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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作坊主違法傾倒固廢被罰十萬元,提“家庭困難”求減免未獲采納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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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將玻璃加工的玻璃粉沉淀物進行違法傾倒,成都一名玻璃作坊經營者近日被處以罰款10萬元。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2月27日公布的處罰公告顯示,2024年12月6日,成都市彭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接應急事故后,對段某君經營的玻璃作坊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段某君于2024年12月6日0時30分左右將該玻璃作坊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沉淀池底泥(玻璃粉沉淀物)用噸桶裝運后駕駛輕卡貨車(川GNJ158)傾倒至致和街道興仁社區六組觀泉路中段。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5年1月12日段某君向環境局提交《環保個人罰金減免申請》及社區提供的《情況說明》,提出一是積極配合調查,積極完成整改,二是家庭經濟困難等情況,希望減免罰款。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認為:對“積極配合調查,積極完成整改”的情況,予以采納,整改措施已完成,根據《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計算表》計算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級,各項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級均為最低等級,已無法實施減免;對段某君提出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情況,不予采納,家庭經濟困難等情況不是法定的減免處罰的依據。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段某君處罰款100000元。
責任編輯:崔烜
圖片編輯: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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