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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超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有權訴求誤工費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被侵權人能夠證明存在因誤工導致收入減少的,其誤工損失應當獲得賠償。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5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
最高法指出,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甚至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后果,導致被侵權人生活陷入困頓。及時、充分保障和救濟被侵權人,是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判中的首要關注。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恰當界定賠償范圍,準確分配各方當事人責任,及時對當事人進行救濟。澎湃新聞注意到,前述典型案例2中,人民法院對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仍依靠勞動獲取收入的被侵權人的誤工費賠償請求予以支持,體現了對被侵權人的周延保護。
案情顯示,譚某駕駛小型轎車與金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金某受傷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門認定,譚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金某無責任。譚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事故發生時,金某已年滿70周歲。金某訴至法院,請求譚某、某保險公司賠償包括誤工費在內的各項損失合計9.4萬余元。某保險公司抗辯稱,金某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無權請求賠償誤工費。
審理法院認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除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損失外,還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本案事故發生時,金某雖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根據其提交的送貨單、記賬本、企業負責人出庭陳述等證據,可以證實金某受傷前不僅具備相應勞動能力,且持續為多家企業提供運貨服務,有較為穩定的收入。故人民法院結合誤工時間等事實,認定應當賠償金某誤工費損失4.5萬余元。最終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金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約8萬元。
“當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繼續工作、勞動的情形較為常見,其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因交通事故受傷后是否有權請求賠償誤工費,應根據其是否存在因誤工導致收入減少進行判斷,而不能簡單地以法定退休年齡來確定是否支持誤工費。”最高法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指出,本案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仍依靠自身勞動獲取收入的被侵權人請求賠償誤工費損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充分體現了對超齡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尊重和維護,有利于充分發揮老年人作用,推動實現老有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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