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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制定印發意見,全面深化檢察改革聚焦強化法律監督職能

12月5日,最高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關于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制發背景、主要內容,以及檢察機關全面深化改革的亮點舉措。
澎湃新聞注意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出戰略部署。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近日最高檢專門制定并印發了《意見》。《意見》除引言和結語外,包括7個部分36個條目。基本框架為一個“總體要求”和六個“主要板塊”。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童建明介紹,今年全國兩會后,最高檢黨組決定啟動《意見》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由應勇檢察長主持。起草過程中,最高檢多次聽取檢察系統內意見,先后兩次征求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意見,充分吸納各方面意見建議。經最高檢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報中央政法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意見》簡明扼要提出六項原則: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把檢察工作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謀劃,堅持檢察履職內在統一于法律監督憲法定位,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守正創新。
童建明表示,《意見》深刻把握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重大原則、科學方法,結合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工作實際,在內容擺布上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注重聚焦主責主業。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和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主責主業是法律監督,工作重心也是法律監督。《意見》提出的工作舉措都聚焦到強化法律監督職能上,對“四大檢察”作出全面部署,進一步明確法律監督重點,切實增強法律監督實效。
二是注重落實改革任務。《意見》堅持黨的中心工作推動到哪里,檢察工作就要跟進到哪里,自覺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細化實化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各項涉檢改革任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政法委改革要求的檢察“任務書”。
三是注重完善制度機制。制度機制建設對于推動檢察事業行穩致遠具有基礎性、保障性作用。《意見》堅持在法律框架內,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檢察改革,對檢察工作各方面制度機制的優化、健全、完善作出明確規定,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意見》全文“制度”一詞出現30次、“機制”一詞出現94次。
四是注重規范檢察履職。針對司法體制改革后加強檢察權運行制約監督等問題,《意見》堅持強化法律監督與規范檢察履職并重,在基本原則中就強調“依法履行職能,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勇于自我監督”。同時,專門部署了“完善執法司法相互配合制約機制”“健全檢察權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等方面舉措,以保障檢察權在憲法法律范圍內依法公正高效廉潔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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