢察建議18484人。對刑事執行活動違法情形(非監外執行),共提出糾正87894件,被采納88331件(含積存)。對社區矯正活動不當,共提出糾正意見81464人,被采納81474人(含積存)。對財產刑執行履職不當,共提出糾正意見65000件,被采納64815件。開展巡回檢察3171次,發現一批司法工作人員違紀違法線索和相關職務犯罪線索。

4. 檢察偵查工作穩步推進。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落實最高檢關于“依法穩慎、務必搞準”的總要求,檢察偵查辦案工作平穩,偵查工作質效持續向好,共立案偵查1936人。從涉案罪名看,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和刑訊逼供罪共1420人,五罪合占73.3%。法院判決有罪1698人,占生效判決總數的99.5%。不起訴93人,不起訴率4.7%,同比減少4.3個百分點。

5. 刑事申訴案件總體平穩。共受理刑事申訴案件20621件。其中不服法院生效裁判15725件,占76.3%,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4896件,占23.7%。對刑事申訴案件審查辦結19208件,同比上升16.2%,占受理數的93.1%,同比增加8.8個百分點。
二、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全國檢察機關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完善刑事指控體系,切實把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融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全力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
(一)始終把維護國家政治安全擺在首位
依法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嚴懲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高檢聯合最高法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發布《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與國家安全機關建立健全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增強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合力。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李某賀煽動分裂國家案等重大危安案件,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依法嚴厲打擊“法輪功”“全能神”等邪教犯罪,編發典型案例。堅決落實檢察環節反恐工作責任,推進反恐維穩法治化常態化。探索建立檢察機關辦理恐怖活動和極端主義犯罪協作配合機制,進一步提升反恐維穩工作協同聯動能力。
(二)堅決依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1. 依法嚴懲嚴重暴力犯罪。堅持嚴的震懾毫不動搖,依法嚴懲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起訴60283人,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最高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批捕、起訴珠海駕車撞人、無錫持刀行兇等極端惡性犯罪兇手,震懾犯罪、安定人心。扎實開展“化解矛盾風險 維護社會穩定”專項治理,對近年來發生的多起重大惡性犯罪案件進行回溯分析,深挖案件背后深層次原因,研究防治對策。強化檢察辦案各環節矛盾糾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共同守好嚴防極端惡性案件的執法司法防線。對檢察機關辦理涉槍爆犯罪案件有關情況開展分析研判,積極參與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配合公安機關持續開展命案積案攻堅,最高檢對發案超過二十年的命案,依法核準追訴336人,伸張法治正義。
2. 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堅持打早打小、打準打實,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涉黑涉惡犯罪12320人。全國掃黑辦、最高檢掃黑辦掛牌督辦四川姜某等人涉黑案、重慶朱某等人涉惡案等重大涉黑涉惡案件。開展涉農村黑惡犯罪、涉工程建設領域黑惡犯罪等專項調研,編發典型案例。完善常態化掃黑除惡人才培養體系,建立全國掃黑除惡專家人才庫。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機制優勢,抽調業務專家、辦案骨干參與最高檢督辦案件指導工作,在強化高質效辦理涉黑涉惡案件的同時,推動人才交流使用。
3. 依法懲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犯罪。依法懲治“黃賭毒”“盜搶騙”等犯罪,起訴564438人。指導辦理有關重大毒品案件,對重慶某特大跨國毒品案掛牌督辦。對湖北省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楊某輝、張某波等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監督法院再審糾錯。召開“高質效辦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進毒品問題綜合治理”新聞發布會,發布懲治毒品犯罪檢察十大典型案事例,依法從嚴打擊毒品犯罪活動。積極參與打擊跨境賭博犯罪專項工作,指導各地檢察機關準確認定犯罪事實,依法妥善處理某職校學生赴境外賭博網站工作等案件,有力懲治重大跨境賭博犯罪,遏制犯罪多發態勢。
(三)積極推動依法管網治網
1. 深入推進打擊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最高檢會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印發《關于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依法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會同公安部掛牌督辦第四批8件重大跨境電詐犯罪集團案件,召開電信網絡詐騙追贓挽損工作座談會,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78203人,同比上升53.89%。積極參與打擊治理涉緬北、“金三角”等地區電信網絡詐騙專項行動及“斷卡”“斷流”“拔釘”等專項行動,已依法批捕從緬北集中遣返的涉詐人員4.1萬余人,起訴3.4萬余人。最高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重大跨境犯罪集團專案,指導浙江省溫州市檢察機關對緬甸明家犯罪集團及關聯犯罪集團成員39人提起公訴,依法嚴懲跨境電詐犯罪,堅決維護我國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2. 依法懲治網絡謠言、網絡暴力等違法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網絡造謠引流、輿情敲詐、刷量控評、有償刪帖等犯罪活動,依法起訴涉“網絡水軍”相關犯罪案件。會同中央網信辦開展專項工作,加強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協作,集中辦理一批電信、旅游、住宿、中介、房產、互聯網等重點行業的案件,推動筑牢個人信息“安全壩”。起訴利用網絡實施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2458人,織密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法網。
