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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一化工廠私設暗管向長江直排含劇毒污水,警方:人已抓了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接到江蘇泰州群眾報料稱,自2017年以來,江蘇省泰州市泰興圣泰科合成化學有限公司私設暗管,多次向長江下游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其中含二氯甲烷、甲苯、氯苯等劇毒物質,嚴重污染長江下游和東海水域的水質。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江蘇圣泰科合成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圣泰科”)位于泰州市所屬的泰興市虹橋工業園新興產業區內,2006年在泰州市泰興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主要生產醫藥中間體。工廠距離長江,直線距離約1公里。
1月9日,泰州市泰興環保局環境執法大隊負責人吳新圣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2018年12月28日晚,環保部門接到群眾舉報后,對江蘇圣泰科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廠排污系統中一根軟管直接插入到雨水井中,涉嫌向長江直接排放污水。經過對雨水井內積水采樣監測,化學需氧量(COD)為3300mg/L、超標32倍,氨氮含量超標0.97倍。

泰興環保局于1月4日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江蘇圣泰科“立即改正私設暗管排放超標廢水的違法行為”。紅星新聞記者多方了解到,目前,該案已經移交公安機關;江蘇圣泰科四名高管自1月2日、3日起,先后被公安機關傳喚,至今未歸。
泰州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人已經被抓了,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附近村民難忍污染,多數已搬遷
紅星新聞記者在現場看到,江蘇圣泰科廠房與附近村莊的最近距離不足1公里。走在工廠附近的村莊里,能聞到淡淡的刺激性氣味。
眾多屋舍門前張貼著“房屋出租”的信息,村莊內人煙稀少。八圩村村民牛瑞超(化名)告訴記者,“這里有污染,經濟條件好的村民都搬到市里去住了。現在村里的房子,大部分都租給了在周邊工廠打工的人。”
牛瑞超說,八圩村就在長江邊,以前,村民們直接引長江水灌溉,“現在水井,打上來的地下水都是渾濁、刺鼻的,種的菜更不敢吃了。”牛瑞超告訴記者,此前,村里的水塘每年都有人承包,這幾年,下了魚苗后,魚根本長不起來。
多名村民認為,村里水質的破壞,與鄰近的化工企業江蘇圣泰科有莫大關聯。

為此,村民曾多次撥打相關電話投訴,也和村委會反映過水污染、空氣污染和噪音污染的情況。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一份“泰興公安信息快報”中提到,12月25日,一名網友在其微博上發帖舉報:“虹橋鎮江邊的化工廠經常大半夜朝河里放污水。”泰興環保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經過多年的產業調整,目前,虹橋工業園內的化工廠,僅剩江蘇圣泰科一家,網友提到的化工廠“應該就是江蘇圣泰科”。
該工作人員同時稱,虹橋工業園區內的村民搬遷安置工作一直在進行,目前還沒有完全結束,仍有部分村民居住在村里。在泰興市區,一名市民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近年來,虹橋工業園區的居民大多都搬遷到了市里,“有的是搬遷安置來的,有的是因為那里環境污染搬來的。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了解到,從前幾年開始,泰興虹橋工業園區一直在陸續進行安居拆遷工程。
化工廠副總經理:四名高管被帶走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江蘇圣泰科位于泰興市虹橋工業園新興產業區內,2006年在泰州市泰興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主要生產醫藥中間體。該企業公司辦經理助理印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工廠距離長江,直線距離約為1公里。
紅星新聞記者就群眾報料的“向長江排污”等信息向江蘇圣泰科詢問。該公司副總經理徐勇說,“廠里的污水,以前是自己處理、環保部門檢測合格后排放。近兩年,虹橋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管網建成后,由工廠前期預處理后,進入管網由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徐勇說,由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大約是從2018年開始的,在此之前,污水系由工廠處理、檢測合格后,直接排入長江。
泰州市泰興環保局公布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及計算方法》顯示,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及計算方法為: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征收標準為0.7元。對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征收超標準排污費。對于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之和,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征收超標準排污費。
紅星新聞記者問及江蘇圣泰科污水排污費數據,徐勇稱,“排污數量具體還沒有完全統計,也沒有結賬。”
紅星新聞記者多方了解到,江蘇圣泰科四名高管自1月2日、3日起,先后被公安機關傳喚,至今未歸。對此,徐勇稱:“只是協助調查。公安機關2號下午來帶走了兩個,3號下午來帶走了兩個,至今還沒有回來。”
徐勇介紹,至今未歸的4名管理人員分別為分管安環社責部(安全、環保、職業危害)的副總經理、安環社責部副經理(主持工作)、安環社責部經理助理和污水排放管理負責人。除“帶走”了4名管理人員外,公安機關還調取了江蘇圣泰科的公司資料。
江蘇圣泰科涉排污案由泰興市所屬的上一級泰州市公安局立案調查,因此案同涉鄰近泰興市的靖江市(也屬泰州市)華匯供水有限公司水源被污染一案,交由靖江市公安局偵辦。
據徐勇提供的靖江市公安局調取證據通知書顯示,因偵辦的靖江市華匯供水有限公司水源被污染案,需調取江蘇圣泰科的相關資料包括:1、2013年至今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2、2018年7月至今的生產記錄(未調取);3、公司焚燒爐使用記錄;4、公司排放污水至污水處理廠的相關記錄(未調取);5、公司員工考勤表。
對于江蘇圣泰科近年來的環保情況,徐勇說:“當地環保部門經常來檢查,也被發現過不到位的情況,有被要求整改,后來也按照要求進行了整改,不存在向長江排污的情況。”徐勇還說,四名高管被帶走“我們了解到是針對他們個人的,不是針對企業的,如果發現問題,我們會依法依規處理。我們目前已經進行了排污自查,具體結果還沒有出來。”
環保部門:其私設暗管排污,COD超標32倍
紅星新聞獲取的相關資料顯示,2015年,江蘇圣泰科因水污染設施未經驗收被處罰20萬元;2016年,因私設暗管排放超標廢水,被責令停產整改,并處罰金10萬元。
對于江蘇圣泰科否認排污,泰州市泰興環保局環境執法大隊負責人吳新圣感到很詫異。他說,“這家企業一直是環保部門重點監控的企業。自2015年起,我們先后對該企業進行了32次檢查,遠遠超出國家規定的次數。”

