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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買賣8件玳瑁標本價值130萬,男子獲刑五年三個月
在朋友圈發現“商機”后,多人轉賣玳瑁標本賺取差價。
2月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崇明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宣判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這也是崇明區首例非法買賣玳瑁標本案。
上海崇明法院介紹,某日,小軍在微信朋友圈中偶然看到好友(已另案處理)發布有關出售玳瑁標本的廣告。小軍明知玳瑁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且法律明令禁止買賣,但因手中缺錢,便動起轉賣玳瑁標本牟取非法利益的心思。
此后,小軍將出售玳瑁標本的廣告編輯后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發布以吸引買家,待買家求購后,便通過向其上家低價購買玳瑁標本、再向買家高價出售的方式賺取差價。
小軍的好友李秀也由此覓得“商機”,雖明知違法,仍將小軍發布的玳瑁廣告在自己的朋友圈中如法炮制,意圖招攬買家以便從中賺取差價、獲取非法利益。
買家阿州在朋友圈中看到了李秀發布的廣告,作為一家經營效益不錯的企業實控人,他因迷信玳瑁有“鎮宅、轉運、招財”的作用,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聯系李秀求購一件玳瑁標本放在家中。
經過李秀、小軍這兩道非法買賣玳瑁標本中間商的“牽線搭橋”,阿州購得一只玳瑁標本。
后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阿州非法收購玳瑁標本的線索,阿州經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經公安機關循線摸排偵查,將李秀、小軍先后抓獲到案,并進一步查實了小軍非法出售其他7件玳瑁標本的犯罪事實(其余買家已另案處理)。
案發后,小軍非法出售的8件玳瑁標本均已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該8件玳瑁標本物種均為玳瑁,系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價值總計130萬元,其中李秀出售給阿州的價值達20萬元。
上海崇明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軍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情節嚴重;李秀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阿州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小軍、李秀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阿州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三人均自愿認罪認罰,李秀還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均可以從輕、從寬處理。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李秀、阿州適用緩刑。
綜上,上海崇明法院依法以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軍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李秀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判處阿州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違法所得和犯罪工具均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后,公訴機關未提出抗訴,三名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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