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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朝鮮時期身份制的特征——讀《從韓國到東亞》

戴琳劍(北京外國語大學亞洲學院)
2024-10-30 13:10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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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班》一書余溫未盡,《從韓國到東亞》譯本(以下簡稱“本書”)又新鮮出爐。正如作者宮嶋博史先生所言,這或許預示著中國學界已開始更為深入地觀察研究朝鮮時代史。身為本書譯者之一,筆者深感這項工作的意義之重,也不時捫心自問是否具備資格與之對話。本書可以視作《兩班》一書的拓展版。作者關注朝鮮時期兩班階層,揭示其存在特征的同時進一步追問:這種階層的存在有何經濟社會基礎?該基礎在東亞范圍內是否具有普遍性?相關回答也就順理成章地銜接上了作者對“歐洲中心主義論”的批判。誠如本書題目所示,作者希望從韓國歷史出發,尋找到東亞地區的某種共性。在觀察兩班的經濟基礎時,作者發現兩班的土地經營方式從使用從屬勞動力來開發土地過渡到了將土地租給佃戶并從中收取地租,而促使該轉變發生的重要因素便是集約型水稻作業的普及,于是提出了“小農社會論”。由于生產主體發生變化,對兩班而言土地所有和社會身份產生分離,這促使他們另尋他法來鞏固統治,即強調朱子學這一意識形態??婆e制度的發展、兩班承擔賦役的形態以及朝鮮時期的身份制等問題都與之息息相關。在本書中,作者對這些問題分別進行了闡述,并用“儒家式近代”來概括東亞地區有別于“歐洲式近代”的歷史現象。

《從韓國到東亞》

可以說,“小農社會論”和“儒家式近代”是本書的兩大核心概念。本書共分四部:前兩部討論了作者“小農社會論”形成前后的問題意識流變,并注意從東亞視角出發比較中日韓三國的國家體制、土地經營、身份制度、統治階層等方面的異同;第三部以近代過渡期為對象,討論如何理解作為小農社會的東亞與歐洲近代的相遇;第四部立足于兩大核心概念,闡發了作者對今后韓國研究乃至東亞研究之方向的一些思考。書中多個章節內容都曾以單篇論文形式發表于各處,本書則將相關議題匯總成冊,以此凸顯作者的研究關切。但也因此,作為支撐兩大核心概念的一些子命題,比如科舉制問題、土地所有制問題、身份制問題等,相關闡述顯得意猶未盡。筆者學力未逮,尚不敢妄自評斷兩大核心概念;但仍希望補充討論一些子命題來幫助讀者思考。此處要討論的便是身份制問題。

作者在《兩班》中明確反對“兩班是一種身份”的觀點,但就兩班為何不是身份、朝鮮時期的“身份”究竟意味著什么等問題并未繼續深究。幸運的是,本書對這些問題展開了進一步討論,即第五章《朝鮮時期的身份制爭議》。作者首先指出朝鮮時期身份制問題長期受到學界關注的原因在于其結構本身之復雜以及概念上的模棱兩可,之后對比了中國和日本的身份制類型,強調如果說明清以降的中國是非身份制國家、德川幕府的日本是身份制國家,那么朝鮮時期的“身份”性質正好夾在二者中間(第74頁)。概言之,朝鮮時期的國家位階秩序與社會結構基本對應,這與身份制國家日本相符合;但朝鮮引入的卻是非身份制國家中國的制度,社會階層較之日本更具開放性和流動性。觀察到這一點后,作者對四方博——最早將朝鮮社會視為身份制社會的學者——的觀點提出質疑,進而批判了所謂的“身份制解體”之說,因為后者將兩班視為一種身份。作者點出,恰恰是兩班身份上的不純粹,使得兩班地位能夠長久地持續(第83頁)。

能夠體現“兩班≠身份”的一點是十九世紀以降“幼學”這一職役的暴增現象。作者指出,支持“身份制解體說”(即意味著認同朝鮮社會是身份制社會)者多將“幼學”視為兩班身份,但案戶籍大帳,載有“幼學”職役的人數比重甚至占到該地區人口的70%-80%,這一現象在身份制國家是不可能出現的,由此可反證朝鮮不是典型意義上的身份制國家。不過作者的論述到此戛然止步,沒有繼續對“幼學”職役之增加給出更多解釋。筆者在《兩班》一書的書評中曾提到,職役是把握朝鮮時期身份制特征時的關鍵,而“幼學”正是與兩班密切相關的職役名稱。故考察“幼學”職役之增加,這不論對理解作者觀點而言,還是對理解朝鮮時期身份制特征而言,都是一項必要的工作。

