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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如被限制消費,系未在指定期間履行給付義務
8月12日,記者查詢天眼查顯示,近日,王自如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山區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王自如此前入職格力電器,并擔任格力電器渠道改革負責人等職務。那么其當前是否在格力電器任職?其被限制消費是否會影響在格力電器的工作?記者以投資人身份致電格力電器證券部,工作人員稱其不對接公司高管行程,又稱王自如在格力電器的職務是否變動,要向公司人力相關部門核實,一切以公司公告為準。
王自如被限制消費
限制消費令顯示,1月22日,南山區法院立案執行申請人上海曙暉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申請執行王自如與上海曙暉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有關的糾紛一案。

天眼查顯示,王自如此前已經因為上述案件,被南山區法院強制執行約3384萬元。

限制消費令顯示,王自如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對此,南山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王自如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南山區法院稱,如果王自如因為生活必需而進行上述禁止的消費活動,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同時,如果王自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南山區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是否影響在格力電器任職?
限制消費令顯示,王自如被限制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含交通和住宿等內容,具體如下:
一是王自如乘坐交通工具時,被限制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被限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是王自如被限制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公開資料顯示,王自如此前入職格力電器,并在2023年5月出席格力電器相關活動時,顯示職務為格力電器渠道改革項目負責人等。
王自如此前表示,其從未看過格力電器給他的工資條,并提出想要一個離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較近的辦公室,以便隨時向董明珠匯報工作,其他事情并不重要。
如果王自如當前還在格力電器任職,其被限制交通、住宿等事項,是否會影響其在格力電器的工作?對此,格力電器證券部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公司高管的行程,我們不去對接。”隨后,格力電器證券部工作人員又稱,其無法明確王自如在格力電器的職務是否有變動,但會向公司人力相關部門核實。一切以公司公告為準。
(原標題為《突發!王自如,限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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