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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請假離校需提供家長簽字并放身份證拍照,師生看法不一

請假需要提供家長身份證照片,學生各執一詞
1月8日,有自稱福建陽光學院藝術系的學生向記者爆料,福建陽光學院藝術系要求,學生請假外出校園需要家長請假,家長親筆書寫請假條,并放身份證拍照。
該學生提供了一張請假條照片。照片顯示,請假條除了落款有家長簽字和聯系方式外,另有一塊寫有家長身份證的區域。請假條右側寫有注意事項,內容為:事假需要至少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請,出示相關證明;需要外出校園的,需要家長請假,家長親筆書寫請假條,并放身份證拍照,學生本人打印此材料來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
有學生在相關學生爆料的信息下評論,證實為陽光學院藝術系。有網友表示理解不了學校的請假方式,“太累,超級麻煩。”
有網友產生疑問:“家長簽字?外地的怎么辦?寄回去簽字再請假?”“成年人還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有網友認為多此一舉。
與此同時,網友間還有不同聲音,認為此舉是為學生安全考慮,并表示很多學校都是這種請假方式。
有學生表示很多學校都要拍身份證請假,而且已經習慣了,“我們也需要,還要家長手寫。”還有學生稱:“我們學校是要給家長發信息同意的截圖。”“我們學校也是,這是一份免責,和學校脫離關系的,就是在你請假期間,發生的意外和學校無關。”“因為請假是比較嚴肅的事情,學校是要負責任的。”

學校地處偏僻,藝術系學生活動多集中于晚上
該校一名2018屆畢業生告訴記者,學校每個系的請假規則不一樣,具體要看輔導員如何踐行請假制度。“事實上從安全角度考慮,確實是沒有太大毛病,如果是學生的話可能會覺得心里不舒服吧。”
該學生稱,學校是全日制學校,因此在校期間的安全問題學校一力承擔,只要學生有問題,學校一定是第一責任人,“當然請假制度不能推脫第一責任人,但是在家長知情的情況下請假是比較安全的吧!”
該學生并不認為請假程序繁瑣,“平常請假也都要簽假條,所以也就是假條上多一個身份證,我覺得主要是學生大多數請假都是不想讓家長知道而已。”
該學生表示,學校地處偏僻,所以安全問題更重要。“事實上如果是只有藝術系這樣的話,也是可以理解的,藝術系的學生大多比較活躍,歌舞表演等比較多,時間也都集中于夜晚,因此安全問題尤為重要。”
1月8日,記者致電該校宣傳部、院辦、藝術系,電話均無人接聽。隨后記者聯系該校官微,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假條的制定根據每個院系、每個輔導員的具體情況而定,無法明確每個院系的操作情況,目前無法核實學生提供的假條是否真實。“現在學校已經開始放假,我會轉達問一下藝術系老師。”
1月9日,記者聯系到該校學生處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稱,陽光學院(包括藝術系)不存在學生請假要家長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的規定,該假條是藝術系輔導員為了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負責的善意所為,學校學生處己知曉這件事,并且認為學生請假不必提供家長身份證復印件,己告知該輔導員,輔導員已經糾正。“這個事,我們學校的領導20天前就過問此事,作出要求,藝術系書記當時就匯報了:藝術系沒有要求學生請假提供家長身份證,這是藝術系新入職的輔導員為學生在校期間安全所提出的要求,并且是對要離開學校一天以上的學生提的要求。當時我們就要求這一位輔導員不要這樣要求,請假條目前還沒有使用過。”

高校師生發聲,對該制度表示無奈和理解
記者調查發現,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的請假制度和學生反映的情況類似,學生請假需要提供家長身份證復印件。該學校規定,學生請假1天以上且是離開桂林市以外的地方,輔導員要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再附上同意意見和簽字后(電子版)方可請假。
該校教師朱名表示,高校這么做主要是怕學生外出發生意外,但是家長又不知曉的情況下,學校也很難承擔這個責任。“但是站在學校角度和法律角度,一般大學生都已成年,只要不是學校原因造成的學生意外傷害,原則上學校是不承擔責任的,但是大多數學生家長可不這么想。”
朱名稱,所以,一些高校學生請假外出都要告知家長或者拍證件照同意后,方可給學生批假,也是無奈之舉。“這個事情,可能社會上會認為可笑,學生家長會覺得麻煩,但是就現在而言就不得不這樣去做。”
記者了解到,西南石油大學石油與天然氣工程學院同樣實行了類似請假制度。該學院規定:學生因事、因病需請假,由本人填寫假條,一天以內由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審批(川內學生還需要現場撥打家長電話確認同意請假,川外學生除了需要家長打電話確認以外,還需要家長手寫一份請假書,其中注明請假原因以及安全責任,寫完后把家長身份證放在旁邊一起拍個照,再由學生打印出來在紙上寫安全責任,然后交給輔導員);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所在學院院長(主任)審批(川外川內學生均需要家長打電話確認以及家長手寫請假書,以及家長身份證拍照證明);一周以上由教務處長審批(川外川內學生均需要家長打電話確認以及家長手寫請假書,以及家長身份證拍照證明)。


律師:假條不涉及侵犯隱私,學校做法不妥,沒有法律基礎
針對此事件,北京春林律師事務所律師龐九林認為,學生請假學校要求提供家長身份證照片不涉及侵犯公民身份信息和隱私,也不侵犯公民權益,但學校要合理使用學生家長的信息。另外,他認為學校此次做法存在不妥,學生入校時就已經是18歲合法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學生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學生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不存在監護人,讓學生家長以監護人的身份簽字請假和拍身份證照片沒有法律基礎。
龐九林表示:“學生請假需要家長簽字也是學校的無奈之舉,不是很符合學校管理的情況,學生請假事由千差萬別,沒有必要非得讓家長同意,請假理由合適、真實即可。但請假理由要有依據,學校也需要進行核對。”
(根據受訪者要求,文中朱名、張軍為化名)
(原題為:《大學生請假需提供家長簽字及身份證照片 師生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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