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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加仁義”:1961年華東地區物資交流會中的“物資對流”
城鄉間工業品與農產品的交換,是新中國開展自主工業化的重要基礎。不同于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城鄉物資交流,1958年“大躍進”開始時,城鄉工農業產品交換已高度依賴公營商業系統。類似于城鄉集貿市場等自由市場的作用,商業系統內部的自由市場(“大計劃的小自由”)對于商品流通同樣意義重大,而兼具計劃性與靈活性的物資交流會或可視作這種有限自由市場的典型形式之一。1961年,國民經濟轉入調整階段,但社會上食油、肉類、禽蛋等副食品以及竹、麻等生產原料的供應仍然很成問題。如何在緩解農村困難狀況的同時,繼續從農村獲得生產、生活資料,對國民經濟正常運轉構成重大挑戰。在此情形下,調整商業系統的交流方式就成為應對國民經濟困難的重要選擇。
計劃經濟時期,商品和物資兩個系統常常出現概念通用和轉借現象,由此,商品交換也常被稱為物資交流。為了緩解“大躍進”加劇的物資供應壓力,1959年3月18日,國務院同意商業部門逐級召開物資交流會,全國性與大區、省、專區(市)、縣等各級物資交流會隨即廣泛舉辦。總體而言系統內的物資交流會沒有像系統外的城鄉集貿市場一樣,對計劃秩序造成嚴重沖擊,因此有必要追問,此類市場存在著怎樣的維持交易秩序的內部機制?這與系統外的工農業產品交換和物價穩定有何關系?此外,內部秩序約束下,物資交流會又如何實現城鄉工農業產品交換的目標?為了解答這些問題,本文以1961年華東地區物資交流會為研究對象,考察其間物資交流的具體開展及其機制調整情況,冀望深化對商業系統內部計劃與市場關系及其交易方式的理解。

城鄉工農業產品交換的新形勢
工農業產品正常交換是計劃經濟時期經濟建設的重要基礎,但“大躍進”期間,農產品產量下降,民眾生活困難,向農民買賣東西成為影響城鄉穩定的棘手問題。1961年1月,中共八屆九中全會決定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國民經濟建設轉入調整階段。但在隨后的一年里,整個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一些比較嚴重的問題還在逐漸顯現出來,并繼續發生著影響。具體到財政金融方面,財政收入大量減少的同時,貨幣的社會投放量急劇上升。由于商品短缺,據推算,1961年底國家需緊縮30多億元至40億元以維護市場,“貨幣對市場的沖擊力量很大”。國務院副總理李富春也觀察到,社會購買力遠超市場物資供應可能,限額供應的商品愈來愈多。這種情況下,各方“把商品藏起來,要以貨換貨”,惜售思想相當嚴重。如浙江表示,該省農副產品大量流向上海,部分流向江蘇、安徽,“回去的都是貨幣”,對當地市場造成很大壓力。
同樣在華東,江蘇省1961年上半年市場供應十分緊張。在各地黨委加強領導、采取措施后,社會商品零售額仍比1960年同期下降17.4%。剔除價格上漲因素,首當其沖的是農村產品采購投放減少了7300萬元。這一方面與大量商業流動資金被挪用有關,另一方面也是“大躍進”高指標、浮夸風挫傷農民積極性的結果。加之后來農村集貿市場開放,允許自由出售三類物資和定購合同以外的二類物資,農民更不愿意賣東西給國家。如薄一波1961年10月所說:“農民1958年有積極性,后來沒有積極性了,現在有了積極性,又不同我們合作。”“不同我們合作”是農民度荒自救以及對工農業產品比價不合理“剪刀差”的抵制。
