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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民涉命案被關9年后真兇獲刑,發回重審21年明日開庭
發回重審21年后,河南夏邑縣農民張玉璽所涉命案1月29日將迎來開庭。此前因卷入命案涉嫌故意傷害,張玉璽在二審法院1997年10月將案件發回重審后被取保候審,其間真兇歸案獲刑,之后張玉璽案一直未開庭審理。
張玉璽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他于1月26日拿到開庭傳票,傳票顯示,此案將于1月29日上午9點在夏邑縣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2年,張玉璽卷入一起鄰里斗毆糾紛,對方一人死亡,他隨后被抓。5年后1997年5月19日,夏邑縣法院認定張玉璽同他的堂兄弟等人手持鐵叉和棍棒擊打在受害人的額頂部,致使受害人當即倒地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張玉璽不服上訴,稱自己沒有用鐵叉打受害人。1997年10月28日,商丘中院二審裁定,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璽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此后4年案件重審沒有進展,2001年7月19日,夏邑縣法院又一審認定張玉璽的堂弟張勝利是兇手,張勝利持木棒猛擊受害人頭部,致其顱骨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勝利有期徒刑13年,張勝利一審判決后未提出上訴,早已刑滿出獄。
2001年9月11日,已遭羈押9年的張玉璽被從夏邑縣看守所釋放。釋放證明書稱,張玉璽“經取保候審,予以釋放”。但時至今日,法院一直未開庭審理此案,直至2018年7月12日再次被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決定書載明的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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