(四)推動社會治理體系建設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把釋法說理、檢察聽證、救助幫扶等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貫穿辦案全過程各環節,解“法結”、化“心結”,促進從源頭上減少涉檢矛盾糾紛,涉檢信訪、涉檢重復信訪數量同比分別下降17.1%和19.7%。深入開展信訪矛盾源頭治理三年攻堅行動。全國檢察機關排查梳理重點信訪積案2946件,已化解2667件,化解率90.5%,努力為群眾解決問題、為社會增進和諧。加強風險隱患源頭防控,把風險評估作為辦案的必經環節,對已辦的信訪申訴、在辦的各類案件等進行排查,堅決防止矛盾激化。堅持抓前端、治未病,結合檢察辦案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24889份,并持續跟進落實。
三、切實加強民生司法保障
全國檢察機關牢記“中國式現代化,民生為大”,踐行司法為民宗旨,聚焦維護群眾身邊安全和合法權益,扎實辦好各項檢察為民實事,努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真正讓人民群眾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
(一)依法懲處侵害民生犯罪
1. 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司法保障。共起訴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14993人,其中危害藥品安全犯罪6430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8563人。最高檢指導天津、河北對“油罐車運輸食用油”案依法提起公訴。開展“檢護質量安全2024”專項行動,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與多部門聯合持續推進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專項行動、開展打擊“特供酒”犯罪專項行動,印發典型案例。最高檢與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舉辦涉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案件辦理培訓班,促進行刑有效銜接,全面提升涉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打擊能力水平,合力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2. 持續開展醫保詐騙專項整治。與醫保局等部門聯合開展醫保基金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依法起訴醫保詐騙犯罪4715人,對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惡劣的6起重點案件掛牌督辦。會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印發《關于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醫保騙保犯罪定性、量刑標準、辦案程序及有關制度機制。聯合最高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3年以來開展欺詐騙保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發布醫保詐騙案件典型案例。
3. 依法維護特定群體合法權益。依法懲處惡意欠薪犯罪,起訴1140人,連續六年發布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維護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會同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門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專項行動,依法從嚴懲處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起訴拐賣婦女兒童犯罪1268人。聯合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組織“法治守護半邊天 攜手建功新時代”檢察開放日活動。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設置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專用接待窗口,對涉及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的五類案件實行“一窗直達”。依法懲治侵害老年人權益犯罪,起訴44561人,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辦案中發現的涉養老機構違規違法線索和監管人員瀆職線索,對涉嫌犯罪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監督立案。最高檢召開檢察機關落實“十一號檢察建議”座談會,與民政部門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動養老機構安全監管,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軍地持續深入聯合開展“守護戎裝”、軍人軍屬司法救助等專項活動,讓涉軍維權工作更有深度溫度。
(二)加強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
1. 強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防治。堅持“零容忍”,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起訴74476人。堅持“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起訴未成年人犯罪56877人。依法適用附條件不起訴20978人,促進改過自新。協同健全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分級干預矯治機制,推動加強專門教育,依法加強專門矯治教育法律監督。結合檢察辦案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2500余份。
2. 全面加強未成年被害人保護救助。最高檢會同公安部、民政部、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全國婦聯出臺《關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辦案救助機制的意見》,進一步落實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政策,規范綜合保護流程和措施。全國檢察機關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6804人,發放司法救助金1.7億余元,聯系相關部門落實臨時照料、心理疏導、醫療康復、復學轉學、技能培訓等綜合救助,幫助未成年被害人盡快擺脫受害陰影,重回生活正軌。