工農業產品比價也稱工農業商品交換比價,是同一時間、同一市場內,工業品零售價格同農產品收購價格之間的比例關系,集中反映了國民收入在國家與農民間的分配狀況。計劃經濟時期的工農業產品比價,實際上體現了工農業產品間的不等價交換關系。中共中央很早即意識到此問題。1956年,在《論十大關系》中,毛澤東指出:“工農業品的交換,我們是采取縮小剪刀差,等價交換或者近乎等價交換的政策。”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改進商業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草案)》(即“商業四十條”),進一步強調收購農產品必須堅持等價交換,供應農民同等價值的商品。然而當時牌價、市價差距懸殊,向農民提價收購又有諸多限制。1961年上半年,糧、油、肉、禽、蛋等主要農產品收購價格上調,不少省沒有完全按照中央規定分步實施,許多農產品漲價時間提前、品種增加、幅度擴大,發展下去或導致人民幣大幅度貶值,“假如出現這種局面,是危險的”。
長期以來,商業系統進行城鄉物資交流,貫徹的重要原則是:城鄉都需要的副食品,優先供應城市;城鄉都需要的工業品,優先供應農村。此即商業領域的“兩個優先”。工業品優先供應農村,可為城市換回糧食、副食品和重要的工業原料。但“大躍進”開始后,由于工業生產上的不平衡,生活資料的生產被嚴重擠壓,日用品供應緊張、百貨脫銷的情況較為普遍,加之流通領域阻塞,農村市場的日用工業品供應更不樂觀。“農民急需鍋子,急需木桶,急需好多東西。”然而現實卻如劉少奇所指出的那樣,“連火柴、咸鹽都不能滿足農民的要求”。據武漢、青島、自貢等地調查,日用小商品的供應只能滿足農村需要的10%至30%。
為增加供應以推動工農業產品交換,中共中央1961年1月7日批轉輕工業部黨組《關于緊急安排日用工業品(主要是小商品)生產的報告》,要求大力增加日用工業品的生產和供應。8月8日,《人民日報》社論更直接提出:“多生產一些輕工業品,就意味著多收購一些農副產品。”中共中央還注意到當時商業系統存在的嚴重的商品“走后門”現象,并要求嚴加整頓,以保證有限的供應農村的物資“用在刀口上”。
想要保持物價相對穩定的同時又能換到農村物資,還需要更為細致的制度引導,商業系統內的共識是城鄉工農業產品“必須對流”,而“對流就必然要對等”。如陳云所言:“大部分物資對等交換,這樣就可以不用提高物價的辦法解決問題。”由此,帶有物物交換色彩的物資對流成為相對柔性地刺激工農業產品交換的制度選擇。
所謂城鄉物資對流,也就是工業品與農副產品之間的換購。具體來說,商業系統為了收購供不應求的農產品、防止其過多流入集市或銷往他地,在集市或其他市場上以農民迫切需要的生產資料、日用品與農民交換農產品。物資對流通常發生在國家與農民之間,也存在于地方商業機構間。其主要形式是“低對低”(計劃價格)、“硬碰硬”(主要商品)的實物交換,本質上是一種相對柔性的以物易物、鼓勵交售的辦法。1961年是國民經濟調整啟動之年,除了消費品憑券供應和個別商品高價敞開供應之外,當年4月,中共中央正式確定了收購農副產品的“獎售”政策。在物資流通領域,強調對流成為一種趨勢,不少地方實踐了獎售、換購農產品的物資對流政策。如廣東省恩平縣商業部門將肥皂、香皂、火柴、紙張等大部分日用生活品用作物資對流。還有一些部門私自組織物資對流,如山西省部分機關、廠礦、企業、學校動用國家統一分配的機器、木材、鋼鐵、水泥、煤炭、棉布等重要物資換購蔬菜,受到了嚴厲批評。
