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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未患癌被切膽囊埋化療泵化療三次,簽名醫生稱未參與手術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近日報道,患者張先生未患癌卻被切膽囊埋化療泵化療三次,湘雅二醫院被判賠57萬余元。
張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的手術病歷上有三個醫生的簽名,排名第一的是劉國利、其次才是劉翔峰。官司勝訴后,他曾試圖聯系劉國利想要一個解釋但未果。
2月25日,湘雅二醫院肝膽胰外科主任醫師劉國利回應澎湃新聞,當年張先生的手術他并未參與,他只是作為病房負責醫生在手術病歷上簽名而已。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長沙瀏陽張先生此前身體并無任何不適,2014年10月,因常規體檢發現“肝占位7天”,到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檢查。醫生懷疑是肝癌,但隨后手術探查確認張先生只是患血管瘤、未見惡性腫瘤。醫生卻仍對張先生進行了抗腫瘤治療,在他腹部埋置了化療泵,并切除了膽囊。此后,張先生又遵照管床醫生劉翔峰的醫囑,進行了三次化療。一年多后,張先生只得切除部分肝臟,取出了化療泵,后被鑒定為九級傷殘。
2022年8月,劉翔峰涉嫌嚴重違法被查后,張先生意識到自己在湘雅二醫院的診治可能存在問題,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張先生告訴澎湃新聞,當年做這場“腹腔鏡下腫塊活檢+門靜脈化療泵埋置術+膽囊切除術”手術時,他并不清楚誰給自己做的手術,后來復印手術病歷發現,上面寫著“劉國利、劉翔峰、肖文明”。
他介紹,當時在湘雅二醫院住院時,劉翔峰為他開藥、辦理出院手續。他對劉翔峰的印象是“高傲,很能說,能干,高材生”。但他沒想到,正是這場手術給他帶來了身體、精神的痛苦。
2024年4月24日,張先生向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24年10月31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于對劉翔峰案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共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七年。法院認定劉翔峰在湘雅二醫院工作期間,為牟取額外手術費用,單獨或伙同被告人羅原燈夸大患者病情、虛構患者病征,給6名不具備相關手術指征的患者實施手術,致5人重傷、九級傷殘,1人輕傷。
2025年1月,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認定,湘雅二醫院應賠償張先生因診療行為產生的全部損失,判決被告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向張先生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72044.77元;賠償張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判決下來后,張先生說,他給劉國利所在的科室打過三次電話,但沒能聯系上他。他一直以為,他的手術是劉國利主刀,劉翔峰只是管床的主治醫生和手術操作人之一。
2月25日,澎湃新聞在肝膽胰外科門診見到了正在坐診的劉國利。他看過澎湃新聞提供的張先生的手術病歷后表示,“這個手術不是我做的。要是我,醫院會找我。我只是作為科室負責醫生在上面簽字。根據醫院的規矩,(科室)所有的手術都是我的名字排在第一。”
對于張先生未患癌也被埋化療泵并進行化療一事,劉國利說,“他這個不是輕度異型嘛?就是癌啊。”澎湃新聞記者指出,病歷上面明確記載了“未見惡性腫瘤”,劉國利表示,“以最終鑒定為主。有問題沒問題,法院已經判了,有結果了”。
對于科室醫生是否要對手術病歷上的簽名負責,劉國利說,“十年前的東西怎么記得?十年前你中午吃的什么你記得嗎?我們都不知道。十年前的事情,問我干什么,問劉翔峰,他做的手術。”
劉國利稱,法院、醫院均未就張先生起訴一案找他了解核實。“他(劉翔峰)已經被判十七年,已經為這個事情付出他的代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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