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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假購車、真套現,車貸公司上演“無間道”

汽車融資款放出去了,融資購買的車輛也抵押在公司名下,車輛每天都有定位信息,購車人卻突然接連逾期不還款。近年來,隨著汽車市場不斷發展,利用車貸套現實施合同詐騙、貸款詐騙的“買車騙貸”犯罪在北京、上海、廣東、江蘇、山東等多地發生。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調查發現,汽車金融機構“內鬼”利用內部審核不嚴等漏洞,一輛車出現兩張發票、金額差一倍的情況,車輛投保后不到一個月就申請將商業險全額退保,案件呈現復雜化、隱蔽化、多元化等特點。
買車轉手倒賣,高開發票騙貸
“公司名下數十輛抵押車貸款業務全部逾期,客戶聯系不上了,后來我們才發現這些抵押車根本不值那個價,并且連車都找不到了……”在山東淄博政法部門正在辦理的一起案件中,報案方上海易鑫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原易車網旗下汽車金融事業部,以下簡稱“易鑫”)有關負責人說。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民警調取涉案車輛落戶信息后,發現融資租賃公司審核的車輛型號、車輛價值與實際落戶車輛均不一致。
“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合同中,提報的車型為東風多利卡,銷售價格為12萬元。而車管所信息顯示,實際落戶的為一輛東風小霸王,售價僅為3.7萬元,價差高達8.3萬元。”淄川公安分局經偵大隊一中隊指導員朱立超介紹,按照正常的商用車融資租賃流程,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審核通過后,會將融資款轉給在融資租賃公司有備案的合作車商,合作車商收到融資款后會將車輛交付給購車人。但在此案中,合作車商收到融資款后,卻轉至公司業務員個人賬戶,業務員扣留大部分融資款,再另找其他車商購買同品牌價格更低型號的車輛。
不法分子還通過高開發票騙貸。發票沖紅是指原先開的發票有誤或需更正,需要重新開票調整賬目。據介紹,車輛銷售商先開出虛高的購車發票,然后通過沖紅的方式作廢該虛高發票,再重新開一張實際售價發票。虛高發票用于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實際金額發票用于辦理低價車輛落戶。而高開虛假發票的目的,就是為了在融資租賃公司獲得更高額度的融資款。落戶車輛由犯罪團伙在有抵押、不辦過戶手續的情況下低價層層轉賣到外地。
淄川警方最終查明,該犯罪團伙作案范圍涉及全國12個省,共融資租賃87單,涉案總價值1214萬余元。
“買車騙貸”新型犯罪涉及范圍廣、涉案金額大,呈現職業化犯罪特征。2023年6月,山東德州警方偵破一起特大涉汽車貸款詐騙案,涉及全國24個省份,貸款詐騙金額達6000余萬元;2023年2月,山東棗莊警方破獲一起汽車貸款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6人,20多家金融機構被騙貸;2022年,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法院判處一“首付購車”詐騙團伙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內鬼”里應外合,車輛“快進快出”
記者梳理相關案件發現,“買車騙貸”犯罪目前已形成完整的黑色產業鏈。犯罪鏈條上有融資租賃公司“內鬼”、貸款中介、“背債人”及其介紹人、假證窩點和銷贓汽貿公司等角色,他們分工明確、手段隱蔽。
第一步,招募信貸黑戶作為融資貸款“背債人”。朱立超介紹,所謂的“背債人”是辦理汽車融資貸款的虛假主體,既不是實際還款者也不是車輛實際使用者,他們往往因工作、生活等問題有借款、貸款需求。
一名居住在淄博市的“背債人”說,自己征信有問題無法從銀行貸款,但介紹人表示,只需要他提供身份證配合辦理車輛融資貸款,并在購車合同、賣車合同上簽字,無需接觸銀行,萬元好處費就能到手。介紹人還囑咐,“不用擔心,會有人每月還月供,融資公司打電話催還時不要接聽或者說車輛已經賣了。”實際上,“背債人”也被欺騙,當融資租賃公司找上門時,介紹人已電話不接、微信不回。