由于工業品往往產地集中、需要外地供應,商業系統內部的交流協作便不可或缺。舉辦跨地區的物資交流會,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在流通鏈條的上游率先實現地區間工農業產品交換,以便為后續對流提供物資。本文討論的華東區物資交流會即是如此。為了籌集工業品,華東地區一些城市十分關注上海工業品,尤其是日用工業品的生產供應情況。上海是當時國內最大的日用工業品生產城市,產量大、類型全、名牌多,極大影響著華東各地乃至全國相關商品緊缺問題的解決。但“大躍進”進行到第三年,上海由于原料短缺,不少工業品“生產上不去”“收購不起來”,商業部門掌握的貨源大量減少,對外調撥供應大幅下降。
上海日用工業品面向外地的流通渠道,以往除了計劃分配外,有一級站和二級站間的自由選購、市場采購,還有附近消費者到上海自購等。但在商業領域“大躍進”中,許多三類物資由一級站每月分配補貨的辦法被取消,工業品基本全由上海市商業局分配、供應外省,一般都要經過物資協作或交流會交流。不少商品需以相應物資交換。物資交換其實是物資異常緊張情況下,各地以物易物、保證本地供應的一種策略選擇。
“物資不外流,也就沒有內流、沒有交流。”工業品下鄉不易,農副產品進城亦難,國民經濟循環遇到梗阻,當時上海許多農副產品庫存相當緊張,工業品和農副產品交換的矛盾越來越嚴重。職是之故,從確定政策到落實任務,農副產品購銷的各項重大措施都被列入中共上海市委的議事日程。鑒于農副產品調入不易,上海便派出代表團到部分省和重點專區尋找物資,其他地區商業部門則為與農民開展物資對流而組團到滬開展協作。小范圍的分散交流終究作用有限,召開系統內大規模集中成交的物資交流會很有必要。1961年8月中旬,中共中央華東局召開區內各省、市財辦主任會議,商討扭轉形勢的辦法。隨后,經與上海方面商議,華東局財貿辦公室認為召開物資交流會的辦法可行。方案上報后,華東局表示不妨一試。
物資交流中的比價與對流
物資交流會又稱物資協作會,由原土特產品交流會和物資展覽會發展而來,20世紀50年代末因主要交流三類物資,故也稱三類物資交流會。按照商業部門的說法,這是計劃經濟時期三類商品在全國和地區間分配、調劑的主要形式,是對國家計劃分配商品的一種補充。
全國性的物資交流會自1959年5月開始舉辦,1960年3月第三次在廣州召開后曾一度中斷,1962年下半年恢復,至1965年每年均有召開,“文化大革命”爆發后基本停辦。地方性的物資交流會也主要集中在1959年至1965年。物資交流會最初實行自上而下的計劃分配辦法,“要貨的只要不拿,缺乏后盾,供貨的只出不進,積極性不高”,由此引發協議或合同執行差的問題。如1961年5月初,上海參加商業部召開的土產廢品專業交流會,與各地協議二、三季度調入740萬元農副產品,但到6月底時實際執行44萬元,僅占協議金額5.9%。
1961年華東地區物資交流會是在全國物資交流會一再延期的情況下舉辦的。交流會9月20日開幕,10月10日閉幕,參加此次交流會的有2086名代表,來自華東區6省、1市、39個專區、21個省轄市、359個縣,涵蓋國營商業和供銷合作社各級人員。與此前眾多交流會不同,1961年華東區物資交流會名義上不制訂交流計劃,不搞自上而下的計劃分貨,各地自愿互利、調劑有無,實行對等或不等的綜合性一攬子交流。正如華東局財貿辦公室主任劉和賡9月17日在預備會議上特別指出的那樣,交流會是在國家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召開的,交流方針、原則、方法與過去不同,同時強調“買賣不成仁義在”,要發揚共產主義風格,“先予之,后取之”。為改變計劃化的物資分配方式,交流會將參會代表編入地區小組,以縣為基礎橫向交流,以利后期協議或合同落實。
