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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車上男乘客被掉落行李箱砸掉一小塊頭皮,擬向鐵路部門索賠
5日,從武漢開往大冶的動車上,一個大行李箱從行李架上掉落,將坐在正下方的男乘客砸得頭破血流。

夏先生介紹,5日下午2時55分,他從武漢火車站乘坐D3265次動車,前往大冶辦事。列車出發約半小時后,快要行駛到黃石北站時,夏先生的頭部突然被一個重物砸中,回過神后,他確認砸中自己的是一個放在頭頂行李架上的大行李箱。他感覺頭部很痛,一摸頭頂滿手都是血。
列車員隨后趕到事發現場,通過廣播尋找醫生。很快,一位女醫生挺身而出,為夏先生做了初步的包扎處理。列車員隨即聯系了黃石北站的工作人員,列車??奎S石北站時,夏先生被急救車送往黃石中心醫院救治,行李箱的主人也下車陪同去醫院。在黃石中心醫院,醫生檢查發現夏先生的頭部被砸破,一小塊頭皮被砸掉,醫生給他縫了針。
夏先生告訴記者,他在黃石中心醫院治療花去1700元,行李箱主人共賠了2200元,剩下500元。前晚,他回到武漢后,想到自己受傷會耽誤工作,后期還需治療費用,便讓妻子電話聯系D3265次的列車長,詢問能不能向鐵路部門索賠。對方卻說夏先生的妻子不懂法,還說夏先生沒有購買意外保險,不能獲得賠償。
6日,楚天都市報記者電話聯系上D3265次的當班列車長黃女士。黃女士表示,夏先生被砸傷的情況屬實,她們當時按照相關規章流程進行了應急處理。至于鐵路部門是否會對夏先生的受傷進行賠償,黃女士表示無法回答。黃女士還表示,自己沒有對夏先生家人說過不文明的言語。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認為,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鐵路旅客運送期間因第三人侵權造成旅客人身損害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鐵路運輸企業有過錯的,應當在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鐵路運輸企業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原標題: 行李箱掉落將男乘客砸得頭破血流 行李箱主人賠償后 傷者還準備向鐵路部門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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