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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身亡,200萬保險金遭拒賠,究竟為何?
在當今社會,購買保險已成為人們規避風險、降低損失的重要方式。然而,并非所有情況保險公司都會理賠。今天,我們就來分析一起因醉酒駕駛導致保險拒賠的案例。
案件情況
2019 年 5 月,案外人林某杰在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煙臺中心支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合同,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其父親林某超。其中主險兩全保險包含自駕車意外身故保險金限額為 200 萬元。
然而,2023 年 8 月的一天,悲劇發生了。林某杰駕駛摩托車沿棲霞市文化路由南向北行駛時,與前方順向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林某杰當場死亡。棲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林某杰醉酒駕駛,且所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與準駕車型不符。
隨后,林某超將人壽保險公司訴至棲霞法院,要求支付自駕車意外身故保險金 200 萬元。

【以案釋法】醉酒駕駛致保險拒賠,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爭議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林某杰因醉酒駕駛死亡,被告公司能否以免責條款拒絕理賠?
案件結果
法院審理查明,林某杰系醉酒后駕駛摩托車與重型貨車撞擊后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鑒定報告證實了醉酒事實,雙方對此無異議。
投保人林某杰在投保時已按照保險公司提示在相關文件上簽名,且在回訪中對保險條款、免責條款等表示知曉看過。
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在免責條款處采取標注灰色底色,“酒后駕駛機動車” 字樣作加黑處理,已履行了提示義務。同時,醉酒駕駛作為法律明確禁止的情形,保險公司將其作為免責條款,僅需作出提示即可。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以案釋法】醉酒駕駛致保險拒賠,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案外說法
人壽保險合同與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是不同險種,承保范圍不同。本案中,投保人林某杰駕車意外身亡,不能以人壽保險合同為案由立案。而且,因投保人系醉酒駕駛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無論何種險種均無法獲得賠償。

【以案釋法】醉酒駕駛致保險拒賠,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李邁律師提醒大家,投保人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仔細審核保險合同,尤其是免責條款、按比例賠償條款等重要內容。對于不理解的地方要多向工作人員詢問,網上投保要及時撥打客服電話,以免發生保險事故后產生分歧,導致自身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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