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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1319元購波司登羽絨服被拒發貨,商家稱價格設置錯誤要求退單
近日,消費者高先生向澎湃公眾互動平臺“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投訴稱,1月29日,他以1319元的價格,在抖音商城“波司登哈爾濱專賣店”買了一件羽絨服。支付后,商家以價格設置錯誤為由,讓他申請退款。
高先生拒絕申請退款,希望正常發貨。2月8日,他與商家再次溝通,商家以庫存出現差異為由不發貨。截至發稿前,商家仍未發貨。
2月13日至16日,高先生多次與抖音商城溝通,抖音商城表示,尚未和商家取得聯系,將向對方發送服務單,催促其盡快發貨。

羽絨服訂單詳情頁截圖(高先生提供)
消費者投訴:下單成功后商家拒不發貨
高先生稱,他此前在線下專賣店看過這款羽絨服,價格在6000元左右。1月29日上午,他瀏覽抖音商城時,看到平臺推送了這款商品的搶購信息,價格僅1300元左右,他便下了單。
支付后不久,高先生接到商家來電,對方稱該價格為系統設置錯誤,讓他申請退款,可以送一輛野營車作為賠償。
澎湃新聞在抖音商城搜索同款商品發現,多家店鋪在售這款羽絨服,在“波司登官方旗艦店”內,該商品的售賣價格為6649元。
高先生后續和商家客服的溝通中,對方稱,“向專員反饋核實后,為訂單金額錯誤”,并讓他申請退款。高先生拒絕了。當日下午,他再次瀏覽該商品時,發現商品已經下架了。
高先生介紹,1月31日,他致電了抖音商城的客服熱線。他提供的錄音顯示,抖音商城工作人員表示,“商家最晚的發貨時間是2月8日,他們會在最晚發貨時效之內給您發貨,如果沒有發貨的話您可以來聯系我們,我們會幫您嘗試處理。”
高先生表示,2月8日,商品仍未發貨,他遂與商家客服再次溝通,客服回復稱,“因產品庫存出現差異,無法給您正常安排發貨”,可為他辦理退款。高先生希望商家正常發貨,如果是價格設置錯誤,他愿意適當再付些費用。
企業回應:已催促商家盡快發貨
近日,澎湃新聞向“波司登哈爾濱專賣店”客服詢問此事,對方表示“不支持異賬號咨詢”,需要高先生本人使用拍下商品的賬號來咨詢商家。
高先生稱,2月13日,他致電抖音商城客服,客服回應稱,“如果超出了平臺的最晚發貨時間,平臺肯定是不允許的,平臺將盡快聯系商家處理?!?4日,抖音商城客服致電高先生表示,平臺將盡快處理,可以支持高先生僅退款并申請100元額外補償。高先生表示拒絕。
2月16日,抖音商城客服再次致電高先生表示,尚未聯系到商家,將向商家發送服務單,催促盡快發貨。截至發稿前,高先生稱商家仍未發貨。18日,抖音商城客服致電他稱,商品缺貨,希望他申請退款。高先生仍然拒絕退款。
律師說法: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電子商務經營者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商家在抖音商城展示商品并標明價格系要約,高先生下單付款即為承諾,至此,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高先生有權要求商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發貨義務。商家先后以價格設置錯誤、庫存差異為由拒絕發貨,若商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價格設置錯誤屬于重大誤解的情形,并未及時行使撤銷權,則可能構成違約,高先生有權要求商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邢鑫稱,在類似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中,法院會結合消費者是否存在惡意、誤解是否重大、商家價格設置錯誤是否存在惡意刷單等欺詐行為、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撤銷權是否消滅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他建議,雙方可以嘗試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若協商不成,可申請抖音平臺等第三方介入調解,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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