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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創(chuàng)業(yè)失敗自導自演“被偷拍”,敲詐3家民宿老板被刑拘
男子李某報警稱民宿房間內有針孔攝像頭,經公安機關調查,李某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10月1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徐匯區(qū)檢察院)獲悉,日前,該院辦理了這樣一起犯罪嫌疑人自導自演的“被偷拍”敲詐勒索案。男子李某到案后供述,他不僅在民宿內自行裝上預先購買的攝像頭,還謊稱有“女友一同入住”,以此“增加索賠的‘籌碼’,因為一個男人被偷拍了怕索賠不到錢”。

李某安裝的攝像頭 本文圖均為 上海市徐匯區(qū)檢察院 供圖
“你們民宿怎么會有攝像頭?”2024年7月5日,徐匯區(qū)內某民宿老板虞先生收到了一則消息,發(fā)送人是前一天夜里入住民宿的顧客李某。消息稱,自己在房間內的塑料花盆里發(fā)現(xiàn)了黑色的針孔攝像頭,因擔憂自己的個人隱私遭偷拍,已撥打110報警。
收到該則消息后,虞先生感到非常困惑:“自己從來沒有在民宿內放置過針孔攝像頭,也嚴禁工作人員放置類似設備,且清潔人員每天都會檢查,房間內怎么會出現(xiàn)攝像頭?難道是之前的客人放置的,檢查時疏漏掉了?”帶著疑惑,虞先生火速趕往派出所,了解情況并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在民警的詢問下,李某表示,自己前一天夜里和女友一起入住了民宿,第二天早上起來,卻發(fā)現(xiàn)房間的花盆里藏有一個攝像頭,女友還因此生氣離開了。然而,民警檢查發(fā)現(xiàn),該攝像頭內部沒有存儲卡,在查獲時也并未接通電源,且李某在與虞先生的交談中,始終執(zhí)著于索要賠償,并不關心該攝像頭是否攝錄到了內容,也并不在乎虞先生是否應被追究法律責任。
感覺到李某的行為似乎有點不尋常,公安機關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查,結果發(fā)現(xiàn),李某此前曾在網上多次購買類似的攝像頭,且就在前一天,李某在其他地區(qū)民宿入住時,同樣報警稱在房間內發(fā)現(xiàn)了攝像頭,并成功索要了1500元賠償。

李某安裝的攝像頭
經過承辦民警的反復詢問,在諸多反常事實面前,李某承認這一切都是他自導自演,其目的就是要錢。“因為以前住酒店我遇到過攝像頭,加上前幾年創(chuàng)業(yè)欠錢了,所以就想通過這種方式敲詐點快錢。”
據(jù)李某供述,他會隨機在網上選擇民宿入住,然后在房間內自行裝好自己預先購買的攝像頭,再以自己隱私受到侵犯為由向民宿老板要求免除住宿費用,并索要額外賠償,“如果老板給錢我目的就達成了,如果老板不肯給錢,我就報警增加我的可信度,以便老板提出私了來達成我要錢的目的。”
此前被該手法敲詐的民宿老板劉女士說:“他還說過如果我們不賠錢的話,他就把事情發(fā)到網上,再給我們差評。雖然的確不是我們放置的攝像頭,但畢竟是在我們民宿內發(fā)現(xiàn)的,如果他發(fā)到網上勢必會對我們民宿的聲譽造成很大影響,所以索賠金額不是很過分的話,我們就想賠錢了事了”。
而且,李某承認,其所謂的“女友一同入住”也是其杜撰的謊言,“我這么說是為了增加索賠的‘籌碼’,因為一個男人被偷拍了怕索賠不到錢。”
經調查,李某依照上述手法共實施了3次敲詐,其中兩次成功實施,最后一次被民警識破。到案后,李某退賠了第二次敲詐所得。近日,經徐匯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徐匯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
“在此類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瞄準了商家‘即便非自己所為,仍擔心店鋪聲譽受損’的心理,從而肆意實施敲詐勒索。”該案承辦檢察官表示,近年來,社會上類似惡意索賠商家的情況并不少見,甚至出現(xiàn)了一批以“打假”為名、行“假打”牟利之實的“職業(yè)打假人”,“我們建議廣大商家,身正不怕影子歪,遇到類似情況,請及時保留證據(jù)報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徐匯區(qū)檢察院以制發(fā)檢察建議的方式,聯(lián)合相關管理部門加強了對妨害民宿等短租房正常經營行為的打擊,并對本區(qū)短租房經營者開展了法治宣傳,一方面鼓勵其在合法權益遭侵害時,有效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告誡其依法依規(guī)經營從業(yè),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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