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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能上學?小心上當
來源 | 圖文來源深汕法院
“你放心,我有關系,
這件事包在我身上。”
“只要錢到位,就沒有上不了的學!”
為了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
就讀“名校”成為家長們追求的目標,
可一些不法分子趁機設下圈套……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案例吧!
案情簡介
2021年7月,為小孩學位發愁的鐘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溫某,溫某表示“有門路”能幫助鐘某孩子辦理心儀名校的入學學位,但需要提前支付“生源費”5萬余元。鐘某通過手機銀行將款項全額轉賬給了溫某。
然而,收到“生源費”的溫某將錢全部用于個人日常生活開支,一段時間后才向溫某表示無法辦理,并將費用全部退還給鐘某。
因心存僥幸,2022年1-5月期間,溫某以相同的作案手段,謊稱自己可安排學生入讀某名校為由,分別騙取林某20萬余元、吳某30萬余元及李某170萬余元。
隨著開學日期的臨近,林某等人發現遲遲未收到孩子的入學通知,遂向溫某要求退費,但均無果。
2023年5月,溫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據查,溫某在以“學位”為幌子進行詐騙的同時,還以自己有能力介紹方某到某學校食堂上班為由,騙取了方某40多萬元。
法院審理
被告人溫某虛構、捏造事實,以自己可以辦理某名校的內部渠道入學或預留學位為由,多次收取他人“生源費”,詐騙他人財物并非法占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考慮到溫某認罪認罰,且案發前已退回給被害人部分損失,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人溫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同時追繳溫某的違法所得退賠給被害人。該判決已生效。
法君說法
凡為父母的,莫不愛其子。本案中,溫某正是利用被害人愛子心切的心理實施詐騙,為了能讓孩子就讀重點名校托人找關系,以求通過非正常渠道辦理升學。這種對名校的崇拜及望子成龍的急切心情,使被害人輕信了溫某掌握名校入學資源的謊言,看似在走“捷徑”,反而讓孩子錯失其他的入學機會,到頭來悔之晚矣。
鵬法君提醒,各位家長在面對升學的各種信息時,要保持理性和警惕,不要盲目相信社會傳言,這些往往是詐騙分子的慣用伎倆。學生家長應當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擇校觀,遵守公平公正的競爭規則。同時,要及時關注學校的官方招生政策和入學要求,根據教育部門的正規程序為孩子辦理入學手續,遇到可疑情況要及時向相關部門求證,避免上當受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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