何謂“幼學”?《禮記·曲禮上》載:“人生十年曰幼學。”鄭玄注:“名曰幼,時始可學也。”在朝鮮,“幼學”指代正在備考科舉的儒生,擁有“幼學”頭銜即意味著躋身士族中的最高身份階層?;诖?,“幼學”的增加被視為常民或賤民等非兩班階層向兩班階層的躍升渴望,這致使兩班群體的擴大和原兩班階層的沒落,作為身份的兩班就此逐漸瓦解——“身份制解體說”的主張大致如此。不過,民眾對于階層躍遷的渴望在任何時代都不足為奇,問題在于表面上這種渴望大量出現在十九世紀。對于這一點,有的認為是兩班階層本身后代的增加之故,有的認為是有大量中人階層獲得“幼學”職役之故,也有人指出是下級階層非法取得了“幼學”職役之故。這些闡釋各有其合理性,筆者則希望在此基礎上從社會結構整體運轉的角度重新探討。

讓我們先從現象入手?!坝讓W”的增加具體體現在戶籍大帳這一資料上。戶籍大帳是朝鮮時期三年一編的戶口統計資料,制作時需先將人丁歸戶,抄錄戶內成員的職役、姓名、年齡、籍貫等信息形成戶口單子,再將戶口單子交于地方官府,后者以面、里、統、戶為順序進行整理,最終以郡縣為單位合并成冊。職役信息位于人名之前,大體包括四種類型:(1)品官、幼學等仕官類職役;(2)軍役、糧役等良役類職役;(3)郡縣內部的勞雜類職役;(4)奴婢。十九世紀“幼學”的增加即指彼時戶籍大帳上出現大量“幼學”職役。不過宮嶋博史先生已經指出,躍升為“幼學”的群體數量占比超乎尋常,這提醒我們要深入思考一個問題:職役頭銜的增加與實際的身份躍升之間是否真的成正比?例如載于慶尚南道丹城縣沙月里的常民名單《余沙庶民籍》中的鄭大震,在1864年丹城縣戶籍大帳中就赫然冠上了“幼學”頭銜。這說明戶籍大帳中的“幼學”數量可能與現實不符,存在假冒“幼學”的現象。這一現象史稱“冒稱幼學”。

為何會出現“冒稱幼學”?除開渴望階層躍遷的角度,1702年開城府留守申懹的上疏文或可給我們另一種答案:“本府流來舊規,既稱儒學,則勿論高下,自免戶役。故冒稱幼學者,不知其數。以此應役之民,漸致減縮?!?span style="color:#7f8c8d;">(《承政院日記》冊406,肅宗28年8月乙未條)即是說,獲得儒生頭銜可以免除徭役,得到現實利益,所以常民們對于“幼學”頭銜趨之若鶩。

上述徭役主要指軍役。朝鮮前期的軍役面向14-60歲的全體良民,征役方式或以身投軍,或以布代納。故兩班作為特權階層免除軍役一事在制度上并無依據。但現實當中,兩班往往將自家奴婢(賤民)推出去充當軍丁,代為承擔軍役。十六世紀末至十七世紀前葉,半島深陷戰火,各地紛設軍營,全民征兵,軍費支出驟增,由此遺留給戰后社會的問題便是財政上的捉襟見肘。中央政府在調整軍制過程中延續了部分戰時制度,結果總體上軍役承擔階層有所擴大,甚至出現“黃口簽?。ㄗ寖和滠姡?、“白骨征布(向死者征軍布)”這類荒唐現象。加上原本為替代身役而設的軍布收取制度在十七世紀以降逐漸強制化,軍役開始成為一項過重負擔,人們為了避役而絞盡腦汁。在此背景下,“冒稱幼學”對個人而言是具備現實意義的。