3. 強化綜合履職推動“六大保護”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未成年人檢察業務集中統一辦理優勢,健全綜合履職工作模式,強化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多層次、全方位保護。最高檢對河南、廣東兩地未成年犯管教所開展專項巡回檢察,監督監管執法問題,督促提升幫教質效。發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典型案例、聯合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促推“六大保護”協同發力。
(三)持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深入推進“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關注困難婦女群體 加強專項司法救助”專項活動,與全國婦聯聯合印發救助困難婦女典型案例,與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印發救助困難退役軍人及軍人軍屬典型案例,持續加大救助力度。決定救助66206件73314人,發放救助金7.4億元。其中救助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當事人以及退役軍人、婦女等救助對象45027人,占61.4%,促進解決當事人因案致困問題。推動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將司法救助更好融入社會救助大格局,已有13個省級檢察院與民政等部門建立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總體運行情況良好。
四、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全國檢察機關堅持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推動到哪里,檢察工作就跟進到哪里,緊扣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履職盡責,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檢察政策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以法治之力助推穩預期、強信心,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維護經濟金融秩序
1. 依法打擊涉稅走私等經濟犯罪。最高檢聯合最高法院制發《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與稅務總局等部門建立銜接機制,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常態化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工作的指導意見》《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案件證據指引》,明確涉稅犯罪定罪量刑標準,起訴逃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危害稅收征管犯罪12510人。會同公安機關加強對涉文娛領域、再生資源、稅籌平臺等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導,最高檢部署開展“空殼公司”專項治理,圍繞公司存續監管制度漏洞,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機制,推進源頭治理。積極參與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起訴非法集資犯罪16709人。依法嚴懲走私犯罪,會同最高法院、公安部、海關總署、海警局深入開展打擊海上走私犯罪專項行動,掛牌督辦4批43起重大案件,指導地方檢察機關全鏈條打擊走私“兩用物項”、凍品、成品油等重點領域走私犯罪,起訴走私犯罪10359人。持續推進反洗錢工作,聯合最高法院制發《關于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洗錢犯罪司法標準。協同防范打擊利用虛擬貨幣向境外轉移資產犯罪活動,起訴洗錢犯罪3032人,同比上升2.02%。
2. 依法懲處金融證券犯罪。最高檢會同金融監管總局完善執法司法協作機制,起訴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4692人。最高檢持續加強對“恒大系”等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導,指導廣東檢察機關已對42人審查起訴。發揮最高檢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作用,會同公安部、中國證監會等印發《關于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起訴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348人。印發《辦理財務造假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為執法司法提供辦案指引。印發證券犯罪指導性案例和中介組織財務造假相關犯罪典型案例,指導各地檢察機關依法從嚴、全鏈條打擊證券違法犯罪。持續落實檢察機關證券犯罪案件交辦制度,最高檢向全國17個省份交辦案件117件。總結分析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證券犯罪案件情況,全面梳理、推動解決證券案件辦理中存在的問題。
(二)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1. 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激發市場主體內生動力。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有效平等保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起訴擾亂市場秩序犯罪44078人,同比上升21.4%。起訴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涉企職務犯罪10570人,同比上升25%。持續優化網絡營商環境,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實施的破壞營商環境犯罪,發布典型案例,闡明依法嚴懲“按鍵傷企”鮮明立場。
