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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穩妥處置“工抵房”“法拍房”,確保商品房價格總體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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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據微信公眾號“瑞金發布”消息,《關于加大力度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于2024年8月29日瑞金市七屆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此次,江西省瑞金市發布的《措施》包括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對生育家庭實施差異化購房補助、動態調整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穩妥處置“工抵房”“法拍房”等十七項措施。
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方面,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首次購買和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我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由市財政以個人購房契稅繳交額為參照,給予契稅繳交額50%的消費補貼。
同時,對生育家庭實施差異化購房補助。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措施》提及,動態調整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在瑞金市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連續 3 個月環比下降且累計幅度超過10%時,市稅務局要及時下調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打通房產置換鏈條。
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方面,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后,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現“既提又貸”。
《措施》明確,穩妥處置“工抵房”“法拍房”。加強對“工抵房”價格管控,網簽備案價格應與該小區平均價格相匹配。市法院依法穩妥開展“法拍房”工作,根據評估價確定起拍價,確保我市商品房價格總體平穩。
以下為政策全文:
《關于加大力度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于2024年8月29日市七屆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體政策
一、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首次購買和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我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由市財政以個人購房契稅繳交額為參照,給予契稅繳交額50%的消費補貼。
二、對生育家庭實施差異化購房補助。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三、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征地拆遷、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推行房票安置,調整《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金市中心城區內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2023〕2號)中的購房補助結算方式,以房票方式進行結算,在我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征遷戶方可享受房票購房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促進居民住房“以舊換新”。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居民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以居民舊房置換房企定向新房”,舊房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購買,也可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包銷,或協調第三方購買。在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對換房人在我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若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積大于出售舊房面積,由市財政以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面積及房款為參照,對與舊房相等面積部分給予對應房款1.5%的消費補貼,再對超出部分面積給予對應房款 0.75%的消費補貼(不與本文件第一條措施重復享受);若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積小于或等于出售舊房面積,按照本文件第一條措施給予消費補貼。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市場主體收購居民舊房的,由市財政按企業收購舊房發票注明的購房款總額的1.5%給予消費補貼。具體辦法按《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贛州市商品住房“以舊換新”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24〕64號)執行。
五、促進商業庫存去化。市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可購買、租賃存量商業辦公類商品房用于幼兒園、兒童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衛生服務中心、文體活動中心、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創業中心、培訓中心等項目。各級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新開工建設業務技術用房,確有必要的,經審批后可按規定就近購買庫存商業用房或寫字樓進行籌集。
六、優化調整學位準入政策。對在我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許購房人憑經網簽備案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契稅繳納憑證及適齡兒童、少年戶口(或其法定監護人有效居住證)向新購商品住房所在的九年義務教育學區(或接收片區)學校申請轉(入)學。
七、動態調整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在我市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連續 3 個月環比下降且累計幅度超過10%時,市稅務局要及時下調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打通房產置換鏈條。
八、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后,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現“既提又貸”。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間隔時間限制。居民在我市無成套住房,公積金首次貸款已結清并再次申請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九、降低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支持瑞金住房公積金分中心和商業銀行調低新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對符合退付條件的,瑞金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有關商業銀行應及時將保證金退付至規定賬戶內。對保交房高風險項目,可提前釋放貸款保證金支持其項目建設。
十、加強房地產融資支持。推動符合“白名單”條件的房地產項目“能進盡進”,金融機構對列入“白名單”的房地產項目“應貸盡貸”。原則上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應在融資主辦銀行開立,可優先將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立行確定為主辦銀行,嚴防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抽調挪用融資貸款資金和預售資金。根據銀行支持“白名單”項目融資力度,在商品房預售資金、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資金存放、賬戶開設方面給予正向激勵。
十一、允許使用銀行保函繳納土地競買保證金。土地競買人可以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具的不可撤銷、見索即付式的保函繳納土地交易市場競買保證金。
十二、繼續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交時限。自公布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1 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 50%,剩余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可延長至6個月;對實行商品房現房銷售的項目,剩余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可延長至一年。
十三、允許土地分割處置和項目分期開發建設。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期間,對具備分期開發建設條件的項目,允許在繳納 50%以上土地出讓金后,分期辦理不超過已繳納出讓金比例的土地不動產權證,首期土地不動產權證僅限用于辦理預售許可。對存在涉穩風險的房地產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對分期建設的剩余土地進行分割處置和辦證。
十四、優化規劃約束條件和容積率計算規則。市自然資源局可根據我市車位供需情況,合理調整住宅項目車位配比。住宅建筑標準層高由不宜大于 3.2 米調整為不宜大于 3.6 米。已批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允許按此規定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
自2024年6月5日起,通過招拍掛方式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住宅項目,為小區提供公共服務的位于建筑首層的單層有頂蓋、兩側通透開敞、頂蓋寬度不超過 3.9米的風雨連廊,獨立配建的非機動車棚,建筑物屋頂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人防報警間、通信基站機房、出屋面風井、煙道、水電井,按照相關規范要求配置并經電力部門審核的安裝布置有配電變壓器及配電屏柜的配電站房、開關站、開閉所,地下車庫坡道出入口頂蓋,在滿足消防安全、供小區業主休閑健身活動的架空層,按規劃條件要求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廁所,其建筑面積不納入項目容積率計算。劃撥用地住宅項目參照執行。城市森林花園住宅項目規劃約束條件和容積率計算規則另按相關規定執行。
十五、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動產登記發證。對因房企欠繳稅費,土地或在建工程被抵押,涉及查封等問題無法辦證的房地產項目,分類施策、集中攻堅,按照“群眾無過錯即辦證”的原則,及時為購房群眾辦理登記辦證手續。
十六、適當延期繳納有關規費。在我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城市垃圾處理費等規費,實行緩繳承諾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向有關代征部門申請延期繳納,延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但必須于竣工驗收備案前繳清。延期期間可用有關代征部門同意延期意見代替繳費證明辦理項目報建手續。
十七、穩妥處置“工抵房”“法拍房”。加強對“工抵房”價格管控,網簽備案價格應與該小區平均價格相匹配。市法院依法穩妥開展“法拍房”工作,根據評估價確定起拍價,確保我市商品房價格總體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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