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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房地產商虛假宣傳被罰30萬元,不服處罰告工商局被駁回
2月21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因房地產銷售公司虛假宣傳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海口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及房地產銷售商代理人出庭應訴,另有20余名業主到場旁聽庭審。秀英區法院經審理,當庭駁回銷售商的訴訟請求。
房地產銷售商虛假宣傳被罰30萬元
涉案銷售商銷售其在海口海甸五西路的某樓盤時,以該樓盤為住宅性質的商品房進行宣傳,宣傳內容大量體現生活住宅元素,未反映真實的土地性質及房屋用途,對購房者隱瞞了該樓盤土地為商業金融性質用地的事實。根據該樓盤購買者的舉報,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隨后立案調查,認定銷售商此舉屬于發布虛假廣告行為,依據法律規定,對銷售商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狀告海口市工商局被法院駁回
銷售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法院判決撤銷海口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秀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開發建設的涉案房產為商務辦公性質的樓房,但其在印制的宣傳品及網站發布的廣告中均突出宣傳涉案房產的生活住宅性質,誤導、欺騙消費者,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違法事實清楚。原告作為開發商及涉案房產的銷售者,其身份符合廣告法規定的廣告主身份,應對涉案虛假廣告承擔責任。被告依據職權在接到投訴后立案調查,并在查明原告的違法事實及履行告知程序后充分考慮原告終止違法行為,主動消除影響且造成的社會危害后果較小的情節,從輕對原告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其行為并無不當。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消費者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該案審判法官稱,銷售商如果涉嫌夸大宣傳和虛假宣傳,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銷售商應樹立誠信意識,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建立消費者信賴的品牌;對于處于信息劣勢地位的消費者來說,除了政府、房地產商的努力外,消費者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多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和房地產專業知識,充分利用信息社會的方便條件,多方面獲取商品信息,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
(原標題:《房地產銷售商虛假宣傳被罰30萬元,不服處罰狀告海口市工商局;秀英區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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