2. 監督糾正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切實強化對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特別是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的訴訟監督,堅決防治辦案與利益掛鉤。最高檢交辦31件重點案件,已辦結21件。指導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妥善辦理馬某某伊等人涉嫌尋釁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等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3. 依法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積極參與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案掛牌督辦,起訴重大責任事故、危險作業等犯罪5290人。最高檢對江西新余臨街店鋪火災事故案等重大案件掛牌督辦。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領域“亡人事故”監督工作,指導各地依法開展監督立案、撤案,清理清查“掛案”,督促移送線索,著力推動解決安全生產事故瞞報、謊報死亡人數、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問題。山西省檢察機關聯合行政執法機關梳理并排查“亡人事故”數據,重點分析研判線索94條,立案24件,清理長期未結案件8件。最高檢組織召開全國重罪檢察維護安全生產座談會,指導各地依法懲處嚴重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結合落實“八號檢察建議”,因地制宜推進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各地檢察機關與同級行政執法機關健全完善行刑銜接機制,協同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物品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強化對重點場所、地區安全隱患整治和對重點人員、群體監督管理。
(三)加強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司法保護
1. 服務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圍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突出對新一代通信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等重點領域和新興產業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促進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起訴侵犯商業秘密犯罪220人,同比上升34.2%。最高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一批涉芯片制造、動力電池等關鍵核心技術重大案件。張某等人非法獲取一公司芯片核心技術用于生產經營,上海檢察機關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對張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訴。
2. 服務文化強國建設。著力加強文化領域知識產權保護,針對文化產業創新發展市場熱度高、作品類型新的重點領域,特別是計算機軟件、電子圖書、電影電視劇、網絡游戲等數字作品和劇本殺、文創產品、網絡題庫等新型作品,持續加大侵犯著作權犯罪懲治力度,促進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繁榮發展。起訴侵犯著作權類犯罪2090人,同比上升27.4%。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典型案例,會同國家版權局等相關部門掛牌督辦重大侵權盜版案件60件。
3. 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最高檢深化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分層分類加強知識產權檢察專業化建設,綜合履行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發布《知識產權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2023年)》,全面總結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工作情況和保護成效。發布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持續加強對下指導。適應知識產權案件技術性、專業性強的特點,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聘任首批60名技術調查官,為檢察官辦案提供技術支持。
(四)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1.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最高檢連續五年與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聯合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針對辦理污染環境犯罪證據收集、證據采信等問題,聯合印發《辦理污染環境犯罪案件證據指引》。部署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對3起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集中通報線索案件掛牌督辦,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2. 助力守護農用地保護紅線。針對盜挖黑土行為罪責刑不相適應的問題,在與最高法院、公安部、自然資源部聯合調研基礎上,推動“兩高”共同研究起草司法解釋。結合辦案實踐推動制定耕地破壞程度認定鑒定規范性文件。最高檢牽頭對山東青島太平山公墓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掛牌督辦。
3. 加強長江、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起訴長江流域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17977人,起訴黃河流域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9488人。最高檢聯合生態環境部舉辦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研討會,編發檢察監督與生態環境執法協同推進長江保護修復典型案例。調研黃河流域九省近年來辦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情況,強化辦案協作,守護大江大河安瀾。指導江西省檢察機關辦理彭某德等11人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對危險廢物生產者、中間轉包商、實際傾倒人及其他幫助者實施全鏈條懲治。依托行刑銜接機制和檢察一體化辦案機制,跨地區推動有關部門及時清運處置廢鋁灰957.77噸,有效遏制污染源擴散。
五、助力堅決打好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總體戰
全國檢察機關緊緊圍繞黨中央反腐敗工作大局,與相關辦案機關加強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高質效履職辦案鞏固拓展反腐敗斗爭成果。
(一)持續加大職務犯罪懲治力度
