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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場監管局發文:“雙十一”“雙十二”期間禁止虛假打折
“雙十一”火熱進行期間,11月2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文,要求全市網絡交易平臺、入網經營者、直播電商、MCN機構在“雙十一”“雙十二”期間,禁止虛假打折、價格先升后降等違法行為。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認真按照《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價格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相關義務,落實法定責任。
二、“亮證亮照亮規則”
網絡交易平臺對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要落實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信息的核驗、登記義務,履行主體資質、服務協議、交易規則等信息公示義務。
三、加強對促銷規則事前審查
制定的促銷規則應簡單透明易懂,不玩套路,禁止虛假折扣,價格欺詐、虛假滿減承諾,價格先升后降等違法行為。
四、規范商品信息發布行為
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要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平臺應建立商品或服務信息檢查監控制度,發現平臺內商品或服務信息違法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及時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五、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
平臺不得強制入網經營者“二選一”;平臺及入網經營者不得通過虛構交易、虛增業戶評價、夸大宣傳銷售業績、刷單炒信等不正當行為提高銷量。
六、食品經營者履行食品安全責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的網絡食品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銷售危害人體健康、過期及非法添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七、 不得非法收集和濫用個人信息
八、嚴把產品質量關
加強對品牌及商品進駐審核,注重知識產權保護。不得銷售禁售及假冒偽劣商品、虛假認證證書、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非法宣稱療效或未經注冊備案非法宣稱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三無”用品等問題商品。
九、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機制
條款解釋清晰,不濫用格式合同的解釋權,對消費者合理訴求不推諉拖延,做好物流保障的應急預案,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直播電商要加強對帶貨主播及直播行為的管理力度,直播間運營者、主播、直播營銷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真實、準確描述商品或服務信息,建立并執行商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重點把控食品、家電家裝、化妝品、兒童用品等重點品類的質量問題。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服務。對利用人工智能、數字視覺、虛擬現實、語音合成等技術展示的虛擬形象從事網絡直播營銷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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