按照組織方安排,交流會分為“送、研、協、簽”四個階段。“送”指遞交供求貨單,“研”即研究貨單和安排貨源,“協”指交易各方開展協商,“簽”即簽訂交易協議或合同。按照原定安排,9月25日至30日為“送”“研”階段,10月1日至4日為“協”“簽”階段。
“送”“研”階段,各方供需數值、品類差距較大,華東六省和上海之間的矛盾尤其突出。先期的生產、采購“躍進”疊加后期大規模基建下馬、工業戰線收縮,商業系統生產性物資積壓現象突出。如江西省安義縣供銷社對下屬石鼻供銷社商品情況進行檢查后發現,該社45%的商品積壓,生產資料需207天周轉一次,五金交電750天,文具214天,百貨102天,食品則無積壓,只需27天周轉一次。在大量商業流動資金被挪用、市面上不少商品供應緊張的情況下,巨大的商品積壓額和長周轉期使得及時清理積壓物資、“變呆滯為活用,變無用為有用”成為迫切任務。華東區物資交流會開始后,各地響應中央清理庫存指示,涌現了不少推銷冷背、積壓商品的現象。
除去貨不對路的積壓商品,各地能拿出的適銷物資往往有限,所以即便品類一致,供需之間仍有不小差距。各省、專區(市)、縣工業品要貨數量多、品類等級高,但上海方面供貨少、品類等級低;上海需要的大量農副產品,各地也不能滿足。雖然要求主要交流三類物資,但交流會一開始就出現了各地對二類、二類半商品(1961年分配權收歸商業部的三類商品)集中要貨的現象,貨源上“硬碰硬”的想法很突出——想拿農副產品換回二類工業品,再到農村開展對流貿易。
積壓商品供大于求,緊缺商品供不應求,供需的嚴重錯位直接反映了“大躍進”導致的工農業結構性失衡。這種復雜情況也反映到工農業產品價格上,由此便觸及前述工農業產品交換的核心問題——工農業產品比價。當時上海收集了諸多工農業產品比價的變動情況,發現總趨勢是工業品能換到的農產品在減少,緊缺農產品價格大幅上漲。在交流會“送”“研”貨單階段,上海根據三省六專區(山東惠民、昌濰,江西吉安、撫州、宜春,江蘇淮安)供貨單所列商品價格指出,農副產品價格上升幅度很大,總結起來是“吃大于用,廢品原料大于土產原料”。與1957年相比,1961年工業品換農產品的比價平均縮小62%,農產品換工業品的比價平均擴大163%。1957年1只搪瓷面盆可換6張蘆席,1961年只能換到1.8張;1957年1輛自行車可換192根毛竹,1961年只能換46根。
工農業產品比價的變動,被上海歸納為“工白農黑”問題。所謂“工白農黑”是指工業品執行所謂“白價”,即國家牌價,而農產品因放開集貿市場導致價格上漲,大幅脫離國家牌價,形成所謂“黑價”。為了維護交換能力,主產工業品的上海自然要求價格上“白對白”。工業品價格比較好確定,而按照當時的工農業產品交換行情,農產品“白價”實現起來難度很大。另一方面,工業品漲價會對各地收購農副產品造成新的壓力,進一步減少工業原料供應,如此惡性循環將對工業生產和整個物價體系造成更大擾動。面對兩難抉擇,上海方面討論決定,“價格上必須堅持白來白去的原則,工業品不能有黑價”。
上海無法直接決定農產品價格,但作為工業品供貨方,希望按照工業品分級,與同等級農副產品實現按比例對流,即“分等對口、比例成交”,并堅持“以進定供”(根據進貨情況決定供貨)。針對上海提出的“分等對口”,外省認為物資分類管理制度存在問題,若干地區對供應上海的商品被列為三類物資不滿。江蘇太倉表示,芋艿是1斤糧食換5斤芋艿換來的,劃為三類物資不劃算。福建方面也表示,木柴、木炭是用糧食交流而來,不愿只用來交流小百貨。在復雜的交換實踐面前,貌似嚴密的商品分類管理制度顯得生硬呆板。對于“比例成交”,在商品對等的基礎上,上海希望總金額大致維持在1:2的水平,即1元農副產品交換2元工業品。在“送”“研”階段,不少參會單位提出了自認為合適的交流比例,如江西各專區一般要求以1元農產品換6元至8元工業品,安徽個別地區則提出1元農產品換18元工業品。雖然上海的不少產品較為搶手,市場議價能力較強,但農產品價格普遍上漲,有部分地區甚至憑借搶手農產品,要求上海交換指定工業品。此外,華東區物資交流會召開前,三類工業品中由商業部統一分配的品種大大增加,地方掌握的工業品相應減少,這也讓上海對自身的交換能力產生憂慮。
