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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代購無批文日本“網紅藥”被查,涉嫌銷售假藥罪
范宇斌/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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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臺州1月21日電 電影《我不是藥神》里的藥販子通過國外代購藥品牟取暴利,殊不知,銷售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涉嫌銷售假藥罪。21日,記者從浙江省天臺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近日辦理了一起銷售假藥案,許某因代購無批文的日本藥品觸犯了刑法。
據悉,許某在天臺縣城經營一家服裝店,偶爾會去日本代購服裝。隨著進口藥品越來越受追捧,2018年5月至9月,許某在日本藥妝店內購買各類“網紅”藥品,打算自用或放在服裝店內銷售,從中賺取差價。
2018年9月底,天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時發現許某店里所出售的感冒顆粒、龍角散、老年性白內障治療劑、眼藥水、陣痛消炎劑、鼻炎噴霧、口腔貼、VG軟膏、GENTACIN軟膏、Dalacin瘡治療劑等10種進口藥品均沒有藥品批準文號、《進口藥品注冊證》證號、《醫藥產品注冊號》證號,遂將許某店內的藥品查封、扣押。
經天臺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定,許某店內所售藥品系“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進口的進口藥”的情形,按假藥論。許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但鑒于其一貫表現良好,有自首情節,且銷售的藥品數量較少,可認定為情節輕微,符合法律規定可免于刑事處罰,遂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檢察官提醒,刑法意義上的“假藥”,通常有兩種,一種是藥品成份與國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另一種是沒有取得批準文號的。本案中所說的“假藥”屬于第二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未經批準銷售、進口的,按假藥論處。進口藥品真假與否,不只看藥品本身,還要看有無取得《進口藥品注冊證》。
(原題為《女子海外代購“網紅藥”被查 系未獲批文售假論處 》)
責任編輯:崔烜
校對: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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