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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關鍵詞|如何建設中國特色的生育友好型社會?
【編者按】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是指導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繼全國兩會關鍵詞、“百年共產黨人精神譜系”關鍵詞、二十大關鍵詞、中國式現代化關鍵詞等專欄后,2024年澎湃新聞攜手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上海市政治學會,開啟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鍵詞。我們將圍繞全會《決定》選取關鍵詞,從理論與實踐結合的角度進行解讀。
今天的關鍵詞是:生育友好型社會。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優化人口發展戰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黨的二十屆三中《決定》則強調人口發展的長期目標導向,提出“以應對老齡化、少子化為重點,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從降低“三育”成本向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轉變,該轉變是由中國人口發展面臨少子化、老齡化、區域人口增減分化的趨勢性特征決定的,也是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支撐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要求。
為什么要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口的總和生育率(平均每對夫婦生育的子女數)呈現長期下降趨勢,由1980年的2.3下降為2023年的1.0,其中,2021—2023年中國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0.34‰、-0.60‰、-1.48‰,且連續兩年人口負增長且減量擴大。我國總和生育率已降至全球主要經濟體中的倒數第二,僅比韓國生育率略高。少子化對我國人口高質量發展提出了現實挑戰。
國際上通常認為,2.1的總和生育率是實現和維持代際更替的基本條件,將總和生育率低于1.3稱為“低生育率陷阱”或者“極低生育率”。盡管我國先后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和三孩政策,從中央到地方也陸續出臺相關的鼓勵生育、養育、教育的政策支持,仍未根本扭轉出生人口下降趨勢,其中,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問題依然突出。
根據人口發展規律看,當前中高等收入經濟體普遍進入成本約束型低生育時期。從世界各國先例看,生育率在較低水平上長期徘徊之后,通常難以再回升到更替水平。人口學規律表明,應從人口特征的“回聲”現象看人口政策轉變,(即每個年齡段人口的數量和質量特征,都是此前人口特征的“回聲”,并對此后年齡段人口特征產生影響),因而,生育問題與人力資本、延遲退休等問題具有一體相關和一脈相承的聯系。中國提出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是健全人口發展支持和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也是實現人口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因素。
什么是生育友好型社會?
生育是內含經濟理性的社會行為,生育的結果主要受生育的意愿、機會、成本和效應等綜合因素的影響。一個社會的生育行為主要是由個體、家庭、社會和國家構成的制度化因素共同決定的。從歷史看,最早應對人口危機的制度反應是構建福利國家。發展經濟學的代表人物卡爾·岡納·繆達爾(Karl Gunnar Myrdal)及其夫人阿爾娃·繆達爾(Karl Gunnar Myrdal)是瑞典福利國家理論的奠基人,其著作《人口問題的危機》被譽為瑞典福利國家的宣言書。當時瑞典遭遇生育率下降、人口增長停滯人口危機,而應對人口危機必須建立激勵機制。解決該問題不能只激勵生育,還應包括養育、教育、就業、醫療、養老等全生命周期社會保障,這就是后來“從搖籃到墳墓”福利國家制度的源頭。
生育友好型社會是現代福利國家建設的重要構成。生育友好不僅體現在對少生不生的包容,也體現在對多生優生的鼓勵和支持。何謂生育友好型社會?主要是指由包容性的生育文化、自由自主的生育權利和一體化的生育福利所構成的社會形態,其中,一體化的生育福利是保障自主性生育和塑造包容性生育文化的關鍵要素。在生育的文化和價值上,倡導包容性的生育文化;在生育的權利保障上,秉持自由生育、自主生育的原則,增強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推動生育政策和經濟社會政策相兼容、相配套;在生育的福利支持上,實現從生育責任的家庭化向生育福利的國家化轉變,通過制度化和法治化途徑,明晰生育福利化的主體責任,從物質獎勵、收入改善、服務升級和環境優化等方面,形成綜合性、一體化的福利保障。總體上,生育友好型社會是一個由生育友好的價值共同體、權利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構成的有機整體。
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是一個系統的社會工程(social engineering),即社會不僅應擔負起生育兒童的支持責任,同時也要擔負起支持青年人的發展責任和老年人的養老責任,三者構成了人口高質量發展的自然生命時間,背后依賴的是積極的家庭政策、社會政策和國家政策的有機統一。
如何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
推動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要求政府、社會、家庭之間形成激勵相容、治理協同和推動同步的格局。是以應對老齡化、少子化為戰略重點,從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入手,以系統統籌、激勵引導的方法,健全人口發展支持和服務體系,促進家庭生育意愿和社會適度生育率最大限度的相容。從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的任務要求來看,當前中國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重點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一是提高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公共化水平。建立生育補貼制度,在目前普遍做法基礎上,整合各種補貼形式,逐步提高補貼水平,并且與生育保險覆蓋范圍的擴大協同推進。截至2023年底,我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49億人,2023年生育保險基金待遇支出1069.10億元,為2013年的3.78倍。同時,加大個人所得稅抵扣力度,2023年國務院發文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和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此前的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未來可以從提高抵扣的照護嬰幼兒年齡和提高抵扣比例兩方面發力。
二是完善支持“三育”相關的配套性政策。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包括制定產假、育兒假、陪護假、哺乳假法規和管理辦法等。提高基本生育和兒童醫療公共服務水平,提升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擴大輔助性生殖技術服務資源,完善母嬰健康、生殖健康和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加強普惠育幼服務體系建設,增加普惠性服務的戰略性投入,加大對家庭嬰幼兒照護支持和早期發展指導,推動統籌配置0—6歲育幼服務資源,支持用人單位辦托、社區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點等多種模式發展,形成廣泛覆蓋的家庭育兒支持基本制度。
三是健全支持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制度體系。從長期看,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通過努力保持適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規模是重要因素。作為長期的戰略目標,從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向健全支持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制度體系轉變。從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觀念出發,聚焦“七個有所”(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原則,建設中國特色的福利國家制度,生育友好型社會是其應有之義和內在要求。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黨校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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