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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利用作弊器、發射器組織在職考研作弊,6人被判刑
近日,廣東珠海市香洲區檢察院對外公布一起組織考研作弊案,6名被告人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據微信公眾號“香洲檢察”此前發布的消息,2023年5月,龔某某伙同劉某某(已判刑)合謀在全國在職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作弊,商定由龔某某負責招收考生、替考生購買社保以取得報考資格、向考生發放作弊器并傳授使用方法、在考場外圍放置信號發射器等事宜,劉某某負責提供作弊所需的工具、獲取考題及答案、通過發射器向考場內考生發送答案等事宜。
此后,袁某某、喻某某、曾某某、朱某某和王某某陸續加入。該團伙通過招生中介招攬數十名考生,承諾以作弊方式幫助他們通過2024年在職研究生招生考試并收取上萬元高昂費用。曾某某利用其名下在珠海開辦的多家公司,為上述來自北京市、湖北省等多地的考生偽造勞動關系并繳納珠海市社保費用,幫助上述考生獲得珠海考區的考試資格。
2023年11月底,龔某某從劉某某處購買約40個作弊器及2個發射器,并通過朱某某等人聯系欲參與作弊的考生到武漢市某酒店參加集中“培訓”。“培訓”內容是向考生介紹作弊方式、發放作弊器及傳授作弊器的使用方法,并收取部分考生作弊器的押金(1000元/個)。考試前,龔某某、王某某前往上述考生所在的考場附近踩點并放置作弊信號發射器。
2023年12月23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正式開始,但該作弊團伙的違法行徑在考務的嚴密防控和法律的威嚴下以失敗告終——3名考生在參加考試過程中,使用作弊器進行作弊,被監考人員當場查獲;1名考生攜帶作弊器進入考場時,被安檢人員當場查獲;1名考生攜帶作弊器進入考場后,因害怕未敢使用;2名考生因害怕未將作弊器帶入考場,后自行丟棄……在公安機關全面偵查下,參與作弊的考生如實供述相關事實,5名被告人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1名被告人主動投案自首。
承辦檢察官受理案件后,全面審查在案證據,引導偵查機關追查同案犯,及時固定作弊電子設備、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客觀證據,全面查明犯罪事實和非法獲利金額,最終對被告人龔某某等6人以組織考試作弊罪依法提起公訴。
2024年9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龔某某等6人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依法沒收違法所得。被告人王某某提出上訴后又撤回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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