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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一養豬場爆炸事故致7人死亡,10人獲刑
8月22日上午,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對“7·11”事故所涉被告人吳某期、劉某軍、劉某華等9人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告人吳某祥犯危險駕駛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市委書記、經開區黨工委第一書記王利波,部分市級領導、人大代表、部門單位負責人、鎮(街)村(社區)負責人、煙花爆竹企業負責人現場旁聽。

上午10點,伴隨著法槌落下,宣判正式開始。審判長首先對案件相關情況簡要通報:2023年2月初至7月11日期間,李某中先后邀集被告人劉某軍、陳某洪、王某等人,在醴陵市板杉鎮竹花山村老山組明旺養殖場飼料間雇請被告人劉某林、李某揚等人從事非法生產狗尾草藥餅活動。7月11日4時許,李某中組織人員在該飼料間內非法生產時發生爆炸,致7人死亡、養殖場及周邊房屋受損。經統計,該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10萬元。現場,審判長還就辯護人所提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評析。
根據對犯罪事實及情節的認定,結合行為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最終吳某期、劉某軍等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刑罰,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并上繳國庫。
近1個小時的旁聽時間里,王利波等領導凝心聚神、認真聆聽。現場,全體旁聽人員親眼目睹違紀違法的慘痛后果,切身體會到黨紀國法的制度權威,直觀感受到了觸碰法律紅線、違法違紀的慘痛教訓和嚴重危害。

此次公開宣判還邀請了部分市人大代表、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各鎮(街道)黨(工)委書記、應急辦主任、村(社區)書記代表、煙花爆竹企業主要負責人等百余人旁聽,旨在以案示警,進一步強化相關部門單位、責任人員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規矩意識,進一步夯實醴陵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安全根基。
市領導石勇輝、雷江華、陳代陸、湯文、何彩鳳、羅飛虎、羅旿、陳偉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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