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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獵食用野生豹,寧夏兩人獲刑并處罰金
楊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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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9日從寧夏涇源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23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網購獵夾,在六盤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設置陷阱。10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上山檢查陷阱時,發現捕獵到1只豹子,當時尚在掙扎嘶吼,被告人李某某經與被告人頓某某商議,二人于次日將已死亡的豹子拉運回家。
后二被告人在出售豹子時,因未談妥價格交易失敗,遂將豹子尸體進行分解,將豹肉、心、肝、肺等煮熟食用。另外,被告人李某某設置的其他陷阱還獵捕到2只豹貓、1只林麝和1只狍子。
經對涉案野生動物的種屬、保護級別以及經濟價值進行鑒定,涉案豹、林麝均屬于國家Ⅰ級保護動物,豹貓屬于國家Ⅱ級保護動物,狍子屬于有重要生態、科學及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共計價值548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獵捕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豹1只、林麝1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豹貓2只、“三有”動物狍子1只,共計價值548000元;被告人頓某某明知是非法捕獵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豹仍幫助被告人李某某轉移運輸、聯系出售。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屬情節嚴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頓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判處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同時,判決由被告人李某某單獨或與被告人頓某某連帶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548000元。
責任編輯:伍智超
圖片編輯:樂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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