受理各級監委移送審查起訴職務犯罪27487人,同比上升37.8%;起訴24056人,同比上升34.9%。受理檢察偵查部門移送起訴2350人,同比上升0.6%;已起訴1887人,同比上升9.9%。最高檢提前介入國家監委調查的中管干部職務犯罪案件50件,受理國家監委移送審查起訴中管干部職務犯罪案件51件,指導地方檢察機關對47名原中管干部提起公訴。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足球領域系列腐敗案件,內蒙古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某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死刑二審上訴案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二)深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
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起訴行賄犯罪3068人(包括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同比上升18.3%。與最高法院共同發布懲治行賄犯罪、追繳和糾正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典型案例。開展信貸領域、破產管理人領域職務犯罪案件辦理情況專門分析,提出防治意見建議。總結分析受賄案件辦理中的疑難問題,針對股權受賄認定、預期利益認定、既未遂認定等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促進更加精準有力懲治新型、隱性腐敗犯罪。
(三)鞏固深化行業性、系統性腐敗問題治理成效
積極參與重點領域腐敗問題治理,起訴金融、能源、醫療和基建工程等領域腐敗犯罪5081人。其中,起訴金融領域職務犯罪1224人,起訴能源領域職務犯罪543人,起訴醫療領域職務犯罪1875人,起訴基建工程領域職務犯罪1439人。依法辦理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某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某舸等一批金融、國企領域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指導各地檢察機關持續跟進落實最高檢第九號、第十號檢察建議,內蒙古、江蘇、山東、廣西、河北等省級檢察院向本地省級糧食主管部門或省屬糧食企業制發檢察建議,進一步鞏固拓展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成果,助力健全守護糧食安全的制度機制。
(四)積極參與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
各級檢察機關依法辦理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案件,對12名逃匿、死亡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某良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涉案金額逾31億元,最高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在全面審查案件事實、違法所得及收益轉化以及利害關系人具體情況的基礎上,依法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這是目前全國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案件。最高檢依法核準追訴外逃27年的“紅通人員”屈某玲貪污案,指導廣東檢察機關以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追繳“百名紅通人員”劉某明涉案贓款1676萬美元。
(五)依法準確懲治貪污賄賂類洗錢犯罪
檢察機關堅持把辦理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反洗錢工作置于反腐敗工作大局和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大局中統籌把握,準確適用辦理洗錢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強化打擊涉腐洗錢行為,起訴上游犯罪為貪污賄賂犯罪的洗錢罪1057人,同比上升28.9%。認真落實國家監委、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在辦理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中加強反洗錢協作配合的意見》,加強反洗錢協作配合,指導河北、貴州等省級檢察院會簽本省協作配合意見,健全案件會商、信息共享、源頭治理等工作機制,提升懲治洗錢犯罪合力。
六、加強訴訟監督維護執法司法公正
全國檢察機關堅持法律監督的憲法定位,牢牢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關于公正司法的原則性、基礎性要求,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強化對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持續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促進公正司法。
(一)依法加強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
最高檢聯合公安部印發《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工作規范》并加強落實,持續推動全國偵監協作辦公室接入檢察工作網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國檢察機關優秀偵查監督案例評選活動。深化數字檢察技術運用,在全國重點推廣25個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廣東省深圳市檢察機關應用不批捕不起訴后續執法監督模型,發現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后偵查機關未及時撤銷案件、終止偵查,未解除強制措施等監督線索,線索總體成案率在70%左右。部署在北京、浙江、四川開展數字賦能立案監督工作試點,下發《關于深化數字賦能立案監督試點健全完善犯罪線索移送管理機制的通知》,就重點完善線索移送機制提出深化試點的工作要求。與應急管理部等部門聯合推進落實“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工作”,在全國推廣“涉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類案法律監督模型,依法從嚴懲治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犯罪。推動“檢察機關食藥環知辦案信息共享系統”上線運行,與公安部加強“食藥環知”領域信息開放共享。
(二)依法加強刑事審判監督
