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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關鍵詞|如何理解“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
【編者按】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是指導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繼全國兩會關鍵詞、“百年共產黨人精神譜系”關鍵詞、二十大關鍵詞、中國式現代化關鍵詞等專欄后,2024年澎湃新聞攜手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上海市政治學會,開啟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鍵詞。我們將圍繞全會《決定》選取關鍵詞,從理論與實踐結合的角度進行解讀。
今天的關鍵詞是:“制度建設”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貫徹“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原則;在對《決定》的說明中,習近平總書記對“突出制度建設這條主線”做了較多闡述。那么,如何理解“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這一原則?
一、制度是管長遠的,帶有根本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始終把制度建設擺在重要位置。鄧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而制度建設是一個長期過程,1992年鄧小平同志判斷:“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對制度建設高度重視。他強調:“制度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問題。”2013年,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制度建設成為重要議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被確定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習近平總書記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作了這樣的說明:“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就是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
二、新時代改革,制度建設分量更重
新時代改革具有許多新的內涵和特點,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制度建設分量更重。對此,習近平總書記作了詳細說明:“改革更多面對的是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對改革頂層設計的要求更高,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要求更強,相應地建章立制、構建體系的任務更重。”因此,推進新時代改革,需要更加強調“系統集成”。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突出制度建設這條主線,實現了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圍到系統集成、全面深化”的轉變,“各領域基礎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總體完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任務,實現到黨成立一百周年時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取得明顯成效的目標,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黨的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顯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制度建設的分量、方式和成就都不同于以往。在此基礎上,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判斷:“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劃時代的,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是劃時代的,開啟了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統整體設計推進改革新征程,開創了我國改革開放全新局面。”
三、改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制度建設”,就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從理論上闡明了“改革”與“制度建設”的內在聯系。
“制度建設”規定了“改革”的總目標和根本方向。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這是兩句話組成的一個整體,兩句話都講,才是完整的;只講第二句,不講第一句,那是不完整、不全面的;“前一句,規定了根本方向,我們的方向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我們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后一句,規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鮮明指向”。
“改革”和“制度建設”具有統一性。無論“改革”還是“制度建設”,都是要根據我國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變化,來調整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使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充分發揮。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不斷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調整生產關系,不斷適應經濟基礎發展完善上層建筑。”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根本原因就是通過不斷調整生產關系激發了社會生產力發展活力,通過不斷完善上層建筑適應了經濟基礎發展要求。
四、怎樣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
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加強頂層設計、總體謀劃,破立并舉、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創新重要制度”。
方向決定道路,道路決定命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構成的制度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問題的實質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能改的,再過多長時間也是不改。”對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是“筑牢”和“完善”的問題;對于某些“重要制度”,是“創新”的問題。
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在對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說明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清醒看到,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個動態過程,必然隨著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斷健全,新領域新實踐需要推進制度創新、填補制度空白。”推進制度創新、填補制度空白,需要“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發展新質生產力,需要“加快形成同新質生產力更相適應的生產關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需要“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需要“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社會基本矛盾總是不斷發展的,所以調整生產關系、完善上層建筑需要相應地不斷進行下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絕不意味著僵化、停滯、封閉。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黨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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