吳新圣向紅星新聞記者出示了一份《泰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該份材料顯示,2018年12月28日,泰興環保局執法人員對江蘇圣泰科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初期雨水收集池與污水收集池通過管道連接,管道中間設有三通裝置,三通接有軟管,另一端接入雨水井內,現場檢查時未有水排放,現場對雨水井內積水采樣,經監測COD為3300mg/L、超標32倍,氨氮29.6mg/L、超標0.97倍。

1月4日,泰興環保局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江蘇圣泰科“立即改正私設暗管排放超標廢水的違法行為”。
吳新圣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現場檢查時沒發現正在排污,“但是軟管里沒有水。如果不是執法人員經驗豐富,揭開井蓋對雨水采樣監測,一條大魚可能就從眼前溜走了。”吳新圣說,“有了這個監測結果,他說沒排污,那是不可能的了。”

對于超標排污的情況,江蘇圣泰科安環社責4名負責人分別接受了環境執法人員詢問。其中102車間工藝員供述稱:“車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先收集到車間廢水儲罐內,再通過管道排放到車間西側廢水收集池里,然后再通過管道輸送至焚燒爐旁邊的廢水儲罐,最后送焚燒爐焚燒處置;車間罐區雨水收集池專門收集罐區初期雨水,然后通過管道排放至公司污水處理站,不進車間廢水收集池,后期雨水通過三通裝置上安裝的軟管排至污水池旁邊的下水道窖井。”
而當執法人員問及將后期雨水直接排至污水收集池旁邊的下水道窖井前,是否對后期雨水進行檢測化驗時,該工藝員稱:“不檢測,完全憑經驗。”并表示對后期雨水排至下水道窖井后如何收集處置并不清楚。
隨后,泰州市泰興環保局立即將情況匯報給泰州市環保局,并提交了處罰70萬元的《泰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報請泰興市環保局審批。
吳新圣說:“上報后,我們接到泰興市環保局通知,此案已經移交公安處理,依照刑事處罰先于行政處罰的原則,對《告知書》暫緩發布。去年12月30日,我們正在對一名負責人進行詢問時,便接到了公安機關的通知,要求他配合調查。”
對于此案,泰州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人已經被抓了,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警方暫時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原題為:《超標32倍!化工廠私設暗管向長江偷排廢水,警方:人已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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