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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抓44只壁虎真“刑”給很多人上了一課
近日,河南周口市淮陽區(qū)公安局發(fā)布一起案例:8月14日凌晨,兩名男子用自制粘桿捉壁虎,被民警巡邏防控時查獲,目前兩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獵捕的44只壁虎已放生。
私自捕捉壁虎可能引來牢獄之災,這或許超出了不少人的常識性認知。但很多所謂的“常識”,只是來自過往的樸素生活經(jīng)驗,并不能作為現(xiàn)代社會中的個體行為指南。私自捕捉壁虎等看似不起眼的野生動物,可能觸犯法律,便是一個警示。
壁虎屬于“三有”保護動物,即具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其非法狩獵1只以上就屬于違法行為,20只以上可刑事立案,50只以上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為特別重大案件。所以,勿以惡小而為之。傷害生活中看似常見、普通的野生動物,真的可能給自己引來“牢獄之災”,兒戲不得。
另一方面來說,在討論涉及野生動物保護的量刑標準時,非常有必要對我國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特別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現(xiàn)狀有一個基本了解。
我國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具有豐富而獨特的生態(tài)系統(tǒng)、物種和遺傳多樣性。自1992年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以來,我國始終高度重視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諸如大熊貓、長江江豚等本土特有旗艦物種,在系統(tǒng)性的科學保護措施下,種群數(shù)量都得到了較好恢復。而這些旗艦物種的種群恢復,背后就是整體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向好和生物多樣性的改善。
生態(tài)系統(tǒng)復雜精密,往往是“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的,除了旗艦物種,很多不起眼的生物——如壁虎,同樣對生態(tài)安全影響重大。壁虎是重要的昆蟲控制者,有助于維持生態(tài)平衡,也是食物鏈中的重要一環(huán),對整個生態(tài)系統(tǒng)的穩(wěn)定起著關鍵作用。任何一個物種數(shù)量的減少乃至滅絕,很可能就是引起系統(tǒng)性生態(tài)災難的“最后一根稻草”。這也是全世界目前都如此重視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要義所在。
根據(jù)2021年中科院魏輔文院士等發(fā)表的研究報告顯示,盡管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生物多樣性下降的總體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生物多樣性保護仍然面臨挑戰(zhàn);其中多數(shù)問題是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比如此次案件中的“受害者”壁虎所屬的爬行類動物,正經(jīng)歷著全球范圍內的種群快速下降和物種滅絕。
在2013年的一篇研究中,學者們隨機選取了全世界1500種爬行動物并量化分析了這些物種的滅絕風險,結果表明這些樣本物種中的19%都面臨著不同程度的滅絕風險。我國特有的143種爬行動物中,受威脅的有39種,占特有爬行動物總數(shù)的27.27%。雖然與2004年的《中國物種紅色名錄,第一卷:紅色名錄》記載對比,有34種爬行動物解除受脅狀態(tài),但有57種由無威脅物種和新增物種被上調為受威脅物種。
威脅我國爬行類動物生存的人為因素中,為了獲取食品和藥材而進行的捕殺、不合法的寵物采集與飼養(yǎng)、文化活動以及實驗材料采集等都是重災區(qū)。這與很多人對動物等自然資源的利用缺乏科學態(tài)度和法律常識,有很大的關系。
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它不僅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嚴格執(zhí)法和科學管理,更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以典型案例為契機,充分釋放其警示作用,不僅可以幫助公眾了解法律條文的內容,明白底線和紅線在哪里,更是在重塑大眾的常識和認知。
一定要認識到,不只是大熊貓、東北虎等國家級保護動物才受保護,“三有”動物同樣不可擅自獵捕。期待這起“壁虎案”,能給更多人帶來警示和教育,補上野生動物保護的法治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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