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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專項治理領導干部違規(guī)房產交易,18萬人填自查自糾報告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1月15日消息,近期,浙江省紀委黨風政風監(jiān)督室正在認真梳理全省各地上報的近18萬名領導干部違規(guī)房產交易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報告,其中包括在職領導干部15.3萬份,十八大以來退休領導干部2.5萬份。
“專項治理工作已進入核查階段。自查報告表從簽收之日起,就被存入了個人廉政檔案以備查。”省紀委黨風室有關負責人介紹,浙江市場經濟特別是民營經濟相對活躍,利益主體多元化,加之近年來一些地方房價攀升,個別領導干部追求低價購房謀利。2018年9月至10月,針對領導干部違紀違法行為更加隱蔽,“隱性腐敗”現象較突出等問題,省紀委開展了違規(guī)房產交易專項調研,調研發(fā)現全省違規(guī)房產交易現象較為突出,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房產或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出售房產,獲取差價。2018年11月,省紀委研究下發(fā)了《關于開展領導干部違規(guī)房產交易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領導干部按要求對違規(guī)房產交易進行自查自糾。截至12月上旬,全省如期完成了自查自糾填報工作。
2018年7月2日,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紹興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何加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其中,何加順以房換房的案情引發(fā)關注。2012年,為感謝何加順的關照,紹興縣某集團法人洪某某將一套位于杭州的價值達300多萬元的別墅,以173萬余元的低價轉讓給何,且不是拿現金購買,而是用房子換房子。何將其一套位于紹興市的住房折抵購房款156.4萬元,并另行支付給洪某某差價及相關利息共計21.311萬元。雙方明知別墅轉讓價遠低于市場價,仍依照約定先后完成兩套房產的過戶手續(xù)。經價格認定,杭州別墅價值396.65萬元,紹興住房價值179.24萬元。何加順以低價購房的方式收受洪某某所送賄賂價值196.09萬元。
類似案例還有:浙江省金融控股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錢巨炎,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收受1套別墅,僅此一項認定的單筆受賄金額達到720萬元;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市總工會原主席蘇利冕,通過高價賣房方式,收受行賄人所送161萬余元……相關數據顯示,浙江省紀委監(jiān)委5年來查辦的省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中,涉及房產交易違紀違法的占案件總數20.56%。
針對上述問題,浙江省委、省紀委對癥下藥,在全省上下迅速開展違規(guī)房產交易專項治理。專項治理工作按自查整改、核查處理、總結規(guī)范三階段進行:
——自查整改階段,重在落實主體責任。各地各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研究部署,將有關政策界限要求傳達到每一位干部。治理對象覆蓋省市各級機關、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中層以上干部,縣級領導班子成員及縣(市、區(qū))委管理干部,還包括上述范圍內十八大以來退休的人員。所有納入治理范圍的對象都要填報自查報告。
——核查處理階段,重在落實監(jiān)督責任。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結合信訪舉報、監(jiān)督檢查、巡視巡察、審查調查審計監(jiān)督、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掌握的問題線索,突出關鍵少數,緊盯重點崗位,強化督促檢查。對重點核查中發(fā)現存在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從嚴處理;對本次專項治理工作開始后,仍頂風違紀者,視情從重或者加重處理,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此外,為打破部分領導干部認為低價購房等行為不屬于違紀違法、法不責眾等僥幸心理,省委、省紀委堅持糾治并舉,針對“模糊地帶”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下發(fā)專項治理工作中有關行為界定和整改處置意見,并出臺《浙江省防止領導干部房產交易違紀違法行為規(guī)定》,明確領導干部房產交易行為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
(原題為《謀實事出實招 專項治理領導干部違規(guī)房產交易 浙江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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