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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中保險理賠糾紛的常見類型與解決建議
保險作為一種風險轉移和經濟補償的重要手段,在人身損害賠償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保險合同條款的復雜性、保險業務操作的多樣性以及不同主體利益訴求的差異,人身損害賠償涉及的保險理賠糾紛日益增多。這些糾紛主要集中在責任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領域,孫廣軍律師根據多年的保險法律從業經歷,與大家簡要探討其常見類型,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建議。
一、保險責任的是與否
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案件時,常以“無證駕駛”“酒精藥物影響”“故意行為”等免責條款為由拒絕賠付。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保險公司負有對免責條款進行明確說明的義務。若無法證明已盡到該義務,免責條款將可能被認定無效。這就要求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免責條款,并對條款內容進行說明解釋。
在實際案例中,判斷人身損害受害人是否屬于被保險人或“第三者”范疇,以及被保險人或“第三者”是否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活動范圍內受傷等問題,也容易引發糾紛。不同的判斷結果將直接影響保險責任的承擔,因此明確保險責任范圍至關重要。
二、賠償范圍與金額的爭議
保險公司在不同的保險產品中約定的賠償范圍和標準千差萬別,例如責任保險一般約定的是賠償限額,人身保險通常是保險金額。在評定傷殘時,可能采用《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或司法鑒定標準。由于傷殘鑒定標準存在差異,導致賠償金額不同,進而引發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爭議。
三、保險合同效力爭議
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有如實告知自身病史、職業風險等重要信息的義務。若投保人故意隱瞞或不實告知,保險公司可能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賠付。因此,投保人應充分認識到如實告知義務的重要性,避免因自身過錯導致保險合同效力受到影響。
四、保險期間與事故時間沖突
事故是否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也是引發保險合同效力爭議的常見原因。產品責任保險等險種常有“期內發生制”或“期內索賠制”等不同的約定,投保人應關注保險期間,按時續保,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責任險常見的其他特殊糾紛
1.賠償協議約束力問題
被保險人與受害人私下達成的賠償協議,保險公司可能拒絕全額認可,而是重新核定合法賠償范圍。這是因為保險公司需要確保賠償金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維護自身利益。因此,在達成賠償協議時,被保險人應充分考慮保險公司的意見,避免后續糾紛。
2.多責任方分攤爭議
當多方責任并存時,保險公司可能主張按責任比例賠償,而非全額賠付。這種情況下,如何準確劃分各方責任比例,是解決多責任方分攤爭議的關鍵。
六、理賠程序爭議
個別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提交較多不必要的證明材料,或無故延長審核周期,導致理賠進程緩慢。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投保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保險行業的形象。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進行理賠審核,提高理賠效率。
七、爭議解決建議
1.保存關鍵證據
在處理保險理賠糾紛時,關鍵證據的保存至關重要。保險合同當事人應妥善保存保險合同、事故認定書、醫療記錄、收入證明等相關證據,以便在需要時能夠提供有力的支持。
2.優先協商或調解
當發生保險理賠糾紛時,建議優先通過協商或調解的方式解決??梢詫で髮I人士或第三方調解機構的幫助,降低解決糾紛的成本。若涉及多種復雜情形,建議委托專業律師處理,以切實保護自身權益。
人身損害賠償涉及的保險理賠糾紛類型多樣,爭議焦點較為復雜。投保人、保險公司和相關監管部門應共同努力,加強保險知識宣傳、規范對保險專業術語的解釋,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完善爭議解決機制,以減少糾紛的發生,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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