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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影片需要哪些報審程序?
【原創】文/汐溟
我國對電影實行審查制度。審查的主要方式是拍攝前的備案和拍攝后的公映許可。具體而言,拍攝影片應該履行報審程序,由國家電影主管機關對電影拍攝活動進行備案審查后,影片才可以進行拍攝,影片完片后經審查許可才可以公映發行。作為影片的制作者,應履行哪些法律手續呢?

第一,備案。《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擬攝制電影的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將電影劇本梗概向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備案;其中,涉及重大題材或者國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軍事等方面題材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電影劇本報送審查。電影劇本梗概或者電影劇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將擬攝制電影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并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出具備案證明文件或者頒發批準文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制定。《電影促進法》簡化了電影的報審程序,將嚴格的拍攝前審查許可制度變更為相對寬松的備案制度。備案的審查對象是劇本梗概。當然,如果是特殊題材,仍應審查劇本后才能完成備案。備案審查通過后,由國家電影主管機關發布公告并出具認可性文件。影片備案屬于行政備案行為,盡管不屬于行政許可,但因未備案而拍攝影片仍有懲罰后果。《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攝制完成的電影片應當報相應的電影審查機構審查。送審電影片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混錄雙片 ……8.《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回執單》。因此,備案是公映許可證的前置程序。未取得備案許可,無法申報公映許可證。

影片的行政備案與一般意義上的行政備案不同,仍對行政相對方,也就是備案申請方的權益產生實質影響。而且,影片備案制度的設定目的也非僅僅是為了行政主體掌握相對人相關行政事務的信息,從其對特殊題材影片完整劇本的審查規定看,備案中包含有審查,若劇本梗概或劇本不合規,仍有無法備案的可能。

第二,拍攝。影片的制作方通過備案后,可以開始影片的拍攝和制作。
第三,申請公映許可證。《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將其攝制完成的電影送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審查。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的,準予公映,頒發電影公映許可證,并予以公布;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準予公映。影片獲得公映許可證即完成所有的報審流程,可以發行公映,也可以出口或參加國內外電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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