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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刑事訴訟法全文公布,在新起點上提升反腐敗法治化水平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月24日消息,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2019年1月24日,人民日報全文刊發了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
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對檢察院審查起訴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留置措施與刑事強制措施之間的銜接機制作出規定。監察機關調查職務犯罪適用監察法,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適用刑事訴訟法,在查處職務犯罪上形成監察委員會調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的體制機制,使各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進一步提升反腐敗法治化水平。
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刪去了檢察院對貪污賄賂等案件行使偵查權的規定,保留了檢察院在訴訟活動法律監督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偵查權。
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五編增加缺席審判程序一章,明確規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于缺席審判中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方面,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缺席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代為委托辯護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保障缺席審判被告人的權利,對于以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敗斗爭,發揮法律的震懾和懲治雙重效果,具有重要意義。
修正刑事訴訟法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國際合作推進追逃追贓工作的生動體現。
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正刑事訴訟法,實施《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等制度規定,主動對接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審查調查規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回顧2018年的紀檢監察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切實做好法法銜接,不斷推動制度優勢向治理效能轉化。
(原題為《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全文公布 在新起點上提升反腐敗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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