如此形勢下,為用有限的工業品換回更多的農副產品,盡管各省有異議,上海在交流伊始仍嚴格執行物資對流原則,根據從各省換得的農產品情況決定向其提供工業品的種類和數量。一些地區農產品供貨少,上海交出的物資就相應減少,與各地需求形成很大反差。如杭州市認為,該市有300萬人口,上海卻只提供200個面盆;江西省南豐縣反映,“上海把我們的東西當作草,把自己的東西當作寶”。對此,上海強調自身產量少,但各地不相信上海物資如此之少,所以也沒有把自身物資全盤托出,據說江西宜春專區有100多萬元柴炭不愿提供。從地區間物資交流情況看,省與省之間交流進度較快,各省與上海之間的協商卻長時間僵持。各省代表認為上海死扣比例、不符交流實際,他們更傾向于“管它幾類對幾類、幾比幾,大家滿意就行,從糊涂觀念而來,到糊涂觀念而去”。
當討價還價遭遇堅持比例,在交流會沒有強制分配政策的情況下,部分交易者選擇遵從物資對流大框架并另尋應對之策。由于物資對流要求金額平衡,而交流額度又很有限,不少地方忙于“挑好”“拔尖”。有的甚至表示要先拿工業品,下鄉換到農產品后才交上海。有的參會單位甚至想做浮夸的“客里空”生意。山東惠民專區某縣自稱有100萬斤羅布麻與上海交流,惠民專區認為其缺乏足夠的勞力,該縣干部卻答道:“管它什么,拿到上海的東西再說。”在缺少約束的制度環境下,“客里空”付出的信任成本顯然低于一般市場。
共產主義協作、互惠與對流調整
城鄉物資交流不是簡單的工業品與農產品交換,而是涉及眾多交換者的交易博弈。體制內的商品交易,本身是對外部自由市場和采購員“滿天飛”的否定,其悖論在于限制了外部交易,將其納入內部系統,卻仍難免內部的各種矛盾。“送”“研”階段,各方觀望情緒濃重,有的參會代表說:“反正會議還有幾天開頭,可以慢慢來,‘王牌’拿早了就沒戲唱了。”“協”“簽”階段同樣過程曲折,不少有條件達成協議的不表態,協商成熟的不簽合同,怕成交過早自己吃虧。
協商是交易達成的必要程序,但過于反復則會讓參會人員產生大量情緒。對接安徽、山東的部分上海代表反映:“每次交易總要協商十多次,以至二十次,感(覺)扭來扭去很難受。”此類情緒消耗持續的時間還不短,有上海百貨站人員反映:“這次交流會拖太長,扯了半個月的皮。”對協商中出現的種種矛盾,上海對接寧波專區的小組長抱怨:“從參加交流以來還沒有碰到過這種交易,要吃了人參來談。”各省與上海之間的協商和成交長期僵持,“在這一過程中,各代表團活動頻繁,成效不大,思想相當緊張”,沒能在交流會原定日程即10月4日前完成協議或合同的簽訂。
為推動交易,交流會組織方強調必須“經濟加政治,買賣加仁義”,先是大力營造各地進入成交高潮的輿論,后又針對物資交流過程中常出現的“要多供少”“門當戶對”“先進后出”“不見回貨不撒手”等現象,進行“全國一盤棋”的思想教育,提倡“先予后取”的共產主義協作。這種以思想動員推進業務開展的“以虛帶實”方法,使得“買賣加仁義”成為1961年華東地區物資交流會的突出特點。然而,虛的意識形態與實的政策方針不應被割裂看待,因為意識形態可以提供一種“世界觀”,簡化交易的決策過程。物資流通領域的“仁義”之所以重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被想象成一種“先人后己、大公無私”的資源組織方式,為買賣交易賦予了社會主義大家庭兄弟間相互支援的集體主義榮譽感,增加了商品交易的象征資本,強化了物資交流的政治性。帶有“仁義”色彩的事跡經常受到交流會宣傳表彰,如福建省晉江分團因主動擠出兩車皮干菜支援受災的山東德州專區,就得到了交流會組織方的贊揚。