第二步,內部員工利用公司管理漏洞辦理融資貸款。經營汽車銷售公司的楊某某、經營二手車業務的蔡某某從事金融信貸業務多年,對汽車金融市場各種規則比較熟悉,發現融資租賃公司在為載貨平板、箱式貨車辦理相關業務審核時存在管理漏洞。于是,他們勾結易鑫公司銷售顧問于某某、李某某等人,以更改車型、虛假車輛發票、高額購買保險等方式,有組織、有預謀地騙取更高額貸款。
犯罪團伙在申請車輛融資款時故意提高車型配置,聯系汽車銷售商提供虛假購車發票,購買車輛保險時高額購買車損險,在融資款發放后將購車發票沖紅、高額保險申請退還,以此獲取的高額融資款占為己有。此后,已經串通好的車商將車輛融資款轉移至犯罪團伙個人賬戶,一部分支付給實際車商以購買低價車輛進行提車落戶,再留下一部分錢還月供防止違法行為暴露,剩余款項通過銀行賬戶、微信等進行層層分贓,中間介紹人、申請客戶都會獲取“好處費”。
第三步,購車后不久就斷供轉賣,車貸、車輛追回難。業內人士介紹,為延緩騙局被識破,犯罪團伙購車后還3至6期月供就斷供。他們一般營造出一種因緊急問題無力還款的民事經濟糾紛假象,拒不償還剩余貸款,以此逃避公安機關打擊。
同時,犯罪團伙與二手車商勾結串通。淄博警方說,在本案中,二手車商在明知車輛系高額貸款涉案車輛并有抵押的情況下,仍以低于市場價的每輛2.2萬元至2.3萬元收買,并層層轉賣至外地,掛牌“洗白”的車輛迅速轉手,致使此類案件挽損困難。
據犯罪嫌疑人供述,該類犯罪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存在。國內一家大型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法務部門工作人員劉女士說:“詐騙團伙流竄性很強,在一個地方遭到打擊后就換個地方騙。目前每個月都有新發案件,數量居高不下。”
完善交易流程,堵上監管漏洞
在汽車金融市場貸款合同詐騙行為更加復雜化、隱蔽化、多元化的背景下,業內人士就應對“買車騙貸”犯罪新動向、維護汽車金融市場安全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建立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防范詐騙團伙“快進快出”。近年來,汽車融資公司業務發展迅速,但汽車銷售、金融行業內存在的偽造銷售、審核不嚴等漏洞,造成了超融超貸的現象。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從公安、稅務、金融、市場監管等多方面加強監管,加強預警研判,根據犯罪新動向建立預警模型,多部門信息共享、共同分析研判,發現問題及早解決、防止擴散,對違法犯罪及時予以打擊處理。
二是打破汽車銷售與汽車金融之間的信息差。記者采訪發現,汽車銷售單位與汽車金融機構之間“各自為戰”,即使在同一集團內,銷售部門只負責銷售,金融部門只負責發放貸款,購車后也缺乏對汽車上牌后是否抵押的跟蹤。業內人士建議,加強汽車行業監管,嚴格各項業務審核,防止“內鬼”違規操作。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商用車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鐘渭平建議,汽車金融、融資租賃機構應及時完善貸款業務審核機制,強化風險管控能力,確保客戶貸款使用合規合法。
三是面向公眾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馮俊偉說,一些涉案人員文化程度不高,容易輕信他人,法律意識淡薄,稀里糊涂淪為“背債人”“工具人”。相關部門應以案說法,加強對這些群體的法律宣傳。
朱立超說,所有以辦理現金貸款為由申請汽車貸款的行為,均屬于貸款合同詐騙。社交媒體、互聯網平臺、社會大眾一旦發現“車貸變現”的宣傳,應及時向公安等部門舉報。通過提高公眾法律意識,促進社會各方共同維護汽車金融市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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