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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束昱輝或面臨5年以上刑期,受害者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北京頭條客戶端1月14日消息,1月13日,束昱輝等16名犯罪嫌疑人被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罪依法批準逮捕。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此前束昱輝等人在被刑拘的時候,涉嫌的罪名有兩項,除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還涉嫌虛假廣告傳罪,而被批捕時公布的罪名僅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那么即使僅有一項罪名,束昱輝可能面臨的刑期會是多少呢?權健的受害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束昱輝或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京嘉維泰銀律師事務所楊勁樺律師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一種經濟類犯罪,主要危害的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檢察機關已對束昱輝等人正式批捕,說明其行為已經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并達到該罪的追訴標準。” 楊勁樺說,最終是否對束昱輝等人定罪量刑,要看法院的裁決結果及對犯罪事實的最終認定。
根據規定,具有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屬于犯罪情節嚴重,將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于批捕時未見報道的“虛假廣告罪”,楊勁樺解釋,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前提是發現犯罪事實的發生,“本案有可能是公安機關認為束昱輝等人進行了虛假廣告的犯罪行為,進而以該罪名立案偵查。”
楊勁樺說,隨著案件的偵查,公安機關在向檢察院報送逮捕時,認為案件的性質屬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更為適宜的,而檢察院批準逮捕時主要審核立案偵查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是否符合逮捕的標準,通常不會直接變更罪名,但在審查起訴終結并向法院提起公訴時,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確定起訴的罪名。
受害者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那么束昱輝等人被判刑后,權健集團及下屬公司是否還會存在?楊勁樺說,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束昱輝等人因犯罪被法院判處刑罰,權健公司只要沒有辦理企業法人注銷登記,那么法人資格依然存在。“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法院最終認定權健公司屬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主體,則公司也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一般來說,是對該公司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的刑罰。
權健的“倒下”,讓很多權健的受害者都覺得解氣,但隨之而來卻是,這些受害者如何索賠?法院會支持嗎?
楊勁樺告訴北青報記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受害者因接受權健公司的產品或服務而受到人身傷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楊勁樺建議,受害者應當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說,法院在審理民事賠償訴訟時會根據受害者及被告方提供的證據材料作出綜合判斷,以決定是否支持受害者的各項賠償請求。
(原標題《束昱輝或面臨5年以上刑期 受害者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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