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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職工申請續約遭拒,法院判決公司支付賠償金
澎湃新聞記者 吳琪 實習生 陳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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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哺乳期女職工勞動權益保障典型案例。公布的案例顯示,某公司違法終止與處于哺乳期女職工王某的勞動關系,法院依法判決該公司支付賠償金,有力維護了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據悉,王某與某公司先后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第二份勞動合同因王某處于哺乳期而順延。期限屆滿前,王某向公司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該公司作出勞動合同終止決定,并告知王某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王某經勞動仲裁起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
對此,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哺乳期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法定除外情形,勞動者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本案雙方已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王某不存在過錯、傷病、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其在因哺乳期順延的合同期限內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應予訂立。用人單位拒絕續訂并單方終止勞動合同違法,故判決某公司向王某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哺乳期女職工勞動權益的典型案例。澎湃新聞了解到,《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對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予以特殊保護,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產假、哺乳等情形,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公司明知哺乳期女職工有意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仍單方終止合同,該行為侵害了女職工的勞動權。人民法院認定該行為違法并判令支付賠償金,切實維護了女職工合法的勞動權利。
責任編輯:沈關哲
圖片編輯:沈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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