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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一中學食堂使用發芽土豆未改正,市監部門:罰款2萬元
10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涉及學校食堂使用未消毒餐具、未按要求對場所設備設施進行清潔維護、使用發芽土豆為食材制作食品等違法行為。
其中,包頭市達茂旗市場監管局5月30日對達茂旗某中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食堂加工區存放著發芽的土豆。在6月13日,對該中學食堂進行整改情況復查時,發現該中學食堂仍然使用發芽的土豆,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對此,包頭市達茂旗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校園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20000元行政處罰。
具體案例如下: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和林格爾縣某小學餐具使用前未消毒案
2024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和林格爾縣某小學餐具使用前未消毒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7日內改正。
2024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和林格爾縣某小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清洗后的餐具未放置在消毒柜內。經調查,該批待使用的餐具未進行消毒。當事人餐具使用前未經消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7日內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呼倫貝爾市額爾古納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額爾古納市某中學食堂未按要求對場所設備設施進行清潔維護案
2024年6月18日,呼倫貝爾市額爾古納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額爾古納市某中學食堂未按要求對場所設備設施進行清潔維護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6月18日,呼倫貝爾額爾古納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額爾古納市某中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堂對場所和設備設施未按要求進行清潔維護,食品處理區地面、墻面有破損。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包頭市達茂旗市場監管局查處達茂旗某中學食堂使用發芽土豆為食材制作食品案
2024年7月5日,包頭市達茂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達茂旗某中學食堂使用發芽土豆為食材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000元。
2024年5月30日,包頭市達茂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達茂旗某中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食堂加工區存放著發芽土豆,經查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執法人員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2024年6月13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該中學食堂,發現該中學食堂仍然使用發芽土豆,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現場對14袋發芽土豆采取了就地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并罰款人民幣20000元。
包頭市東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包頭市某中學未按規定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行為案
2024年7月5日,包頭市東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包頭市某中學未按規定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7月5日,包頭市東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包頭市某中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堂“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材料內容記錄不完善,未按規定做到每日檢查3項風險管控清單內容并查找1項問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涉嫌構成了未按規定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磴口縣某中學餐飲服務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案
2024年6月17日,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磴口縣某中學食堂面點間和面機(老舊外殼生銹)未按規定定期維護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
2024年6月17日,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管局在對巴彥淖爾市磴口縣某中學(在校師生700人)食堂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面點間正在使用的和面機外殼生銹,且機身縫隙有污垢未做定期清潔。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執法人員現場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要求當事人于2024年6月27日前進行整改。2024年6月28日,執法人員到當事人食堂復查發現,當事人已在規定時限內更換了新的和面機,按要求進行了整改。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查處烏拉特中旗某中學采購食品(食用農產品 蔬菜)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4年6月15日,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烏拉特中旗某中學采購食品(食用農產品 蔬菜)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6月15日,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在烏拉特中旗某中學食堂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采購食品(食用農產品 蔬菜)時未查驗農產品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執法人員現場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要求當事人于2024年6月25日前進行整改。6月24日,執法人員到當事人食堂復查發現,當事人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進行了整改。
錫林郭勒盟正藍旗市場監管局查處正藍旗某小學食堂未按規定進行食品留樣案
2024年7月4日,錫林郭勒盟正藍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正藍旗某小學食堂未按規定進行食品留樣的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7月4日,錫林郭勒盟正藍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正藍旗某小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學校食堂留樣柜內無留樣食品。經查,因該校食堂留樣柜不制冷需進行維修,留樣人員提前對留樣食品進行了處理,導致未按規定進行食品留樣。上述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當場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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