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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與《詩經》中的先秦社會形態
“七夕”,是神話中牛郎織女相會的日子,其影響力由于浪漫瑰麗的星座想象而經久不衰,被視作中國本土的“情人節”。實際上七夕所對應的牛郎織女星象,早在先秦時代就有所記載:“維天有漢,監亦有光。跂彼織女,終日七襄。雖則七襄,不成報章。睆彼牽牛,不以服箱。”這段詩歌出自《詩經·小雅·大東》,是最早對牛郎織女星象的藝術性創作。不過與我們如今所熟知的牛郎織女傳說不同,《大東》止于將星座擬人化,尚未給出其中的聯系;其所想要表達的內涵也與愛情無關,而是借星象無法為人民分擔勞作的苦痛來怨刺勞動人民飽受壓榨的現實。
可見,在創作《大東》的時代,牛郎織女星尚且沒有與愛情的神話故事編織在一起,其所代表的僅僅是作為勞動人民的男性和女性形象。然而,這是否意味著在《詩經》這部中國最早的詩歌總集中,七夕傳說的雛形無跡可尋呢?也不盡然。在我們所知悉的傳說故事結局中,牛郎織女被人為地分隔于銀河兩側,一年僅能相見一次,如此賦有悲情色彩卻兼具浪漫的結局,恐怕并非完全出自先人的想象,而是有相對應的社會現實支撐。在法國社會學家葛蘭言(Marcel Granet)所著《古代中國的節慶與歌謠》之中,就通過對《詩經》的解讀,揭示出這種社會形態的存在。

《古代中國的節慶與歌謠》,趙丙祥、張宏明/譯,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理想國,2005年11月版
《古代中國的節慶與歌謠》對于《詩經》解讀的特別之處在于,相較于傳統將詩經視作文學作品而對其中的詩歌進行語文解讀和思想主旨的探析,葛蘭言將《詩經》中的部分詩歌視作統一的內容整體,并以社會學的視角進行研究,從而嘗試還原出先秦時代由中原先民的勞作分工、部落規則等方面所構成的社會形態——也正是前文所言七夕故事結局的雛形。
在本書的開始,葛蘭言首先對較為主流的《詩經》中的詩歌主要出自學者之手這一傳統觀點進行了駁斥。傳統觀點的看法與詩歌的教育功能密切相關:“既然詩歌被用于教育的目的,它也被認為是為了這種目的創作出來”,因此人們相信后世作為教育之用的《詩經》出自諸侯國固定的宮廷學者之手。但葛蘭言認為這一說法并不可信,他首先提出質疑:“為什么這些天才的闡釋者(后世學者)會一再援引這些詩歌來滿足他們當前的政治需要呢?他們原本可以自己創作的,他們并不是沒有這種才能。”由這個問題展開探討,他認為詩歌的田園主題以及它們表現出來的樸素風貌都表明了《詩經》中的歌謠是產生于鄉村——因為在這些上古詩歌中,一個顯著的事實是詩歌中不含任何的個人情感,所有的戀人都是一副面孔,都以同樣的方式表達他們的情感;這些詩歌表達了情感的主題,如約會、訂婚等,而非直接抒發個人情感;詩歌中的場景也盡量地一成不變。因此,葛蘭言斷定這些詩歌絕非詩人個人的創作,其起源是非個人性的。而通過詩歌“簡單直白的藝術手法、對稱的形式、進行曲的步調以及似乎適于輪流對歌和需要借助手勢補充語言表達的特點”,葛蘭言認為《詩經》中的歌謠是在鄉村的即興對歌中產生的。
此外,葛蘭言也注意到,《詩經》常常被后世之人用于道德教化,而如果其起源是個人性的情感抒發,是產生于對自然的朦朧詩性,那么詩歌之中理應不存在任何帶有規約性質的力量,后人使用《詩經》來闡釋道德教化功能也就沒有權威的依據。結合《詩經》中的山川歌謠所描述的場面,葛蘭言推斷出,在一定的時間和一定的地方存在大規模的鄉村集會的習俗——詩歌正是從中產生,進而由于這種集會具有某種儀式意義上的道德價值,從中產生的詩歌也就相應地具有對社會的規約作用,那么后世學者使用象征的方式來對詩歌進行道德教化方面的解釋就是具有意義的。

