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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一派出所兩任所長及全所警員抱團腐敗,充當黑惡保護傘
中國紀檢監察報1月28日消息,2018年9月,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法院對一起基層派出所多名警察涉案案件作出判決。至此,這起該市監察體制改革后,市紀委監委查辦的首宗留置系列案件有了最終結果。
2018年3月,廣東省潮州市紀委監委對饒平縣公安局新豐派出所原所長邱小華和饒平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原主任、新豐派出所原所長黃永德立案審查調查。5月,邱小華、黃永德二人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新豐派出所10多名民警均涉案。
人們不禁要問:這個派出所何以集體淪陷?作為人民群眾心中“守護神”的公安民警,為何淪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思想蛻變,權力成為斂財工具
邱小華、黃永德都是從饒北山區基層民警做起,逐步晉升為派出所所長的。隨著職務升遷,邱小華和黃永德的思想發生蛻變,他們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拋之腦后,將手中職權變成斂財工具。
黃永德,1995年入警,在城區派出所當警員時,他依法依規辦事查案,物質條件雖差,但日子過得踏實。直到2012年5月,他從經濟相對落后的饒平中部調到饒平北部的新豐鎮工作,擔任新豐派出所所長。
新豐鎮陶瓷行業興盛,溫泉資源豐富,是饒平縣經濟相對發達的鄉鎮。在燈紅酒綠的經濟大潮裹挾下,黃永德慢慢屈服于內心對金錢的欲望,執法為民、服務群眾的思想開始有了動搖。他在《懺悔錄》中寫道:“主動送錢求幫忙的人都是‘水魚’,他們錢多人傻,不收白不收。”
貪欲的大堤一旦決口,必然洪水泛濫。黃永德一手對送禮辦事的人來者不拒,一手開始濫用公權,謀取私利。他從默許小賭攤賭檔在轄區內設賭,充當賭攤的“保護傘”,到幫助“六合彩”賭博莊家躲避執法檢查,再到利用職務之便幫人辦事收取好處費,或變更處罰方式……不少黑惡勢力分子在黃永德的“庇護”之下僥幸逃脫,更有不法分子在權錢交易中“撈人”,黃永德則從中“撈錢”。
與黃永德沆瀣一氣的邱小華同樣如此。2017年11月,黃永德被委以重任,擔任饒平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主任,饒平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邱小華接任新豐派出所所長。新官上任的邱小華虛榮心作祟,四處高調宣揚稱“我當上所長了”。黃永德發微信向他祝賀:“應該向你道聲恭喜才對,全縣最好的所主人是邱小華”“去到新豐上班你就知道了,還有就是最好不要超過六年”。與黃永德互相吹捧的邱小華,也回敬對方的新職務是“裝財=釣錢”。受貪欲驅使,在辦理不少涉毒案件時,邱小華借案斂財,由“緝毒先鋒”淪為了“護毒使者”。他并不滿足于坐等相關案件當事人或關系人送錢上門,而是恬不知恥向對方索取錢財,有些案件一開口就是幾十萬元。在邱小華的幕后“操縱”下,本該送往戒毒所強制戒毒的吸毒人員被從輕處理變成了社區戒毒,本應依法依規辦理的案件也成為他恫嚇涉案人的斂財工具。
經查,黃永德于2013年至2017年擔任新豐派出所所長期間,邱小華于2016年至2018年擔任饒平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和新豐派出所所長期間,都在春節、中秋節前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以單位名義濫發津補貼。他們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心知肚明,面對專案組的調查,卻辯稱“饒平當地風俗如此,收取禮金是慣例,也是正常的人情往來”。
上行下效,全所警員抱團腐敗
集體腐敗案件,往往是領導帶頭“淪陷”。縱觀本案,新豐派出所先后兩任所長利欲熏心,大搞權力尋租,帶壞全所工作風氣。面對金錢誘惑,全所10多名警員和輔警紛紛涉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黃永德、邱小華不僅自己貪污腐敗,還與下屬結成貪腐共同體。
經查,2013年至2014年,黃永德帶頭并默許縱容新豐派出所民警向轄區多家賭攤收取“保護費”,從所長、教導員、副所長到普通民警按照職級設定發放標準,涉案金額達數十萬元,對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打“馬虎眼”,為賭博人員提供“保護”,上演“貓鼠一家親”。
新豐派出所向轄區內休閑娛樂等場所收取“管理費”是盡人皆知的“秘密”。黃永德、邱小華先后以派出所經費不足為由,向轄區內被監管的易涉黃的溫泉洗浴等營業場所,每月收取300至500元不等的“管理費”,實則“保護費”,收費后對這些容易滋生“黃賭毒”問題場所放松檢查監督。
不僅如此,在共同腐敗利益驅動之下,新豐派出所民警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2018年3月6日,邱小華被市紀委監委采取留置措施后,黃永德與民警一起串供,向調查組提供虛假情況,企圖掩蓋罪行。甚至在黃永德被采取留置措施后,新豐派出所在職的所領導還多次組織民警進行串供,縱容民警翻供,對抗組織審查。可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事實證據面前,黃永德及涉案民警只能如實供述違紀違法行為。
監督缺位,“腐敗掮客”頻現身
在這起窩案中,還活躍著一群當地村干部、當地“鄉賢”的神秘身影。他們在違法犯罪人員和黃永德、邱小華間牽線搭橋充當“腐敗掮客”,游走于權錢交易之間,促使相關人員成功行賄黃永德、邱小華。
經查,新豐鎮、黃岡鎮多個村(社區)均有村干部以及饒籍在外“鄉賢”牽涉其中,范圍之廣,令人咋舌。他們表面上協調關系,為涉嫌違法犯罪人員說情,要求從寬處理,實則介紹賄賂,充當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的掮客。這也給黃永德、邱小華提供了權力尋租機會,助長他們以權謀私的囂張氣焰。
此外,監督缺位也是黃永德、邱小華腐化墮落的重要原因。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過程中,他們想改變定性就改變定性,想從輕處理就從輕處理,派出所民警唯所長馬首是瞻,所長決定的事情沒有人提出反對意見。“上級監督太遠,所里監督太軟,造成黃永德、邱小華一手遮天。”辦案人員表示,如果監督蕩然無存,紀律和制度就成了紙老虎、稻草人。
心莫貪,貪心必起禍;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黃永德、邱小華等人無視法紀,濫用公權力肆意斂財,必將為之付出慘痛的代價。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 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原題為《“金盾”何以淪為“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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