但是光這一點似乎還不足以形成解釋?!坝讓W”職役的增多,意味著負擔軍役人數的減少,這對國家而言毫無益處。為何政府一方面對其批判一方面又默認其發生呢?還是要回到戶籍大帳上去發現問題。朝鮮后期大儒丁若鏞(1762-1836)將統計戶口方式分為核法和寬法:核法要求一戶不落地統計實際戶數,寬法則允許村落自行決定如何分攤稅役,地方官府只需略舉大端,均攤總數。丁若鏞認為,朝鮮時期的戶口統計方法乃以核法之名行寬法之實([韓]宋亮燮:《茶山丁若鏞的戶口管理論——以<牧民心書>為例(?? ???? ????? -<????>? ????)》,《大東文化研究》第110輯,2020年)。加上《經國大典》規定的“守令七事”中有“戶口增”條,地方官“既不能以德政勞來之,又不能搜得其戶,往往增其虛戶”(《承政院日記》冊800,英祖11年閏4月戊子條)。這說明戶籍大帳上所反映的戶口數量本身便不夠真實。進言之,朝鮮政府匯編戶籍大帳的目的并不在于掌握彼時的實際人口數量,而是統籌國役與賦稅的征收。

再來看地方官府的立場。十八世紀以降朝鮮的賦稅除了軍政以外還有田政和還谷,對各地的征稅不考慮人口、土地的實際變化,必須收足一定數額。隨著地方財政的大部分稅收都上繳國庫,地方官府不得不自尋財源,這就需要將本地經濟情況較好的人戶納入到地方稅收當中——此時“幼學”職役就成了地方官府的一種“誘餌”。即是說,經濟穩定的階層為了避軍役而希望被登記為“幼學”,地方官府借機將這些階層記入戶籍大帳中以保證財源,雙方各取所需,客觀上促成了戶籍大帳中“幼學戶”的增長。

另一方面,隨著十八世紀中葉“均役法”的實施和十八世紀末“戶布制”的擴大使得軍役改為以村落為共同體單位進行征收,戶籍大帳上個人的職役頭銜事實上早已失去意義,不論常民還是兩班(或“幼學”)都需要承擔軍役。那么常民還要“冒稱幼學”意義何在?這需要看到“戶布制”的實施方式:“班戶則以奴名出布,小民則以身軍出之。”(《承政院日記》冊2762,高宗8年3月乙卯條)易言之,兩班階層可以以奴婢之名繳納軍布的方式代替身役,是一種變相的“避役”。案十九世紀戶籍大帳,伴隨“幼學戶”增長的是擁有奴婢的人戶的增長。學界已經注意到,彼時擁有奴婢人戶的戶主職役幾乎都是“幼學”;而這些登記在籍的奴婢,很可能在現實中并不存在。與“冒稱幼學”一同出現的還有“冒增奴婢”,這進一步暗示“幼學”職役的增加與“戶布制”的擴大之間的某種聯系。

從上述“幼學”職役之增加的例子,我們不難發現職役作為朝鮮時期身份制的關鍵詞,其類型變動并不是自然發生。回到本書當中,作者對這一點的概括可謂一針見血:“朝鮮社會的市場經濟并不發達,所以社會分工不能像中國那樣交由市場經濟原理去決定。”(第81頁)換言之,如果將職役課稅視為社會分工的重組的話,這一過程在朝鮮是由國家所主導的。這一點在理解朝鮮時期身份制特征時至關重要。朝鮮戶籍大帳三年一編的原因正在于國家需要以此為基礎來調整社會分工,這與中國——其社會分工交由市場經濟原理去決定——十八世紀以降幾乎停止編籍相比有著顯著不同。質言之,朝鮮時期的身份制變化不是簡單的前后時期結構比例上的變化,而是中央政府、地方官府、個人三種立場的復雜交織和權力運作的綜合結果。

朝鮮王朝雖然引進中國制度,但該制度得以著床的社會結構與中國并不相同,所以不能簡單地因朝鮮尊奉朱子學、吸收中華文化就將其視作是與中國同質的“儒教國家”。本書對中、日、韓三國的比較告訴我們,作為區域的東亞內部也存在“求同存異”的發展模式;而對“異”的深入考察,反過來將加深我們對于“同”的理解與認同。正如作者在前言中所講的,“找尋認識東亞歷史的新理論框架,這或許正是我們探究人類的普遍性課題的終極目標”(第1頁)。

    責任編輯:于淑娟
    圖片編輯:張穎
    校對:張亮亮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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