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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離奇的“被結婚”該杜絕了
她第一次踏入婚姻登記處,卻發現自己早就“結過婚”了,而且還是6次。如此離奇的事,就發生在廣西女子小梅身上。
離奇“被結婚”,曲折維權路
2023年10月,小梅與未婚夫來到廣西南寧某婚姻登記處,提交相關材料后,等來的卻不是結婚證,而是一個讓他們震驚的消息。民政局工作人員查詢發現,系統顯示小梅已有6段婚姻,目前處于婚姻存續狀態,無法登記結婚。

這6段以她名字登記的婚姻記錄,時間集中在2013年到2014年,分布在浙江衢州、山東臨邑、湖南湘潭、福建莆田、河北保定和安徽肥西這6個城市。聽到這一消息,小梅徹底蒙了,“被結婚”6次,甚至還“被離婚”1次,她竟然毫不知情。
遭遇如此匪夷所思,為了盡快澄清事實,撤銷莫名其妙的婚姻記錄,小梅無奈走上了曲折的維權之路。
她了解到,這6段婚姻記錄中,最早的是2013年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登記的,于是,給衢江區民政局打去電話。
衢江區民政部門表示,想要撤銷婚姻登記記錄,就要證實小梅是被冒名頂替的。可公安機關調閱資料后認為,該事項已過訴訟時效,不予立案。小梅還有自己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分赴6地去走訴訟程序不太現實。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她轉而求助于檢察機關。
同年11月,衢江區人民檢察院收到了小梅提交的檢察監督申請書。在詳細了解情況后,檢察官發現,這6段婚姻登記記錄確實存在不少疑點。首先短短兩年時間有6起記錄,最短的間隔僅一個月又結婚。更重要的是,案件材料中結婚照上的女子,外形跟小梅差異比較大。

研判認定這個案件中小梅系被冒名登記結婚之后,在檢察機關大力推動下,又經過一系列復雜環節,小梅的冒名婚姻記錄被全部取消,如愿領上了結婚證。
“被結婚”并非個案,須予以重視
廣西小梅的問題終于畫上了句號,但現實中,遭遇“被結婚”困擾的并非個例。
2024年2月,離異單身的楊某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單身證明,赫然發現自己竟與劉某存在婚姻登記記錄。楊某曾在22年前與劉某相親見過一面,后來便再無聯系。兩人從未談婚論嫁,楊某也未向民政局遞交過婚姻登記申請。
2022年底,家住云南省景洪市的玉某在查詢婚姻檔案時,發現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曾于2005年辦理過婚姻登記。再一看結婚證上的照片,根本不是自己,“丈夫”更是素未謀面。
“被結婚”不能被視為鬧劇,對當事人來講意味著各種負面影響,必須給予足夠重視。
一方面,在我國,傳統婚戀觀念一直占據重要地位,人們普遍將婚姻視為人生大事,十分慎重。對待多次結婚或者離婚,則往往持較為保守態度,將之視為一種遺憾甚至失敗,容易受到關注和責難。
此前就有媒體報道,北京某蔡小姐與男友去登記結婚,卻發現系統顯示自己曾與瀏陽一名陌生男子有過一段“婚史”,導致初戀差點告吹……

另一方面,“被結婚”難撤銷,也讓受害人不勝其煩。
從政策向度看,“被結婚”不符合婚姻法關于無效婚姻的四種情形,民政局往往也無辦事依據,難以撤銷已登記婚姻。
從法律層面看,“被結婚”也不符合婚姻法、民法典關于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情形。而且“被結婚”的受害人大多是在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業務時才發現問題,此時距離“被結婚”可能已經過去多年,超過了訴訟時效。這導致解除一段從不存在的婚姻,只能選擇起訴離婚。
糾錯“被結婚”,要內外兼治
被人冒名頂替登記結婚離婚,對受害人來說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保護其合法權益勢在必行。
2021年11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民政部門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事實認定相關證明、情況說明、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等證據材料,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撤銷相關婚姻登記。

實際中,對于當事人通過訴訟途徑無法實現正當訴求的,還可向檢察機關申請檢察監督。
此外,民政部門還將根據《關于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等文件要求,及時將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納入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由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懲戒。
鑒于目前全國婚姻登記信息系統已經實現全國聯網,各地民政部門應抓緊補錄歷史數據,加強與法院、公安、檔案等部門的數據共享,及時更新滯后數據,查堵系統漏洞。同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強化有關制度,在婚姻登記環節嚴把關口,防止有些人通過偽造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進行婚姻登記。
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否遭遇“被結婚”,每個人都要做好守護自身權益的第一責任人。
綜合來看,近年來“被結婚”現象時有發生,有個奇特共通之處,即多數發生在身份證丟失后。為了避免身份證被冒用,建議當事人在丟失身份證時,立即去派出所申報掛失。
上工治未病。各部門協同發力,加上個人提高警惕,才能織密防護網,杜絕“被結婚”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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