堅決糾正和防止冤錯案件,最高檢對4件案件提出抗訴。對甘肅省馬某林搶劫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后,最高法院指令甘肅省高級法院再審,經依法公開宣判,對馬某林由盜竊罪改判搶劫罪,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死緩,并限制減刑。最高檢統籌指導刑事審判監督智能輔助辦案系統試點,梳理、提煉出監督規則122項,指導各地利用大數據賦能,更好開展刑事審判監督工作。研究推進刑事再審檢察建議工作,編發典型案例。組織召開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抗訴工作經驗交流會,指導各地做強做優刑事抗訴工作。會同最高法院、公安部聯合召開死刑復核案件證據問題座談會,印發會議紀要,推進從源頭和基礎上切實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對因證據問題不核準死刑案件反向審視,以案為鑒、以案促改,進一步提升死刑案件辦案質量。
(三)依法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執法監督
1. 完善“派駐+巡回+科技”刑事執行監督機制。夯實派駐檢察基礎,加強輪崗交流、充實業務骨干,增強派駐檢察專業力量。加強對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和看守所收押、出所等重點環節的監督,督促監管場所預防和減少監管事故。深化巡回檢察,最高檢對山西、內蒙古、重慶、甘肅、安徽相關看守所開展跨省交叉巡回檢察,對河北、山東、河南、廣東、云南、海南相關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開展罪犯教育改造、監禁刑交付執行等專項巡回檢察。最高檢統一組織的對監獄和看守所的跨省交叉巡回檢察,實現全國省份“全覆蓋”。
2. 持續監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規范適用。對重點對象、重要環節、重大情況開展調查核實工作,指導各地檢察機關既監督“紙面服刑”“提錢出獄”,又防止“該減不減”“該放不放”。制定辦理“減假暫”監督案件聽證工作指引,編發假釋監督典型案例,監督依法適用假釋。認真執行“兩高兩部”《關于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意見》等文件,受理假釋監督案件16266人,同比上升106.8%。
3. 加強非監禁刑執行監督。加強社區矯正檢察監督,聚焦社區矯正交付執行、監督管理等環節問題,依法督促收監執行3514人。加強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監督,部署開展專項檢察活動,對2020年以來已經判決生效的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相關案件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提出書面糾正意見、檢察建議3572件,經檢察監督推動執行6億余元。
(四)依法加強和規范檢察偵查工作
1. 查辦重點領域司法瀆職犯罪案件。重點查辦司法工作人員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枉法裁判等領域相關職務犯罪案件。扎實推進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線索專項審查活動,受理相關線索550件,立案偵查524件724人。結合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行動,聚焦民事領域虛假訴訟,深入查辦虛假訴訟背后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59人。
2. 規范機動偵查[1]案件辦理工作。嚴格執行法定立案條件和程序,著力查辦有影響、有震動、有引領示范意義案件。對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偵查263人。
(五)高質效辦理控告申訴案件
1. 持續提升刑事申訴案件質效。開展刑事申訴案件質量檢查。實地抽查9個省份470件刑事申訴案件,網上抽查13個省份970件案件,進行逐案評價,提高整體辦案質效。組織評選優秀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強化示范引領,規范監督辦案。
2. 深入開展刑事申訴案件反向審視。充分發揮辦理刑事申訴案件回看全程、全貌的優勢,提出糾正意見或者改進建議,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制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反向審視工作辦法》,配套印發反向審視法律文書格式樣本,建立健全反向審視工作制度。對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監督糾正的238件刑事申訴案件和653件刑事賠償案件進行綜合反向審視,對交通肇事等7類輕微犯罪刑事申訴案件開展類案反向審視,查擺原因、補齊短板,在源頭上促進提升檢察辦案規范化水平。健全監督線索梳理、篩選、甄別、初核、移送制度,最高檢挖掘篩選法律監督線索3000余件,移送相關業務部門審查辦理。
3. 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持續落實《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十條意見》,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受理、審查辦理阻礙律師行使執業權利監督案件2622件,同比下降39.8%。從案件類型看,阻礙律師知情權、會見權案件占近五成。其中未送達文書或告知案件移送情況等阻礙律師知情權案件799件,占30.5%;阻礙律師會見權509件,占19.4%。經審查對1310件阻權監督案件書面提出糾正意見,跟蹤監督糾正近1094件。
4. 積極推進國家賠償工作。聯合最高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辦紀念國家賠償法頒布30周年座談會,進一步部署開展檢察環節國家賠償工作。落實四類國家賠償案件報送省級院統一指導制度,完善賠償權利告知、意見聽取、賠償協商、決定執行等工作機制,充分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受理刑事賠償案件604件,決定給予賠償469件,辦理賠償監督案件294件,向法院提出重新審查意見4件,“應賠盡賠”理念得到較好貫徹。
結 語
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全國檢察機關將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部署,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聚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增強做好新時代新征程刑事檢察工作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突出抓好各項業務工作,聚焦法律監督主責主業,持續做優做強新時代刑事檢察。堅持守正創新、鞏固提升,強化統籌、指導和管理,全面推進刑事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堅持政治建設與業務建設融合推進,著力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的刑事檢察鐵軍,銳意進取、奮勇拼搏,奮力開創刑事檢察工作新局面,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 刑事訴訟法第19條第二款規定,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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