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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鐵一年查獲逃票超十二萬人次,如何破解逃票治理難題?
2018年,上海地鐵查獲逃票行為達126648人次。
依據《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30、49條規定:對冒用他人證件,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有關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對使用偽造證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有關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對“跨跳鉆并”閘機等無車票乘車,可按照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有關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上海市多名政協委員在調研中發現,2018年,上海地鐵僅靠抽查,查獲的逃票行為就達126648人次、補收票款135萬左右,而拒不接受處罰或未及時查獲的逃票行為幾倍不止。
而現實情況是,上海地鐵現有稽查人員86人,根據《上海市軌道交通條例》開展執法任務,執法事項包括對逃票的稽查。但真正奮戰在稽查第一線的是上海地鐵的站務員們,因為沒有執法權,他們常常遭遇無視甚至是辱罵,難以及時登記錄入違法違規者的身份信息。
“社會共治、讓逃票者寸步難行”,這是林湘、胡蘇云等九名上海市政協委員聯名提交的《關于加強社會共治解決上海地鐵逃票治理困難的建議》中的內容,他們的建議涵蓋了宣傳工作、交通行政管制、信用體系等多方面。
在宣傳上,建議政府精神文明辦進行大規模的宣傳,弘揚社會正氣,形成譴責逃票行為的輿論環境。
在稽查隊伍建設上,建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加大對稽查隊伍的培訓,讓稽查人員的人身安全得以保障。
在程序上,建議地鐵公司與公安機關對接完善票務稽查及快速出警執法的工作程序,車站工作人員在查獲逃票行為后能夠有效采集、填寫違法人相關身份信息,公安機關積極受理因逃票產生的警情,快速出警打擊逃票者的囂張氣焰。
在信用體系建設上,建議上海市信用中心將自然人逃票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服務平臺,并進行聯合懲戒,在購房、租房、居住證續期、子女就學上進行警示風險,提高逃票者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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