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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超速行駛遇上違法停車:超速者和違停者共被判賠110萬元
一名司機貪圖方便把車短暫違停在路邊,不想發生車禍,被判賠40余萬元。
7月2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金山法院”)獲悉,近期,該院審結了一起因違停導致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上海金山法院介紹,2022年10月26日早上6時左右,男子朱某因貪圖方便,將駕駛的小轎車短暫違停在路邊,準備過幾分鐘就開走。此時,范某駕駛小轎車超速行駛至此,因朱某車輛違停導致范某視線被遮擋,與駕駛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的李某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門認定,因范某超速行駛、李某違法橫過機動車道,范某與李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朱某違停車輛,遮擋他人視線,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李某手術治療后,傷情經鑒定構成一個八級、兩個十級傷殘,自身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遂訴至法院,要求朱某、范某及各自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自身損失合計110萬元。
范某對事故發生及責任認定無異議,要求法院依法判決,因車輛已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故相關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朱某則辯稱,事故發生時,其駕駛的小轎車僅僅是停在路邊,并未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上海金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朱某對事故的發生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朱某將車輛違法停放在路邊,客觀上遮擋了其他車輛的駕駛視線,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朱某的違法停車行為與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因果關系。綜合事故各方的過錯,交警部門認定朱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并無不當。
法院經審理后確認,朱某應在責任范圍內承擔李某40余萬元的損失,鑒于朱某車輛已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故法院判決相關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判決后,各方服判息訴,目前案件已生效。
該案主審法官、上海金山法院民事審判庭四級高級法官周娟紅表示,現實生活中,機動車違停的現象屢見不鮮。雖然違停車輛處于靜止狀態,有可能并未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但并不意味著不用承擔責任。車輛違停會影響道路上其他車輛的通行,如引發相應的事故,因車輛違停與事故發生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駕駛人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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