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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法律高峰論壇舉行,學界業界共議公共數據要素化利用的制度基礎
“什么是公共數據?誰來投資、建設、運營、維護、供給公共數據?要不要向使用者收費?”2024年12月6日,第七屆中國數據法律高峰論壇在華東政法大學舉辦,多名學界、業界人士共同探討如何尋求公共數據要素化利用的制度基礎,破解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的體制機制障礙等問題。
“今年我們關注的是數據要素市場中底座的問題,這個問題叫‘公共數據’。正如我們在工業時代需要修建水資源、供水系統,我們需要公路等公共基礎設施一樣,在數據經濟時代也需要匯聚一定規模有價值的數據,形成數據基礎設施。”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數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在會上稱,我國從2016年開始探索公共數據開放制度,并形成開放和授權運營雙重制度,但是至今還沒有找到有效的制度體制機制。
“我們的團隊在各地做過調研,從基層的縣級政府到省級政府,走過很多地方,暫時還沒有看到有效的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和開放的模式。”高富平稱,此次論壇試圖尋求公共數據要素化利用的制度基礎,破解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的體制機制障礙。
論壇上,圍繞著“公共數據要素化利用的實現體制機制”“數據權設計與經濟增長”等議題,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所長辛勇飛、清華大學社科學院經濟所長聘副教授、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謝丹夏、浙江大數據交易中心總經理孔俊和奇安信集團副總工兼首席數據安全專家劉前偉等學界業界專家展開討論。此外,多方就“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新定位、新體制、新路徑”的問題進行共同研討和對話。
據介紹,2019年,由華東政法大學數據法律研究中心發起成立的“數據驅動中國共同體”,2024年,數據法律研究中心承擔“中國工程院福建省公共數據要素化戰略研究項目”,形成了《福建省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研究報告》并凝練形成《有效推動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的制度共識》。該共識經過此次數據法律高峰論壇的討論完善,以“數據驅動中國共同體”倡議名義發布。
倡議提到,應以共享共用為目的建立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機制;以數據使用性質重新界定公共數據,構建公共數據供給新體制;重新定位公共數據供給中的政府角色,構建不同政府數據開發利用體制,政府肩負向社會供給基礎公共數據的責任;承認各數據持有者的開發利用權,建立多元公共數據供給體制。
倡議指出,我們應當推動以使用性質定義公共數據,將數據開放提供(不限主體使用)定義為公共數據供給體制。政府應當建立行業、社會主體參與的公共數據多元化供給機制和以共享共用為目的的數據流通利用機制,合理建構適合公益目的和非公益目的的收費、定價模式,通過交換、合作和共享等方式實現數據共享共用價值。“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制度將在數據智能時代發揮重要作用,但政府不應是公共數據的唯一供給者。我們需探索多元向不特定主體供給可重用數據的體制機制,構建促進數據高效匯集、治理與流通利用的數據基礎制度,最大化實現數據社會化共享共用價值。”倡議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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