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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淡化“應屆生”身份,更好支持就業

“一定要好好把握應屆生身份。”大學最后一年,面對人生的十字路口,畢業生時常會聽到這樣的勸誡。現實中,多數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新人時都提出應屆生的身份條件,不少企業在校園招聘中也存在應屆生的要求。
近日,山東、湖南、貴州、廣西等多個省份人社部門發文,調整應屆生身份的認定標準,明確在省內事業單位招考中,不再審核其是否有工作經歷和繳納社保的情況。消息發布以后,引發廣泛關注,也讓一些因為身份問題感到困擾的年輕人松了口氣。
在就業層面,強調應屆生概念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和支持初次就業的畢業生。目前,很多用人單位在招聘時都存在校園招聘和社會招聘兩個途徑,公務員在招錄時也面向應屆生和“有基層工作經驗者”提供不同崗位。
這種差異性對待并非毫無道理。一方面,剛剛畢業的年輕人缺乏工作經驗,在求職競爭上處于弱勢,有必要開辟單獨的招聘渠道。另一方面,應屆生對用人單位而言是“一張白紙”,可塑性更強,更容易實施培養。
應屆生的概念之爭、身份之爭,本質上是如何處理畢業生從校園到工作崗位的銜接問題。從過去計劃時代所追求的無縫銜接,到如今畢業生進入社會出現豐富的面向,人們看待社會時鐘的觀念發生了變化,應屆生身份的認定自然面臨相應調整。
在2020年3月,教育部通知明確:“對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兩年,并為落實單位的畢業生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及時辦理就業手續。”
此后,應屆生身份的“保質期”普遍從一年調整為兩年。比如,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規定,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既然有關部門允許畢業生“擇業期”,就應該賦予年輕人真正從容的擇業機會。現實中,一份工作適合不適合,總要試試才知道。應屆生身份的悖論在于,一旦真正嘗試過,就失去了第二次嘗試的機會——因為有工作經歷和繳納社保而不再是應屆生了。
因而,多地調整應屆生身份認定標準,允許已經工作過的年輕人在一定時間內依然享有應屆生身份,更有利于畢業生與社會的銜接,也為人崗適配創造更大空間。過去,一些畢業生因為身份條件的約束,導致“一步錯步步錯”,初次就業面臨巨大的機會成本。
從支持畢業生就業的角度出發,應屆生身份可以淡化,現階段卻不一定完全取消。如上所述,剛畢業的大學生畢竟與有工作經驗的人士不同,需要提供有差異的賽道。而且,應屆生身份的存留與否,也要放在更大范圍的人才制度、人事制度改革中考慮。
保留對應屆生的必要支持措施,也能更好激發社會活力。如今,社會對“間隔年”“慢就業”的包容度更高了,一些年輕人也存在社會融入難等問題。在就業政策上對畢業生推一把,實現社會時鐘與個人時鐘的平衡,也是正確處理“小我”和“大我”關系的必要方式。
當前,與其糾結應屆生概念的存廢,不如深入審視依托于應屆生身份的社會政策。比如,在少數落戶門檻較高的城市,應屆生身份仍然具有巨大優勢。在“社會人”為積分落戶的規則絞盡腦汁時,應屆生仍享有落戶綠色通道。但是,這個通道準點關閉,又在無形間加劇“應屆生身份”的焦慮,出現畢業生拿到落戶資格就離職、用人單位為戶口設置巨額賠償金等不正常現象。
不少人認為,落戶資格應當與居民的居住時間、為城市的貢獻度更緊密掛鉤,而不能取決于過期不候的“應屆生船票”。如此,也能推動應屆生更加理性地擇業就業,促進人才合理流動,而不是為了無謂的身份概念患得患失。
類似事關就業導向與人才待遇的社會政策,應該在此輪圍繞應屆生身份的爭論中,得到更加充分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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