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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租戶租毛坯房養寵物蛇被小區業主舉報,多次溝通后同意搬離
租客將租來的房子用于養寵物蛇和小倉鼠,引發小區業主不適。被投訴后,租客一度以飼養寵物蛇不違法為由拒絕搬遷,讓房東自行去法院起訴,并將其微信拉黑。
10月15日,成都市成華區御風一路35號小區一位業主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經他們反復交涉,昨日該租戶才同意在11月1日前搬離。此前,成華區街道、社區相關部門多次協調處理均未有結果。
該小區一位業主此前在問政四川網絡平臺投訴稱,該小區內一租戶在住宅內繁殖蛇類,數量達到數十條,且大量養殖老鼠,存在巨大的安全和衛生隱患。而且,涉及養蛇及養鼠的房屋為清水房(毛坯房),養蛇人并未居住在該套房屋內。
該業主投訴稱,該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小區及周邊居民的日常生活,他們希望當地有關部門出面解決,避免蛇鼠出逃,咬傷居民,或傳染細菌病毒等潛在風險。
澎湃新聞注意到,成華區保和街道辦事處10月14日回復稱,小區業主于9月30日晚報警,民警上門勸說無果。10月1、2日工作人員走訪約談租客,商定10月3日下午見面溝通,當天下午工作人員前往小區協調,但租客失約未到;8日上午,區公園城市建設和城市更新局和工作人員再次到小區了解情況,仍未見到租客。
10月9日,保和街道綜合執法辦、社區、物業、社區民警和房主進行了溝通。房主表示,租房時只口頭約定可以養貓和小倉鼠,并沒有說養寵物蛇。但房主聯系租客見面溝通,租客仍未露面并表示,他養寵物蛇不違法,讓房主去法院起訴,并將房主微信拉黑。

小區業主上門與租客溝通 封面新聞 圖
回復稱,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屋用途是居住,但允許養寵物,所以租客并沒有違約。經咨詢律師,律師表示如房主起訴,依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主可能敗訴,如房主提前解除合同,只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10月10日下午,成華區公園城市建設和城市更新局、街道綜合執法辦、社區、物業、房主和租客在物業中心進行面對面的溝通協調,房主表示,依照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9條4(5)約定,租客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房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工作人員建議租客搬遷至居住人口較少的地方,避免妨礙他人生活消除居民恐慌。
租客表示可以考慮搬遷建議,但仍認為他沒有違約行為,一年租期不到不會自行搬離,如房東認為其存在違約行為,可走民事訴訟程序。社區工作人員就此情況咨詢了社區律師,并推薦律師給予法律援助,必要的時候將走訴訟程序。
該小區業主向澎湃新聞稱,該租戶此前在隔壁小區御龍山小區,同樣租房養蛇,后蛇出逃至居民家中,最終被居民趕出小區,他又將蛇場轉移到了該小區。御龍山一位小區業主證實,該小區之前的確發生了類似事件,“蛇都跑到鄰居家里去了,把人嚇慘了,養蛇人還說‘不咬人’”。
10月15日,成華區御風一路35號小區業主告訴澎湃新聞,經小區業主們的不懈努力,昨日,租客同意在11月1日前搬離小區,希望對方能遵守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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