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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男子踹妻子一腳被罰200元,警示意義不小
12月15日,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鏡湖分局公布了一起行政處罰案件。2024年11月3日上午,當事人程某某和妻子劉某因瑣事發生爭執時,踹了劉某一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警方對程某某予以罰款二百元的處罰。

在家踹妻子一腳被罰款200元,這事在網上引起了熱議,網友們總體支持警方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
雖然警方只是以治安處罰給當事人的行為定性,但網友們的反應恰恰說明公眾對家暴的反感以及對家暴行為應受到嚴懲的期待。其實,200元的罰款數額雖然不算高,但也是在家庭暴力得到制止的基礎上,對施暴者予以的與其行為相當的懲治。
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看到此事折射出的大趨勢,即基層執法部門早已明確“家暴不是家務事”的觀念,積極主動有為地介入涉家庭暴力案件。
此前的一些案件中,施暴者常常不把自己的家暴行為當回事,甚至有個別人在警方到場調解后還繼續自己的暴力行為,讓人難以接受。但這一回,當地警方不僅“罰款200元”,還在網上公開案情,其中蘊含的警示意義顯然超越了罰款的數額。
首先,這是警方向當事人發出的警告:如果再有類似行為,施暴者一定會受到法律的進一步追究。下一次,可能就不是治安處罰、罰款200元那么簡單了。
其次,公開案情,也是面向社會公眾做出的警示。也許會有人認為,“踹了妻子一腳”只是小事,沒那么“嚴重”。而當地警方以公開方式處理此事,就是一堂面向社會公眾的法治課——任何家暴行為,都不可能逃脫法律的嚴懲,不要自以為“輕微”就會沒事。
我國的《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已開始實施。有了完備的立法,執法、普法也要跟上,社會觀念的更新與個體行為模式的改變需要不斷“以案釋法”。罰款200元也許看上去是“小事”,但反對、抵制家暴的整體社會氛圍,就是由這樣的一件件“小事”營造起來的。
總之,在對待家暴案件時,不能抱著回避矛盾、做“和事佬”的消極心態,哪怕只是丈夫踹了妻子一腳;而對于情節嚴重的案件,必須毫不猶豫地推進有關司法程序,決不能置被害者于無助的境地。家暴是文明社會的疤痕,抵制家暴需要每個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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