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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督導阿里巴巴集團完成三年整改:全面停止二選一,合規整改取得良好成效
8月30日,據市場監管總局消息,2021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開展行政指導,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全面自查整改,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三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加強對阿里巴巴集團合規整改的督導,對整改落實情況開展深入核查,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執法效果評估。從核查和評估情況看,阿里巴巴集團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指導書》要求,全面停止“二選一”壟斷行為,嚴格規范自身經營行為,認真落實平臺主體責任,健全企業合規管理制度,提升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服務水平,合規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網絡零售市場環境得到改善,公平競爭秩序有效恢復,市場發展空間不斷拓展,平臺間競爭活力明顯提高,平臺經濟發展質量和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指導阿里巴巴集團持續規范經營,進一步提升合規質效,加快創新驅動發展,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為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增強國際競爭力提供堅實保障。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促進平臺經濟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將堅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發展和安全,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并重,深入推進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加快健全常態化監管制度,指導平臺企業提升合規能力和水平,不斷優化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創新發展。
阿里巴巴回應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對于阿里巴巴而言,這是一個新的發展起點。未來,我們將繼續立足創新,堅持合規經營,加大科技投入,推動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為社會創造更多價值。”
2020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臺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臺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并借助市場力量、平臺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采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調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臺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臺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并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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