“先予后取”的“仁義”雖然被廣泛宣傳,但號召的實現,往往還需要具體機制支撐。商品交換活動必須在主體間互設義務、互訂契約的基礎上進行,對等互惠則是維持交換秩序的基礎。從交流會上的實踐來看,各地間的物資協作大多建立在對等互惠基礎上,部分昭示了倡導共產主義協作的實然指向。如從互惠角度出發,山東曾主動把紅棗、柿餅送給安徽,安徽表示不能白拿山東東西,“送點茶葉末也是好的呀,禮輕仁義重”。再有,上海供應了2000多箱肥皂給安徽宿縣專區,宿縣供應上海蒼耳80萬斤。兩天后,宿縣進一步挖潛,蒼耳增加到99萬斤;作為回應,上海也增加了肥皂供應。交流會上的這種共產主義協作與一般市場中的對等互惠其實有很大相似之處:各方根據自身所需與對方所供,權衡是否進行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內部交易的完成高度依賴成員間互惠關系構造的網絡。加之,困難時期關系網絡對獲取物資十分重要,參與物資交流的各方也對之早有體認、加意維護。連嚴格堅持物資對流原則的上海都提出,對于“歷史上聯系比較密切的”地方,在安排供貨時應予例外照顧。此舉往往能夠得到善意回應,如與上海關系密切的江蘇南通專區表示,向上海提供三類物資問題不大。上海徐匯區也因1958年起長期幫助福建三明解決竹木制品技術問題,在物資交流過程中從三明無條件換得小雜竹、竹掃帚等1.3萬余元商品。
隨著原訂10月4日的閉幕時間臨近,交流會組織方力促各地調整交易方式盡快成交,有參會單位開始展現成交意愿。如上海方面反映,浙江各專區對其接洽人員前期“態度盛氣凌人,說話諷刺挖苦”,糾纏于農產品規格、價格、交貨地點等問題,但4日態度突然轉向,上午主動訂下一些協議,下午就催促簽合同。當天晚上,江西省布置各專區也重排上海供貨單,向上海“攤第二本賬”(相對真實的內部賬目),重新排貨的總額比第一次增加近一倍,且大部分是上海需要的竹木柴炭之類。
不少地方之所以態度大變,除會期結束在即外,最重要的原因是作為各省的重點交易對象,上海不再堅持“硬性對等”“以進定供”“死扣比例”等物資對流原則。為了促成物資對流,交流會組織方曾連續多次召開各省市正副團長會議,針對交流比例、農副產品價格等各方焦點問題分析原因、加強協調。劉和賡也找各省市代表談話,強調困難時期調整交流方式的重要性,并親自主持供需差距較大的江西、上海間的協商談判,要求“不要逼著公雞下蛋”,希望上海在價格問題上放寬尺度。
為回應各方壓力,上海終于調整交流策略,示意下屬參會單位放寬限制。聯系福建福安專區的上海代表反映:“早這樣放寬,對方有些好東西不會縮了,現在體現‘先予后取’似乎遲了一點,被動。”盡管有聲音批評交流會前期機械執行“以進定供”和“對等比例”,后期則“近乎趕任務”,但這種經過調整的對流仍是物資管控方面的一次松綁,增強了各地交易的自主與靈活。華東各省市代表在交流會總結時普遍提出,新的交流原則和方法是大量物資得到交流、許多流通渠道得以疏通的重要因素。其中,物資對流原則的調整顯然十分關鍵。
