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2024年度檢察漢字|安:用心用力穩固安全“基石”
國家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是檢察機關的基本職責。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更加全面、準確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完善刑事指控體系,切實把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融入日常履職,全力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
2024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66.9萬人、提起公訴146.7萬人。
2024年11月20日,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工作會議召開,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新時代新征程刑事檢察工作。
2024年11月,最高檢成立刑事檢察工作指導小組,加強對刑事檢察全局性、協同性工作的研究指導、部署安排、統籌協調,強化對刑事檢察業務態勢與共性問題的分析研判。

代表點評
直面挑戰守牢安全發展底線

全國人大代表
北京金象復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白塔寺藥店總藥劑師 張海鷗
據我了解,2024年,北京市檢察機關落實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要求,把握“首都穩、全國穩”的特性,在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涉黑惡等犯罪,堅決維護首都安全穩定的同時,開展“化解矛盾風險 維護社會穩定”專項治理,強化重點線索篩查、風險預警等檢察功能,法治化實質性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成效。
期待在新的征程中,檢察機關能夠繼續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守牢安全發展底線,聚焦法律監督主責主業,不斷創新工作機制,持續提高辦案質效;與相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共同應對新型犯罪、跨國犯罪等挑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2024年11月,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詐騙案開庭審理,該院副檢察長包強出庭支持公訴。

2024年4月10日,江蘇省東海縣檢察院和縣教育局在朱自清小學聯合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

2024年4月15日,貴州省黃平縣檢察院干警到縣文化廣場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檢察故事
“村霸”團伙覆滅記
“以前他們作風霸道,橫行鄉里,誰都不敢得罪他們,現在我們終于不用再過那種擔驚受怕的日子了……”近日,記者跟隨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檢察院檢察官姚麗梅走進蚌埠市龍子湖區李樓鄉,當得知李某甲犯罪團伙被判處刑罰后,當地百姓拍手叫好,心里的石頭終于落了地。
然而,兩年多前,李樓鄉的村民們想過上一段平安的日子卻并不容易。自上世紀90年代起,李某甲、李某乙兄弟帶領家族成員在李樓鄉長期為非作歹,多次尋釁滋事,打傷群眾30余人,當地百姓聞之色變。該組織在積聚一定經濟基礎后,又將“黑手”伸向基層政權,他們通過插手村民委員會選舉,幫助組織成員李某丙當選為村民委員會主任。李某丙任職期間,為組織成員親友入黨及組織成員承接工程提供便利。為了“壯大”經濟基礎,該組織還壟斷了當地采礦行業,牟取巨額經濟利益。2022年3月,公安機關在梳理線索中發現該組織可能涉嫌犯罪,遂于同年7月立案調查。
經查,李某甲犯罪團伙以家族血緣、姻親等關系為紐帶,盤踞在當地20余年,通過強迫交易、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行為,攫取非法利益2000余萬元,實施違法犯罪行為27起,嚴重破壞了當地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和社會穩定。
由于該案重大、復雜,社會關注度高,蚌埠市兩級檢察機關迅速成立專案組,抽調精干力量全面審查案件。
“為徹底斬斷黑惡勢力滋生的經濟基礎,我們依法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全面調查該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并對全案證據的收集、固定、完善提出偵查建議。”姚麗梅說,8個多月時間里,專案組共提出收集、固定、完善證據建議50余條。
2023年4月,該案被移送蚌埠市淮上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專案組就涉黑組織成員認定、法律適用、“打財斷血”等問題提出意見,確保案件順利進入審判程序。此外,專案組成員在辦案中仔細梳理排查職務犯罪線索,共移送線索6條。
經淮上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3年10月,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判處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李某乙等14人十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財產刑。一審判決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2024年5月,蚌埠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吳熒)
(來源:檢察日報 攝影:馮誠杰 王春明 王超 吳倩)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