《詩經》
在揭示出詩歌被創作的來源之后,葛蘭言進一步對其發現的儀式集會進行闡述。根據詩經中的詩歌多是情歌并且明顯具有對歌的線索,他判斷在集會中,年輕男女會分成兩隊,舉行歌唱和舞蹈的競賽,而愛情就是從中產生的;再根據詩歌中所描繪的景物,推斷出集會的時間一般固定在春秋兩季——在季節集會上,眾多青年男女群聚于儀式地點,進行具有競賽性質的輪流合唱,并以之相互挑戰或表達愛情,確定彼此之間的關系。因此,這些詩歌闡明了隱藏在經典正統背后的古老習俗,揭示出確實存在著鄉村的季節節慶,正是由于人們對于節慶集會的崇敬態度才賦予了詩歌以神圣性,也正是這些節慶決定了中國農民生活和兩性關系具有節奏性。
至此,這種古老的季節集會與七夕傳說中牛郎織女有節奏的相聚(每隔一年)對應起來,其產生愛情的儀式也與七夕所傳達的主題相一致;但傳說故事中男方與女方的分離尚且沒有得到解答,想要找到這種對應的關鍵證據,還需從先秦社會形態中的勞作分工體制入手。
在本書的第二部分中,葛蘭言通過對鄭國(河南)的春季節慶、魯國(山東)春季節慶、陳國(河南)的節慶、王室的春季節慶進行研究,進一步完善了他的社會構想。葛蘭言認為節慶之所以有固定的時間舉行,與太陽周期、植物生長的周期以及農業的周期并不關聯,卻與婚姻的儀式之間存在著關聯。“在中國人的觀念中,春秋兩季是舉行婚禮的適當時期——或者,在春秋兩季中間的時間,農民由一種生活方式轉向另一種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因此在婚姻儀式的背后,折射出的是農民的生活節律,或者說婚姻儀式本身是生活節律的一部分,而這種節律則是遵循男耕女織的勞作分工而產生的——在這種分工體系下,農民周期性地經歷室內與室外、個人與集體的生產過程。而之所以如此嚴格地遵循生活節律,則是因為他們“按照自身生活的原則來想象自然的法則”,只要服從于這種生活節律,自然也就會以同樣正常的方式運行——他們之所以堅信這種做法有效,是因為習俗在他們心中激起了信賴和尊敬之感,正如同古人會相信帝王的所作所為會引起天災,先民也認為標志著共同體生活之情感時刻的季節節慶會對自然界施加影響,從而產生了對生活節律的嚴格規約。

男耕女織
從中國上古的社會形態說,當時人丁稀少,人們按照家族分散而居,不同家族的人平時很難謀面,而農業勞動要求男女兩性分工,男耕女織,也就導致了男女兩性之間的隔離,通常是聚少離多。對應這種情況,社會學家涂爾干曾提出,社會集團定期舉行的集會會讓人們進入“集體歡騰”狀態,從而讓社會在人們心中激起一種神圣感,社會的團結定期得到更新。葛蘭言對于社會集會的闡述與此極為接近——“在這個時刻,社會生活突然進入了一種高度緊張的狀態中,由于它近乎奇跡般的強化作用,它激發那些成員對他們正在共同實行的行為所具有的效力產生了一種無可壓制的信賴感。”而這無疑就是一種“集體歡騰”狀態。但在此基礎之上,葛蘭言還進一步對中國古代社會在集體歡騰以外的分化狀態作出了詳細的闡釋:他認為在集團分化的基礎上,各個基礎集團還進一步在內部嚴格實行性別分化,通過抑制基礎集團內部的男女結合,保證“外婚制”的順利實行——也就是說,集團間的婚姻以類似“人質交換”的方式展開,從而達到社會整體的和諧。
因此葛蘭言對遠古時代的中國社會形態的描述可以總結為以下規則:
一個鄉的居民形成一個共同體,而共同體這種基本的集合形式根據勞動分工劃分為兩類基本集團:首要的分配原則是男女兩性的勞動技術分工;另一個則是土地的地理分配。以這種方式,男女兩性相互輪換,按照在季節交替節律的基礎上形成的體系從事各自的工作。在全年中,隔離是規則,小集團的單調生活嚴格限制在日常的私人領域中。在這時也不存在所謂的“社會生活”,只有在全面集會的場合,共同體才能恢復以前的統一狀態。
而在這種“集體歡騰”的狀態中,愛情和詩歌同時產生。在即興創作的詩歌主題中,銘刻著自然現象和人類慣行間實際存在的對應性,表明了自然規則和社會規則的統一,它們的權威也正由此而來。因而盡管在后世詩歌被以象征的方式不斷曲解、變換寓意,其效力是不變的,原因就在于它們依然具有自然對應性。
順著男女兩性由于勞作方式而產生的分離,以及在競賽中的對抗又結合的形式,葛蘭言接著提出,其實中國人的時空觀、陰陽觀念都是從這種男女對歌的活動中幻化出來的。空間觀念中的陰陽源自對歌時男女兩隊的站位;時間觀念中有陰陽,是因為對歌中雙方交替用相等的時段來唱。而“競賽只是古老的社會結構的一個戲劇性表象,兩性勞動分工才是社會結構中的原初性事實”。因此,葛蘭言認為中國人的“陰陽”觀念,最初實際上是源自男女分工的對立而來——“古代的勞動分工規則給中國人的思維提供了秩序原則”。
相對應的,在七夕故事中男女雙方所對應的代表性勞動角色——牛郎織女(男耕女織)——被人為地分離,并且一年只能相見一次的模式也就呼之欲出了,這恰好與葛蘭言所揭示出的社會形態相對應,展示出這個古老傳說的社會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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