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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國有企業子公司詐騙銀行貸款的“餿主意”| 天津經偵
如果你是一名銀行工作人員
如果有一家手續齊全的大公司
想要辦貸款
給你提供購買航空設備的合同
帶你去看碼頭上成噸的貨品
還找來一家國有企業子公司提供擔保
你會不會覺得
這是天上掉下來的一個大“餡餅”?
只是……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一、基本案情
李某,在一家金融機構上班,平日里花錢大手大腳。
某天,李某找到了朋友陳某、周某和榮某,幾人商量如何“弄點兒錢花花”。很快,他們便想到了一個冒充國有企業子公司詐騙銀行貸款的“餿主意”。
幾人說干就干。陳某、周某和榮某三人辦理了虛假的工商注冊登記,偽造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并由榮某采取虛假增資等方式,將其名下一家小公司改頭換面,“打扮”成一家國有企業的子公司。
之后,幾人又如法炮制將另一家公司包裝成為某國有航空公司100%持股的大型公司,作為貸款的擔保公司。
做戲做全套,李某在某產業園租下了兩間辦公室,又找到了一位熟人王某冒充擔保公司負責人,并答應會給他好處費。王某欣然應允。
就這樣,在如此包裝之下,兩家空殼公司搖身一變成為了“國有企業子公司”。隨后,李某又找到了某銀行工作人員小美并邀請她入局。
隨后,幾人合計,要想把騙局作真,演技必須過關,畢竟“人生如戲、全靠演技”。于是,在與銀行洽談業務及接受貸前調查過程中,李某扮演申請貸款公司副總經理,周某扮演申請貸款公司銷售部經理,榮某冒充申請貸款公司上級單位即某國有企業董事長秘書,王某則冒充貸款擔保公司副總經理。

可是李某的公司沒有任何經營背景,如何騙過了銀行的貸款背景核實審查呢?于是,兩人帶著銀行工作人員小美前往集裝箱碼頭,隨意找了一處堆場,謊稱該堆場貨物是自己公司采購的設備。已經深陷局中的小美,看著兩人信誓旦旦的模樣,選擇了相信他們。
很快,銀行便批準了該筆貸款,并與該公司簽訂1.8億元人民幣的貸款合同。貸款發放后,該公司并未用于購買航材,除了少部分用于支付銀行本息,絕大部分則被李某、王某等人用于歸還個人債務、日常消費等,揮霍一空。民警通過全面、大量的取證工作,將該犯罪團伙一網打盡,后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至13年有期徒刑不等。
二、法律分析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本案中,犯罪分子通過虛假增資等手段將空殼公司包裝成國有企業子公司,虛構貿易合同向銀行申請貸款并提供虛假擔保,將所獲貸款大部分用于歸還個人債務及揮霍,屬于典型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貸款的犯罪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
三、警方提示
金融機構在進行貸前調查時,要重點查詢企業納稅情況,并與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進行比對,針對經營性企業重點查詢企業繳納電費、水費情況,全面掌握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監管,規范貸款核查;公安機關要加強對該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對犯罪分子形成有力威懾,及時追贓挽損。
來源:天津經偵
責編:張適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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