交流會上簽訂的協議或合同,某種意義上是一種對于預期的交易,會后的落實同樣關鍵。劉和賡強調,若無不可抗力,各方都要履行合同,“華東局柯老等四位書記都很關心這個問題”。上海方面甚至曾設想派出工作組,在各省商業廳、市商業局領導下組織合同的執行。執行合同時,重點是“把調出進度控制在與調入進度差不多的水平上”,對流原則又成了督促協議或合同執行的方式。到1962年1月底,浙江省商業廳和供銷社系統已完成與各省市供貨合同的71.1%、收貨合同的69.6%,二者比例大致相當。從地區看,對浙江供貨執行較好的是上海、江西、江蘇,其中上海應調日用工業品324種,已全部完成和完成90%以上的有203種,山東交浙江商品的完成率不到50%,其他省份如安徽、福建則分別有23%和33%左右。相比原來自上而下主導的物資計劃分配,這樣的交流成績已有明顯提升。
結語
物資對流模式下,各地想購得上海工業品,要拿出相應農副產品交換。從1961年華東地區物資交流會的成交結果來看,上海為各地提供了5400多萬元工業品,其中相對暢銷的日用工業品占比70%以上。相應地,各地計劃向上海供應2700多萬元農副產品,其中一半左右是上海工業和手工業生產急需的原材料。農副產品與工業產品的比值與上海設想的1:2完全相同,只是由于農副產品價格上漲,上海實際換到的商品數量有所減少。應該看到,1:2的比值本身就是對流機制運作的結果。
交流會之所以能相對穩定地召開,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相比于城鄉集貿市場,商業系統內部交流更易貫徹物資計劃管物、管價、管人的“三管”辦法。在交流會中,所謂“管物”,即只能交流三類物資和完成國家合同任務以后的二類物資;所謂“管價”,主要是對工農業產品比價的管理;而“管人”則主要是說,將各地商業人員納入管理范圍,對其進行組織動員與共產主義協作的思想宣教等。“三管”共同構筑了交流會上維護秩序的綜合機制,防止了交易自由泛化,體現了“大計劃”的作用,其中又以體現“管物”“管價”的對流機制為主。不過,上海代表團在交流會領導小組會議上作總結時還是指出,由于對流模式下各方協商難遂己愿,反而自愿互利、互相解決實際需要的互惠交易更為實在、有效。這就間接承認了“大計劃”約束下“小自由”存在的合理性,為后來大范圍協作的實現提供了靈活的條件。
1961年華東區物資交流會為商業系統內部的物資交換探索了新路子。會后,這種方式的內部物資交換仍在繼續,檔案顯示,不斷有江蘇省外的商業部門到江蘇省商業廳駐上海辦事處洽談物資對流。在福建南平舉辦的物資交流會上,一些工廠企業也準備搞“兵對兵”“將對將”的對流交換。系統內部,物資對流被認為是促進農副產品進城的有效辦法,“今后一定時期內還需繼續采取”。
“大躍進”運動結束后,社會層面的物資對流作為維護工農業產品比價制度的重要機制,在經濟困難時期以相對柔性的方式鼓勵農民交售農產品,在城鄉基層得到廣泛實踐。不過,因為國家用于交換的主要商品不足,同時換購刺激了農民的計劃外交易行為,影響計劃任務的完成,因此等到經濟困難狀況有所緩解,用于交換的商品種類與數量就開始減少。面向農村的物資獎售與換購,一直維持到20世紀80年代。可以說,對危機的應對促使物資對流作為一種重要機制得以推行。然而長期來看,它還是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生產力的釋放。待到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物資對流政策也便退出了歷史舞臺。
(本文作者周永生為江西師范大學歷史系講師。這一研究成果首刊于《中共黨史研究》2024年第3期,本文經作者改寫,注釋從略,澎湃新聞經授權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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