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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委會已對“昆明廣告牌墜落致3死7傷事故查處”掛牌督辦
8月27日,澎湃新聞在云南省應急廳官網上注意到,該網站信息公開欄近日新顯示一則《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云安事故督辦〔2024〕6號)》,該通知書顯示,7月22日,昆明市盤龍區發生一起沿街商鋪招牌設施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據《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7月24日決定對該起事故查處進行掛牌督辦。
云南省安委會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抓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嚴格按事故調查規定要求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事故結案前,請將事故調查報告(未定稿)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按照規定批復結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結案后,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決定落實情況要及時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備案。請在事故查處法定時限內完成上述督辦事項。事故調查報告經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復決定后,本通知督辦事項予以解除。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為較大事故。較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
根據規定,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此次事故系因盤龍區金江路156號附6號至附10號沿街一樓多家商鋪串聯共用的招牌墜落,造成途經群眾受傷,導致3人死亡7人受傷。8月17日上午,澎湃新聞回訪現場看到,事發建筑一樓商鋪的招牌均已被拆除,現場仍在進行施工。
“全區各有關部門、街道要以這次大檢查為契機,針對前期隱患排查和整改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深入開展再檢查、再督促、再落實,尤其要做好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領域、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施、飲食衛生和藥品安全等重點領域安全排查。”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事故發生后,7月26日,盤龍區曾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要求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要明確整改措施、責任、時限等,限期整改到位。
會議還強調,各部門要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安全事故,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規定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救援人員到位,動態關注網絡輿情,及時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區紀委監委和區委目督辦、區政府目督辦要派出專項督查組,對各單位整改檢查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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